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第一条 总则1、项目部的消防安全方针是“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把预防火灾工作放在首位。2、经理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成立以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任副组长,项目部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以及各巡查组长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布置、检查消防工作。3、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施工现场要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语、标志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狠抓落实。 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5、施工现场及驻地要配齐备足防火、防爆器材,并定期更换。6、工棚、建筑物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随意增加电热设备,严禁使用“三炉” 。7、
2、对生产、生活易燃处所划分责任区域,责任到人,抓好落实。8、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材料存放等区域,各区域之间要留有防火间距。 9、项目施工员要经常性地对施工现场、驻地、易燃、易爆的处所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治。10、保持消防车道要畅通,发生火灾后立即抢救并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告。第二条 项目经理消防安全责任1、对本项目消防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落实企业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合理配置消防物资、器材等安全要素。4、抓好消防安全培训
3、及训练,督促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体系有效运行。5、明确项目部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和指标;支持、指导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6、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消防安全隐患,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7、发生事故后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认真落实防护措施。第三条 项目总工消防安全责任1、对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作直接对经理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劳保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抓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文明施工和标准化管理,保证消防安全有效运行
4、;4、组织和参加定期或专项的消防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威胁消防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5、对班组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过程监控;6、具体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并如实上报。第四条 技术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1、从技术角度上对本项目的消防安全负责,严格按照标准,制定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消防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检查落实。2、主持本项目部消防安全交流会,组织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消防法及各种安全法规,制定和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单项工程安全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并检查落实。3、向职工进行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消防安全交底,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
5、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指导消防安全技术教育,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处置预案。4、督促并指导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责令其改正或停止作业。5、指导、协助搞好消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6、参加事故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第五条 专职安全员消防安全责任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消防法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推动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大检查,发现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消防隐患,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3、认真贯彻落实技术标准、法规、行规施工安全
6、管理实施细则、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文件,及时向各工班做消防安全交底,并对各工班的施工认真检查督促,予以实施;4、组织消防安全风险因素的分析,危险源识别与评价工作;5、制订本项目施工消防安全保证措施和专项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按要求监督各工班的实施情况;6、监督检查现场安全员、防护员、的工作动态,发现违规及时纠正;7、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做好施工人员尤其是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9、负责对消防器材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0、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施工人员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11、对发生事故的施工工班进行处罚,对未落实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工班提出处罚
7、建议;第六条 资料员消防安全责任1、积极贯彻和宣传国家消防安全方针、政策及上级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上级消防安全指标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台账并及时归档。第七条 巡查组长消防安全责任1、贯彻执行上级和本项目消防安全措施,并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制定消防安全守则,以身作则,带头实施。2、工作前必须先对工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注意事项向本班、组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处理。3、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应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并教育工人充分注意,正确使用。4、在工作期间发现消防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如情况紧急排除有困难时,应先通知工人离开危险区后,再报告上级处理。5、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或工地队部负责人。组织本工班、小组员工协助调查、处理。7、负责本工班、小组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的消防安全教育,坚持“三工”制度(工前消防安全讲话、工中消防安全检查、工后消防安全评议)和一周消防安全活动。8、对违章操作与不规范作业制止不力或因失职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