1、,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 简介,为什么选择学?学分平均分兴趣,为什么选择教?无聊兴趣,电话:邮箱:欢迎打扰,中国法制史 简介,课程简介:,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课程性质:公选课学时学分:32-2上课周次:1-8周行课教材:无推荐教材:中国法制史(第五版),曾宪义赵晓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法制史 简介,课程简介:,成绩比例:50%平时成绩(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50%期末(项目考核)平时成绩计算:考勤,扣分制,基础分15分;课堂表现和平时作业为加分制,上限分别为15和20分。,中国法制史 简介,要学些什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 简介,学了有什么好处?,加深对法理学的理解,刑罚
2、残酷,特权法,墨、劓、膑、宫、大辟炮烙、醢、脯、剖心、刳剔、搏腰斩、车裂、凌迟、刷洗,父权家长制;良贱不婚;五服制罪,中国法制史 简介,学了有什么好处?,增加法制历史知识,死刑,(大辟 斩、绞绞枪决枪决、注射 ),合同,回避,(剂、傅别券书契约合同),(换推回避),中国法制史 简介,学了有什么好处?,为今天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微观层面,宏观层面,积极借鉴,批判性继承,彻底批判和否定,反面教训,法制与盛世,改制与更法,中国法制发展历程,中国法制史 简介,奴隶制法制,封建法制,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秦朝,汉朝,三国、两晋、南北朝,唐朝,鸦片战争之前,明、清,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社会主义法制,
3、中国法制史,学习中国法制史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伦理特性,专制特性,礼与法,历史背景,见人见思想,司法、立法与行政的关系,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国家的形成(恩格斯),地域,公权力,捐税,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习惯,习惯法,成文法,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shng)灾肆赦;怙终贼 刑。 尚书舜典,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中国古代法起源的路径,刑始于兵,兵刑相提,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1,刑与战争分不开,2,司
4、法与兵政的掌管着一身二任,司法官:士、士师、司寇、廷尉,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礼源于祀,国之大事,在在祀与戎,祀有执膰(fn),戎有受脤 (shn),神之大节也。 左传成公十三年,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二、夏代法律制度概况,夏,禅让制,家天下,氏族公社,君主专制,大人世及以为礼,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中央,州牧,自禹夏时,贡赋备矣。 史记夏本纪,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神权法思想,1,崇奉天命,孝敬鬼神(君权神授),“有夏服天命” 。 尚书诏告,2,假借天命,恭行天罚,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
5、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甘誓,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夏代的主要立法,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 左传昭公六年,2,甘誓,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夏代的刑事法律制度,1,刑罚原则,“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 尚书大禹谟,慎罚,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2,主要罪名,晋邢侯与雍子争赂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
6、鲋( f )也鬻( y )狱,刑侯专杀,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 皋陶之刑也。请従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 左传昭公,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 尚书甘誓,弗用命,戮于社。 尚书甘誓,誓,诰,命,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3,刑罚制度,墨,劓,膑,宫,大辟,夏刑大辟三百,髌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尚书大传,五刑,流刑,赎刑,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茫茫禹迹,划为九州。 左传襄公四年,夏代的经济法律制度,1,土地管理,2,税赋制度,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五百里
7、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銍,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 夏书禹贡,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 逸周书大聚,3,关于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的法令,顺天而作,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司法官:士,理中央最高司法官:大理,圜土,桀囚汤于夏台,地在阳翟。 史记夏本纪引帝王世纪,夏代的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2,诉讼审判制度(天罚),3,监狱管理,第一章 中
8、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二、商代法律制度概况,商代神权法思想的发展,1,王权神授,2,天命天罚,听命于神,有殷受天命。 尚书 召诰,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王曰:“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民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今尔有众,汝曰: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予惟闻汝众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今汝其曰:夏罪其如台?夏王率曷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曰:时日易丧?予及汝皆亡。夏德若兹,今朕必往。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 尚书汤誓,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 礼记表记,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
9、夏商法律制度,商代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 左传昭公六年,1,汤刑,2,汤誓,3,官刑,“三风十愆”,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商代刑事法律立法,不孝,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商书,弃灰于公道,殷之法,弃灰(垃圾)于公道者断其手。 韩非子,三风十愆,1,主要罪名,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三风十愆,淫风,乱风,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其刑墨,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 尚书盘庚中,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2,刑罚制度,死刑,孥戮,炮烙,醢,脯,劓殄
10、,剖心,肉刑,黥刑,劓刑,刖刑,宫刑,徒刑,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商朝刑罚种类图(刑名从商),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商代经济法律制度,1,土地管理,外服(分配),内服(直接),2,税赋制度,贵族定期向商王缴纳贡赋,平民所承担的税赋,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 孟子媵文公,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商代的民事法律制度,1,民事主体,奴隶主,奴隶,平民,2,民事法律制度,土地王有制,其他私有财产可以任意转让和买卖,3,一夫一妻制,多妾,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4,继承制度,中前期,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
11、律制度,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 史记殷本纪,外服,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商代的司法制度,内服,士,蒙士,地方诸侯,1,司法机关,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2,审判制度,裁判慎重,神判,圉(y),羑(yu )里,2,监狱,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课后思考:1、中国古代法最主要的两种产生路径是什么?2、礼在中国是如何产生的?3、原始氏族战争对我国法律起源造成的影响4、简述夏商立法思想及立法概况。5、简述夏商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西周的法律思想,1,神权法思想的动摇,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民之所欲,天必
12、从之。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明德,保民,教化和刑罚相结合,从德治出发,先德后罚,先教后杀,以刑事镇压达到德治的目的,“天罚”,3,“明德慎罚”思想的原则和内容,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指导原则,庸庸,祗祗,威威,显民。 尚书多方,主要内容,以教为先,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从刑的角度来看,统治者为了实现“慎罚”而制定了一系列指导司法实践的刑罚原则,对“犯上作乱” 者实行“刑兹无赦”,量刑,伦理性法律原则,矜老恤幼,恤刑慎杀,刑事法律,惯犯、偶犯,故意、过失,疑罪从轻,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4,宗法等级的政治制度,基本原则:以各宗族中嫡长子家族为大宗,居于同宗中的支配地位,其余庶子则为小宗;宗主或族长
13、只能从大宗中产生,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王位,王位,执政贵族,同姓不婚,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西周的主要立法,第一阶段,周初武王、成王、穆王,九刑、吕刑、单行土地法规,第二阶段,西周中期至末期,反映契约债务等民事方面的法规,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1,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罪人不孥”,2,周公制礼,3,编订刑书,九刑,吕刑,西周立法的特征:1、成文法和单行法规并行;2、刑事和民事立法机构有所区分,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西周的礼,广义:周代的一切典章制度,包括政治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和其他一切法律规则,一切图腾禁忌、礼仪习俗等。中义: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
14、度、礼节礼仪。狭义:仅仅指记录周代政治制度的典籍周礼。,1,礼的概念,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2,礼的内容,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祭祀,丧葬,征伐,朝聘会同,吉庆活动,六官,天官,地官,春官,秋官,东官,夏官,宫廷,民政,宗族,军事,刑罚,营造,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3,礼的作用,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调解社会秩序,预防犯罪,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 礼记经解,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4,礼与法的关系,礼与法,礼与刑,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尚书大传,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公族无宫刑,不翦其类也。 礼记文
15、王世子,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西周的刑事法律制度,1,罪名,危害王权类犯罪,违反王命罪、谤君罪、暴乱力正罪,不孝不友罪,侵害人身安全类犯罪,杀人罪、伤人罪、杀人越货罪,侵害财产类犯罪,寇攘奸宄罪,妨害社会秩序类犯罪,群饮罪,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2,刑罚制度,五刑,墨、劓、剕( fi )、宫、大辟,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 尚书吕刑,赎刑,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罪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宮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 尚书吕刑,劳役刑,圜土之制、嘉石之制,第二章
16、 西周法律制度,3,刑罚适用制度,三赦之法: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周礼秋官司刺,三赦之法,八十、九十曰耄(mo),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 礼记曲礼,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精神障碍的痴呆者,三宥之法,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尚书康诰,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疑罪从轻惟赦,同罪异罚,八辟之法,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1,社会各阶层的法律地位,奴隶主贵族等级,自由民等级,奴隶等级,(王朝内部)五等爵:公、侯、伯、子、男,(诸侯国内部)六等爵:
17、君、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自由农民、自由牧民、自由商人及其家属,没有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2,所有权,周天子,完全的所有权:可以任意处分、封赐或收回其统治范围内的土地、奴隶和臣民,奴隶主贵族,不完全的所有权:可以任意处分、封赐或收回其统治范围内的土地、奴隶和臣民,自由民,奴隶,享有一定的人身权,但不完整;有财产权,但不包括对土地的所有权,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物”,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3,契约,傅别,债权债务关系的借贷契约,质剂,调整商品交易的买卖契约,书契,一般文字或文书,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4,婚姻制度,同姓不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父母之
18、命、媒妁之言,窥观,利女贞。易观六二,婚姻六礼,纳采:男方家长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问名:男方家长请媒氏问明女子的生辰、身份并占卜于宗庙问吉凶,纳吉:得到吉兆之后,男方家长带礼物到女方家定亲,纳征:男方家长送彩礼到女方家正式缔结婚姻,请期:男方派人带着礼物到女方家确定结婚日期,亲迎:新郎至女方家迎娶,明媒正娶,结婚年龄,男子30,女子20,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离婚制度,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5,亲属与继承制度,服制与亲等制度,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嫡长子继承制
19、,官爵,名位,主祭权,管理和经营家族公产,排他性,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西周的司法体系,1,司法机关,周天子,掌握最后的审判权,是最高司法官,中央司法官员,大司寇(负责全面的司法工作)小司寇(负责审理中央直辖地区的案件)士师,地方司法官员,乡士遂士,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2,诉讼与审判,起诉,争罪曰狱,争财曰讼,自诉,告诉,诉讼费,束失,钧金,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审判,两审制:地方和中央(一般案件)三审制:地方、中央、周王(特别重大案件),五听制度,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禁止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作业:1、西周法制中,礼与法是什么关系?2、西周
20、宗法制下婚姻缔结有哪些程序?解除婚姻有哪些条件?,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1,历史背景,奴隶制逐渐瓦解,封建制度逐步确立,百家争鸣,2,儒家的法律思想,孔子,克己复礼为仁,仁,礼,爱人,为政以德,仁,以仁为根本精神,以德政为归宿,贯穿三种基本原则:民本原则;宗法原则;尊君原则,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孟子,四端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 孟子,民本原则:“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宗法原则:“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尊君原则:“保民而王”、“为民父母”,第三章 春秋
21、战国法律制度,荀子,性恶论,人人都有犯罪的可能性制定礼义法度的必要性贤人制定礼义法度的合理性,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3,法家的法律思想,申不害,公元前395-前337年,郑国人,韩灭郑后,韩昭侯启用他为相,进行改革,取得很大成功。,以法代礼术治理论:“独视”、“独听”、 “独断”“独视者则明、独听者则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 君人南面而术(核心内容),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慎到,公元前390-前315年,赵国人,慎到长期在齐国稷下学宫讲学,对法家思想在齐国的传播起过重大作用。,重法重势(思想核心) 任法而治:“事断于法”,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商鞅,按需制法垂法而治:“壹赏”
22、、“壹刑”刑用于将过,约公元前390-前338年,出身于卫国国君的疏远宗族,故称卫秧或公孙鞅,后因功被秦封于商,又称商鞅。,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韩非,举贤能君主必须独裁专制法令要明确、统一严刑重罚(纽带):“二柄”,约公元前280-前233年,战国末期的思想家、法家的代表人物。出生于韩国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曾与李斯同学于荀况门下。,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4,墨家的法律思想,墨翟,一同天下之义赏必当贤,罚必当暴,不杀不辜,不失有罪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兼爱、非攻,约公元前468-前376年,战国初期的思想家,墨家学派创始人。生于宋国,家境贫寒,做过木工。宋昭公时,曾做过官,后长期居住在鲁
23、国,弃儒倡墨,创立了反映小生产阶层利益的墨家学派。,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5,道家的法律思想,老子,道,伦理观(无为),天道观(自然),无为而治道法自然,春秋末期楚国人,思想家,道家的创始人。老子在法学上的贡献主要表现为:一是提出“无为而治”、道法自然的主张;二是主张“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对严刑峻法作了谴责。,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庄子,道即是虚绝圣弃智消灭刑法消灭仁义消灭一切社会制度返回混沌初开的远古社会,约公元前369-286年,战国时代宋国人,一生淡泊名利,主张修身养性,清静无为,顺应自然,追求精神逍遥无待。,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活动,1,春秋后期铸刑鼎
24、,郑国,子产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在子产执政时,“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第一次把成文法正式公布出来,史称“铸刑鼎”。 邓析私造刑书公元前501年,郑国大夫邓析将新定“刑书”抄于竹简,称为“竹刑”。,晋国,公元前513年,晋国的赵鞅、荀寅将范宣子的刑书铸在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2,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变法运动,魏国:李悝变法与法经,经济方面推行“作尽地力之教”和“善平籴 ”政治方面废除世卿世禄制。“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法律方面总结各国立法经验,制定成文法法经以确定治国原则,保护变法改革成果。,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秦国:商鞅变法,厉行
25、“法治”、“重刑”原则“法治”包括三层含义:“缘法而治”、“刑无等级”、“法必明,令必行”“重刑”也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行刑重轻”、“刑用于将过”、“不赦不宥”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军功赐爵制废止宗法分封制,建立国君集权制“为田开阡陌封疆”,改革田制与税制创立什五连坐制,实施奖励告奸法,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刑事法律制度,死刑,车裂、剖腹、体解、凿颠、抽胁、腰斩、枭首,肉刑,宫、斩左趾、刖、劓、黥,劳役刑,鬼薪、白粲、舂、城旦,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2,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凡在秦境内取得名籍的男女,即具有权利能力邦客和游士是享有特殊民事权
26、利的主体;商贾、作务、赘婿、后父、隶臣妾等是不完全的民事权利主体;而社会上大量的人奴妾和官奴婢,只是作为被买卖的客体,不具有任何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民事行为能力以是否达到一定的身高为标准,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所有权,“先占取得”,债权,国家债权私人债权债务履行,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婚姻与继承制度,结婚年龄身高六尺二寸,登记继承制度官爵:选任制财产继承的标的物:房屋、树木、衣器、牲畜、奴隶债务的继承:父死子继,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3,经济法律制度,制定市场贸易管理制度,手工业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规格产品定额手工业劳动力调配,货币管理制度,钱、金、布,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4,行
27、政法律制度,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丞相、将军,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世袭采邑制” 到“郡县制”,官吏管理制度,任官制度俸禄制度考核制度致仕制度,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5,司法制度,司法机关体系,诉讼制度,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秦代的立法思想,1,法令由一统,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其他人不得行使,统一全国法律,结束春秋战国以来“律令异罚”的局面,司法统一,对法律的解释权专属于朝廷,严禁私家及一般官吏解释法令,2,以法为本、缘法而治,改变西周以来礼治的传统,用法律来实现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李斯对秦国原有的法律进行修订、补充,形成了设计政治、军事、生产、市场管理和财税、交通、官吏任免、案件处理等各个
28、领域的完备的法律规范,3,严刑峻法、刑杀为威,“以刑去刑”、“以杀止杀”,法是治国的根本,是君主手中的暴力工具,偏重强调法律的强制之效,继续奉行重刑主义原则,规定了非常严苛的刑罚制度,规定了族刑连坐、军事连坐、邻里连坐等严厉的连带责任制度,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秦代的立法活动,1,云梦秦简,是1975年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中发掘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共1155条,主要内容包括: 秦律类: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刑事、行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更有军事方面的法规) 秦律的解释:法律答问(秦律某些术语及律文的立法意图、诉讼程序中某些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封诊式(对官吏审理案件的原则要求
29、、治狱程序、调查勘验等方面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 为吏之道(官吏遵守的一些行政规则和要求)目前研究秦律的第一手重要资料,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2,秦朝的法律形式,律,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命、令、制、诏,法律问答,解释,廷行事,判案成例,式,朝廷统一颁布的规范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审讯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程,对有关部门和具体事项的细则规定,课,关于工作人员考核、检验标准的法规;牛羊课,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秦代的刑事法律制度,1,主要罪名,危害皇权类犯罪,不敬国君罪(皇帝本人;命令)谋反罪(推翻皇帝专制政权的犯罪;主体为大臣)降敌罪泄露皇帝行止罪
30、,官吏犯罪类,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任人不善罪(保任连坐制度;任官以能;30岁以上;任用年老体弱者有罪;任用废官有罪;不得任用旧僚做下属)玩忽职守类犯罪:废令罪(法令要求做而不做)、犯令罪(法令禁止做而做)、不胜任(官吏对所辖地区的犯罪,不能及时发现)、不廉(知而不敢论处)、通钱罪(贿赂)司法渎职罪:不直罪(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盘)、纵囚罪(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限,从而判其无罪)、失刑罪(因过失而量刑不当)、见知不举(对察知的犯罪不予举告或处理而构成犯罪),侵犯财产和人身方面的犯罪,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杀人罪贼杀(故意杀人)、盗杀(因盗杀人
31、)、擅杀(尊杀卑、主杀奴)、斗杀(斗殴杀人)、捕杀(官吏捕拿犯罪,杀伤犯人的情况)伤害罪殴打伤害罪、斗殴伤害罪、杀伤罪、强奸,思想言论方面的犯罪,诽谤妖言罪、妄言罪、以古非今罪、偶语诗书罪、非所宜言罪、投书罪,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逃避赋税及徭役的犯罪,逃避赋税罪:“擅徙”罪、“匿户”罪、“匿田”罪逃避徭役罪:“弗傅”罪、不会、逋事、乏徭,妨害婚姻家庭方面的犯罪,不孝罪弃妻不书罪去夫亡罪娶人亡妻罪通奸罪,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2,主要刑罚,死刑,绞刑枭首腰斩磔(zh)车裂戮,弃市族刑具五刑定杀囊扑凿颠,抽胁镬(hu)烹,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肉刑,黥刑、劓刑、斩左趾、宫刑,流放刑,迁刑、谪刑,
32、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作如司寇,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笞刑,羞辱刑,髡刑、耐刑,经济刑,族刑,赀刑、赎刑,株连刑、收,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3,定罪量刑原则,刑事责任能力标准,男身高六尺五寸(1.5米)以上,女身高六尺二寸(1.4米)以上要负刑事责任,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偿)稼. 睡虎地秦简法律问答,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原心定罪,把有无犯罪意识或动机作为认定是否犯罪的重要因,甲盗,赃值千钱,乙知其盗,受分赃不盈一钱,何论?同论。”“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知盗,乙论何也?毋论. 睡虎地秦简法律
33、问答,区分故意与过失,故意者从重,过失者从轻,而且所形成的罪名也不一样,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共同犯罪加重处罚,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赢六百六十钱到二百廿(nin),黥为城旦. 睡虎地秦简法律问答,累犯加重,若有前科,加重处罚. 睡虎地秦简封诊式,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甲谋遗乙盗,一日,乙且往盗,未到,得,赎黥”“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告未盈六尺,甲何论?当磔. 睡虎地秦简法律问答,自首减刑,对于主动自首所犯罪行者,可酌情减轻处罚,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 睡虎地
34、秦简法律问答,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连坐原则,“缘坐”、“从坐”、“随坐”;无罪之人因有罪之人的某种牵连而如入罪;亲属连坐、什五连坐、军伍连坐和官吏连坐,诬告反坐,对于诬告他人者,以所告之罪定罪处罚,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秦代的行政法律制度,1,确立皇帝制度,制定了一套详备的礼仪制度,使皇帝处于至尊的地位,称谓:“朕”、“陛下”、“上”;命曰“制”,令曰“诏”;“玺”,赋予皇帝种种特权,维护其独尊地位,服舍器物的专用权;等级森严的车舆、冠服等级制度,确认皇帝对国家行政事务所拥有的最后决断权,赐爵等荣誉授予权,官吏任免权等,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2,机构设置,中央机构,皇帝,丞相,太尉(军事),
35、御史大夫(国籍、奏章、监察),奉常(宗庙祭祀),郎中令(宫廷警卫),卫尉(宫城门户安全),太仆(皇帝车马),廷尉(司法审判),典客(外交),宗正(皇帝宗室事务),治粟内史(全国租税赋役、财政收支),少府(皇室财政),地方机构,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乡、亭、里,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3,官吏管理制度,官吏选任,“五善”;明悉法律,区分“良吏”、“恶吏”,任官的限制,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无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谨多让。五者毕至,必有大赏. 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不准任用“废官”;所选官吏必须是壮年;长吏调任新职,不得带走原有佐吏,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选任方式,察举制度;
36、征召制度;任子制度,官吏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享有俸禄;减免租税徭役;占有土地;子弟优先为官;犯罪减免处罚的特权;享有一定的车舆和服饰使用义务:忠君安民、忠于职守、严格执法、廉洁奉公、服从命令,考课与奖惩制度,上计制度:要求郡守在每年年终,将地方的人口、垦田、税收、粮食收入和治安状况等,呈报中央进行考察下级官吏的考绩成为课,考课的结果分为最和殿两种,最者奖励提升,殿者笞罚,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对违法官吏的惩治,行政处分包括:谇(su)、罚款、免和废凡用人失察,贪赃挪用公款、司法官吏判错案件等,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官吏在执行公务时,由于自身的过失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者,除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外还要
37、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监察制度,专职监察机关:御史台御史大夫:一是掌法令,监督法律和法令的实施;二是对违法官吏进行弹劾;三是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活动监察史:负责巡查郡县,监督地方开创了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先河,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秦代的经济法律制度,1,资源保护与农业管理,政府把国有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按接收田亩之数征收赋税;注意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农业生产,并且要求各级官吏必须及时了解农业生产的各方面的情况;注意保证农业生产有一定的劳动力 一户不能征调两个劳动力,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2,官营手工业管理,秦代手工业大部分为官营对手工业管理、从劳动力调配、产品规格到徒工训练等方面均有严格规定;制定了
38、工律、工人程律、均工律、效律等经济法规,加强对手工业的管理,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3,商业贸易与货币管理,秦朝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也制定了一些法规维护正常贸易;市场上买卖的货物一律要用木签明码标价;统一管理度量衡,要求各县及官营手工业管理机构每年至少要对度量衡器具检查校正一次或有作坊自设工匠加以检验统一货币,政府控制货币的铸造权,严禁民间私自铸造;对商户另有市籍,新到某地经商,必须先持有关证明到官府登记,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秦代的民事法律制度,1,名籍制度,凡在秦律中取得名籍者,就是民事权利中被认为可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具有权力能力的人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商君书,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2,所有权,注重以法律手段确保官私土地的所有权;对于国有土地,禁止私人侵占,租田者和受田者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无所有权;秦代的债权分为国家债权和私人债权:国家债权主要因赋税、罚款、损坏丢失公物以及从官府中取得的不当得利等情况而发生。私人债权主要因契约、侵权行为等情况而发生;债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买卖契约、借贷契约、雇佣契约、租赁期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