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联盟代理商代理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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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灯光联盟代理商代理政策一、代理商定义1)、本政策是指深圳市灯光联盟照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光联盟”)旗下的“灯饰联盟网”、“灯饰城招商网”、“全球第一家灯饰城、灯饰产业园招商集成网”分点代理政策。 2)、分点代理商是指与“灯光联盟”正式签署“灯饰联盟网”、“灯饰城招商网”、“全球第一家灯饰城产业园招商集成网”分点代理经营合同并按协议缴纳保证金的法人单位或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以下称简称“代理商”。 二、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认可“灯光联盟”品牌价值、市场前景、分点资源及商业模式,符合加盟资质。加盟资格和级别的认定主要依据代理商的经营资质和销售任务的业绩而定,具体如下:1)申请单位

2、必须拥有从事广告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市场渠道人员及销售人员,对网络招商服务有基本认识,可以及时开展销售活动,满足客户服务需求;2)代理商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单位或自然人, 须依法注册并具有合法经营权利,能够从事广告业务;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电脑、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必要的设备和资料,确保能够正常开展销售业务;4)应熟悉各种广告业务流程,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可为用户提供专业有效的咨询及相关解决方案,有良好的商业信誉;5)有分点栏目的内容维护、广告发布、沟通客户的专职人员。三、代理商享受的基本政策1)、凡加盟“灯光联盟”并取得分点代理经营资质的,均可从事“灯光联盟” 旗下各省、市授权区域的

3、包括灯饰招商信息、灯饰 会展信息、灯饰产业园区、灯饰城、灯饰卖场、灯饰企业、政府及企业灯饰产业规划、工业园规划等招商引资信息,灯饰市场调研、灯饰企业策划、灯饰市场营销策划、灯饰营销渠道开拓、灯饰产品推广、相关灯饰业务推介信息,灯饰市场调研、名优产品宣传、创业加盟信息 ,与各地政府、企业合作,吸收会员,拓展战略伙伴、投资考察信息,大型灯饰项目的规划、策划、设计开发、建设、监理、运营、大宗设备、材料的供应信息;灯饰行业灯董会、销售精英俱乐部平台会员引荐、行业人才资源培训与信息共享资源;代理招商、代理投资、代理融资、联盟推广和管理经营外包业务等项(栏)目的图片广告、视频广告和文字信息置顶业务以及项目

4、实施承揽。2)、加盟费用:所有代理商均为 5 万元/年。各代理商须完成基本销售额:一级 50 万元/年、二级 30 万元/年。连续 3 个月达不成基本业绩的代理商,一级处罚 2 万元,二级处罚 1 万元。3)、上级代理商有招募下级代理商的权利,并对下级代理商有业务指导的权利和义务,二级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计算在一级代理商销售业绩之内,但总部以二级代理商总销售业绩的 12 给发展该二级代理商的一级代理商提成。(详细提成比例见提成价目表)。四、代理商的基本义务1)、各代理商有为“灯光联盟”提供内容维护、交换链接、为终端客户提供制作、传输及业务咨询等服务的义务。 2)、各代理商应具备良好的人脉关系和营

5、运管理能力,承认并遵守“灯光联盟”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灯光联盟”组织的各类评比、交流、学习活动。 五、费用收支方式 1)、各代理商在通过“灯光联盟”的加盟申请批准并向“灯光联盟”一次性汇入加盟费用后,即可在“灯光联盟”制定的政策框架内开展业务、发展客户。 2)、代理商发展“灯光联盟”及各分点广告业务的,每发展一个广告客户并按向“灯光联盟”指定账户一次性汇入完整的招商营运费、招商活动费、服务费、咨询费、策划规划费用,经确认后,“灯光联盟”均给予其该笔业务收入 1015% 的含税提成;代理费、会员费、广告等费用,经确认后,“灯光联盟”均给予其该笔业务收入 4060% 的含税提成。(详细提成比例见

6、提成价目表)。 3)、“灯光联盟”招收兼职业务员,对兼职业务员不收取任何加盟费用,任何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和良好人脉关系的自然人均可成为“灯光联盟”的兼职业务员。招商营运费、招商活动费、服务费、咨询费、策划规划费用,经确认后,“灯光联盟”均给予其该笔业务收入 811% 的含税提成;代理费、会员费、广告等费用,经确认后,“灯光联盟”均给予其该笔业务收入 15400% 的含税提成。(详细提成比例见提成价目表)。 4)、各代理商和兼职业务员发展的广告、代理、招商、托管客户,需将完整的客户资料提交总部并协助该客户将完整的全部费用一次性汇至“灯光联盟”的指定账户,“灯光联盟”在确认收到后的一周内,将业务提成

7、汇至该代理商或兼职业务员的指定账户。该业务提成只能转账,不能用于现金支付。六、总部对代理商的支持本着互利互惠、资源互补、互相尊重、讲求效益的精神与代理商友好合作,认真履行代理协议的各项条款,支持代理商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特提供以下服务与支持:1)、渠道支持:灯光联盟将为授权合作加盟商提供完整的支持体系,多维度的有效支持,帮助加盟商专注于本地市场的开发,促使加盟商良性平稳发展。2)、经营管理支持: 全方位帮助加盟商进入良性运营。全力帮助加盟商开拓市场、开发客户;全力帮助加盟商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协助加盟商进行人员招募,搭建公司组织架构;全力帮助加盟商规划市场,达成既定目标。3)、专业培训支持:帮助加

8、盟商提升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及团队职业素质。包括:产品知识培训,销售技能培训,团队管理培训,销售实战演练,行业数据分析,产品市场策略分析,区域销售策略分析。4)、商务运营支持:负责确保整个运营过程可以更加的明晰和顺畅,提供完善的运营支持,提供全方位业务和技术支持服务,提供完善的代理商管理系统,全面的运营政策支持,公平的市场保护政策。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超大品牌、全球推广、收费低廉、性价比高、互动性强、字数不限、修改方便、调用及时、效果可查、不间断传播的绝对优势。 5) 、市场拓展支持:利用多样化的手段帮助加盟商降低销售难度。客户可根据自身广告的特点,选择全国唯一的多站点、反串联、五级联动投放广告

9、。使用户在总站及各省内的市、县、乡各分站都能看到客户五级投放的广告。设立渠道市场基金,帮助加盟商在区域市场进行拓展,具有针对性的公关传播,定期的软文投放、新闻报道、行业论坛及网络口碑传播,直接有效的宣传物料支持,系统的销售工具支持。七、基本销售政策 1)、 “灯光联盟”在与各级代理商签订代理经营合同后,即可销售该分点及总站首页的文字、图片和视频广告,招商、策划、规划、托管代理、营运代理的全部业务。所有广告业务和各类信息不得异地混淆发布和串区域市场代理,均须按地域归类发布和代理。 2)、各级代理商在未取得“灯光联盟”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无权给予任何产品终端客户以任何形式的折扣。 八、 代理商禁业条

10、款 各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销售与“灯光联盟”有竞争关系的产品。 九、分级代理商管辖权 上级代理商与下级代理商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上级代理商不得收取下级代理商任何形式的加盟费用及业务款项。各级代理商均直接与总公司发生关系,上级代理商发展下级代理商的收益由总公司在于二级代理商授权后一次性奖励介绍费 5000 元。 十、代理违约责任 分点代理商如违约收取上述规定的任何费用,“灯光联盟”有权对其处以收取费用总额 3 倍以上的罚款,停审该代理商发展的业务信息,直至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收回授权证书,没收其保证金。 各代理商必须遵守“灯光联盟”相关网站信息发布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如对任何主体和本网造成严重危害或不良影响的,本网有权追诉其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责任,停审该代理商发展的业务信息,直至取消其代理商资格,收回授权证书并不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灯光联盟”无须承担该代理商的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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