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疏散门的规定.doc

上传人:11****ws 文档编号:3704697 上传时间:2019-07-0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疏散门的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消防疏散门的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消防疏散门的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消防疏散门的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消防疏散门的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4.1.5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1.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400m2。 4.1.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4.1.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1.6 当高层建筑内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宜设置单独出入口。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

2、下,每层不超过 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第 5.1.1 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 倍的公共建筑。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

3、实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 6.1.5 的规定。高层建筑 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医院 病房部分 24 12 其它部分 30 15

4、旅馆、展览楼、教学楼 30 15 其它 40 20 安 全 疏 散 距 离 表 6.1.5 6.1.6 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 倍水平投影计算。 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 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 15m。 6.1.8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 60m2 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0.90m。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 75m2 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40m。 6.1.9 高

5、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1.00m 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 100 个不小于 1.00m 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 6.1.9 的规定。 高层建筑 每个外门的净宽 走道净宽 单面布房 双面布房 医院 1.30 1.40 1.50 居住建筑 1.10 1.20 1.30 其它 1.20 1.30 1.40 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m) 表 6.1.9 6.1.10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1.00m 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0.90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的最小净

6、宽不应小于 0.90m。 6.1.11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1.1 厅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0.80m 计算,且不宜小于 1.00m;边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 0.80m。 6.1.11.2 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0.65m 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0.80m 计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均不应小于 1.40m。 6.1.11.3 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 1.40m 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

7、开,并不应设置门槛。 6.1.11.4 观众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超过 20 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 22 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 0.90m 时,每排座位可为44 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 6.1.11.5 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250 人。 6.1.11.6 观众厅的疏散外门,宜采用推闩式外开门。 6.1.12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8、6.1.12.2 房间面积不超过 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6.1.12.3 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1.00m 计算。 6.1.13 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3.1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 15 层。 6.1.13.2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6.1.13.3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 5.00 人/m2 计算。 6

9、.1.13.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6.1.13.5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1.13.6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6.1.13.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6.1.13.8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1.00h,照度不应低于 1.00lx。 6.1.14 建筑高度超过 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 1000m2 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4.1 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5.0

10、0m。 6.1.14.2 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宜小于 0.90m。 6.1.14.3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6.1.14.4 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6.1.15 除设有排烟设施和紧急照明者外,高层建筑内的走道长度超过 20m 时,应设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设施。 6.1.16 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 6.1.17 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 的防火挑檐。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6.2.1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

11、超过 32m 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1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6.2.1.2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 6.2.1.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2.2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 32m 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1 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6.2.2.2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

12、向开启。 6.2.2.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2.3.2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6.2.3.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6.2.4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

13、设防烟楼梯间。 6.2.5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6.2.5.1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 6.1.3 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6.2.5.2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6.2.5.3 居住建筑内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穿钢套管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6.2.6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

14、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 100,且每级离扶手 0.25m 处的踏步宽度超过 0.22m 时,可不受此限。 6.2.7 除本规范第 6.1.1.条第 6.1.1.1 款的规定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6.2.8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宜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宜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宜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屋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

15、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6.2.9 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1.00m 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 6.2.9 的规定。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 表 6.2.9 高层建筑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 医院病房楼 1.30 居住建筑 1.10 其它建筑 1.20 6.2.10 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0.90m。当倾斜角度不大于 450,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 1.10m 时,室外楼梯宽度可计入疏散楼梯总宽度内。 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

16、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在楼梯周围 2.00m 内的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 6.2.11 公共建筑内袋形走道尽端的阳台、凹廊,宜设上下层连通的辅助疏散设施。 6.3 消防电梯 6.3.1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6.3.1.1 一类公共建筑。 6.3.1.2 塔式住宅。 6.3.1.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或通廊式住宅。 6.3.1.4 高度超过 32m 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6.3.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0m2

17、 时,应设 1 台。 6.3.2.2 当大于 1500m2 但不大于 4500m2 时,应设 2 台。 6.3.2.3 当大于 4500m2 时,应设 3 台。 6.3.2.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6.3.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6.3.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10m2。 6.3.3.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

18、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 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6.3.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6.3.3.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 6.3.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6.3.3.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 60s 计算确定。 6.3.3.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6.3.3.9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6.3.3.10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3.3.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 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 10L/s。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