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8 章 环 保 水 保 、 文 明 施 工 措 施8.1 环 保 水 保 目 标贯 彻 和 落 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保 持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 确 保 本 工 程 环 保 水 保 目 标 建 设 的顺 利 实 现 。(1)施 工 河 段 水 质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II 类水 标 准 , 各 类 污 废 水 禁 止 排 放 , 经 处 理 后 进 行 回 用 。(2)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2、(GB3095-1996)一 级 标准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新 污 染 源 大 气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3)声 环 境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中 1 类 标 准 , 其 工期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GB12523-90)中 不 同 施 工 阶段 噪 声 限 值 ;(4)严 格 管 理 施 工 人 员 , 禁 止 破 坏 灌 丛 、 草 地 , 禁 止 砍 伐 林 木 , 禁 止 猎
3、取 、 捕 捞 野 生 动 物 与 野 生 鱼 类 。(5)控 制 工 程 建 设 对 生 态 环 境 造 成 的 不 利 影 响 , 及 时 采 取 植 物 措 施 恢 复工 程 地 区 生 态 系 统 功 能 , 维 护 工 程 地 区 生 态 系 统 等 级 , 改 善 工 程 区 域 生 态环 境 。8.1 环 保 水 保 管 理 体 系公 司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已 通 过 第 三 方 认 证 审 核 , 并 取 得 了ISO14001: 2004 标 准 认 证 证 书 ; 公 司 根 据 ISO14001: 2004 标 准 的 要 求建 立 本 工 程 的 环 保 水 保
4、管 理 体 系 。环 保 水 保 管 理 体 系 , 实 行 项 目 负 责 人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三级 环 保 水 保 管 理 体 制 , 配 备 1 名 专 职 环 保 水 保 管 理 人 员 , 并 接 受 发 包 人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人 和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人 的 管 理 及 监 督 性 检 查 。项 目 经 理 作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为 环 保 水 保 工 作 第 一 责 任 人 ; 安 全 环 保 科 作为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项 目 部 环 保 水 保 管 理 工 作 , 技 术 科 、 财 务 科 、工
5、程 部 、 综 合 办 公 室 作 为 相 关 部 门 协 助 安 全 环 保 科 进 行 环 保 水 保 工 作 ; 环保 水 保 管 理 人 员 作 为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对 环 保 水 保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一 、 环 保 水 保 保 证 体 系环 保 水 保 的 标 准 严 格 按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根 据 具 体 的 施 工 计 划 制 定 出与 工 程 同 步 的 环 保 水 保 措 施 , 由 安 全 环 保 科 全 面 负 责 施 工 区 及 生 活 区 的 环保 水 保 工 作 , 环 保 水 保 保 证 体 系 见 下 图 :环 保 、 水
6、保 体 系 框 图二 、 环 保 水 保 管 理 组 织 机 构项 目 部 建 立 以 下 的 环 保 水 保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1、 设 立 安 全 环 保 科 作 为 环 保 水 保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2、 设 立 与 环 保 水 保 相 关 的 部 门 (技 术 科 、 财 务 科 、 工 程 部 、 综 合 办公 室 等 )协 助 安 全 环 保 科 做 好 环 保 水 保 管 理 工 作 ;3、 成 立 环 保 水 保 领 导 小 组 , 由 项 目 部 项 目 经 理 任 组 长 , 安 全 环 保 科负 责 人 任 副 组 长 , 成 员 由 技 术 、 物 资
7、、 财 务 、 施 工 等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环保 水 保 管 理 人 员 组 成 。环保水保保证体系法律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经济保证国家法律全员学法、知法懂法、法律教育增强环保水保意识项目部环保水保领导小组环保水保措施 各种保证措施实行环保水保责任制 奖罚分明施工队环保水保小组发挥党团及工会组织作用思想过硬有环保水保意识作风过硬个人素质高队伍团结稳定建设文明队伍地方规定各种保证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制制度保证提高全员环保水保意识三 、 环 保 水 保 管 理 机 构 主 要 职 责项 目 部 的 环 保 水 保 工 作 实 行 各 级 部 门 领 导 责 任 制 , 各 岗 位 环
8、保 职 责 如下 :1、 项 目 经 理 作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为 环 保 水 保 工 作 第 一 责 任 人 , 主 要 职 责 为组 织 制 定 环 保 水 保 规 章 制 度 , 批 准 环 境 管 理 手 册 , 主 持 管 理 评 审 , 提 供 资源 保 证 。2、 项 目 部 安 全 环 保 科 负 责 施 工 局 环 保 水 保 管 理 工 作 , 其 主 要 环 保 水 保职 责 如 下 : 认 真 执 行 国 家 、 地 方 和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各 项 环 保 水 保 法 律 、 法 规 ,负 责 对 现 场 环 保 水 保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9、 与 控 制 ; 有 关 环 保 水 保 的 法 律 、 法 规 及其 它 要 求 收 集 、 控 制 与 更 新 的 文 件 及 资 料 。 结 合 本 工 程 实 际 , 制 定 并 不 断 完 善 环 保 水 保 规 章 制 度 , 并 监 督 贯 彻 落实 ; 环 保 水 保 措 施 计 划 的 制 定 与 检 查 落 实 , 组 织 员 工 进 行 环 保 水 保 教 育 培训 , 督 促 员 工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的 及 时 发 放 , 定 期 组 织 员 工 体 检 , 特 别 是 接 触有 害 物 质 的 人 员 的 体 检 ; 制 订 防 止 职 业 病 和 职 业 危
10、 害 措 施 , 并 对 措 施 的 执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负 责 对 各 单 位 进 行 环 保 水 保 工 作 的 考 核 奖 惩 ; 深 入 施 工 现 场 , 掌 握 环 保 水 保 动 态 , 总 结 、 评 比 环 保 水 保 工 作 ; 环 保 水 保 保 证 体 系 : 环 保 水 保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资 料 的 控 制 与 管 理 , 环 保水 保 记 录 的 管 理 。3、 技 术 科 负 责 制 定 环 保 水 保 方 案 及 技 术 措 施 , 并 指 导 实 施 , 参 与 环 保水 保 不 合 格 的 评 审 和 改 进 措 施 的 制
11、定 , 编 制 或 审 定 环 保 水 保 设 施 的 操 作 规程 等 。4、 财 务 办 公 室 负 责 环 保 水 保 措 施 资 金 的 落 实 。5、 工 程 部 督 促 环 保 水 保 设 施 、 装 置 和 环 保 水 保 技 术 措 施 的 实 施 , 协 调内 部 与 外 部 产 生 的 有 关 环 保 水 保 问 题 ; 负 责 环 境 监 测 、 测 量 的 管 理 , 负 责环 境 信 息 的 交 流 等 。6、 机 电 物 资 科 参 与 水 保 环 保 方 案 的 研 究 , 负 责 环 保 水 保 设 备 物 资 的 选择 与 采 购 , 负 责 环 保 水 保
12、装 置 的 设 计 及 指 导 实 施 、 改 进 。7、 综 合 办 公 室 负 责 环 保 水 保 工 作 的 宣 传 , 管 理 和 维 护 生 活 区 域 的 环 保水 保 设 施 (如 饮 用 水 源 、 水 池 、 食 堂 、 宿 舍 排 污 系 统 等 ), 生 活 、 办 公 区域 的 清 洁 卫 生 及 绿 化 工 作 。8、 现 场 环 保 水 保 管 理 人 员 对 环 保 水 保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 负 责 监 督 施 工 区环 保 水 保 措 施 的 落 实 。8.2 环 保 水 保 措 施一 、 施 工 土 地 资 源 保 护 方 案1. 对 施 工 剥 离
13、 的 表 土 , 依 照 图 纸 规 定 或 监 理 人 要 求 , 集 中 堆 放 和 存贮 , 后 期 用 于 绿 化 或 复 垦 覆 土 。2.取 土 坑 选 在 高 地 、 荒 地 上 , 尽 量 不 占 耕 地 , 并 选 择 不 易 受 径 流 冲 刷侵 蚀 的 场 地 堆 放 和 存 贮 表 土 , 并 在 其 周 边 修 建 临 时 排 水 沟 引 排 周 边 汇 水 ,必 要 时 选 择 土 工 布 遮 盖 。3.涉 及 河 床 开 采 砂 料 时 , 先 征 得 当 地 相 关 部 门 同 意 并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4.表 土 运 输 采 取 防 泄 漏 措 施 。
14、二 、 施 工 弃 渣 处 理 方 案1.在 编 报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环 境 保 护 水 土 保 持 实 施 方 案 设 计 中 做 好 施 工弃 渣 的 清 理 和 运 送 方 案 , 及 时 清 理 弃 渣 , 严 格 按 监 理 人 批 准 的 弃 渣 规 划 和要 求 有 序 地 堆 放 和 利 用 弃 渣 。2.进 行 临 江 部 位 开 挖 施 工 时 , 必 须 采 取 必 要 的 临 时 (或 专 项 )施 工 措施 , 避 免 开 挖 后 石 渣 滚 落 至 江 内 , 并 及 时 清 运 弃 渣 。3. 将 施 工 弃 渣 运 至 指 定 渣 场 集 中 堆
15、 放 , 弃 渣 时 服 从 渣 场 管 理 人 员 指 挥有 序 堆 渣 , 弃 渣 占 地 严 格 控 制 在 渣 场 挡 墙 防 护 以 内 , 不 得 沿 途 、 沿 河 及 沿沟 随 意 倾 倒 。 渣 场 使 用 过 程 中 , 应 按 稳 定 边 坡 堆 放 , 加 强 维 护 和 管 理 , 避免 弃 渣 处 置 不 当 对 渣 场 防 护 设 施 造 成 破 坏 。4.主 动 协 调 与 渣 场 维 护 单 位 或 渣 场 防 护 施 工 单 位 的 关 系 , 必 须 服 从 监 理人 或 发 包 人 的 指 示 进 行 弃 渣 , 接 受 监 理 人 的 协 调 。三 、
16、 施 工 废 水 处 理 措 施该 工 程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为 施 工 期 混 凝 土 拌 和 系 统 生 产 废 水 、 机 修 及 汽 车 保养 含 油 废 水 、 洞 室 排 水 等 。(1)一 般 要 求1) 施 工 废 水 , 建 立 混 凝 土 生 产 系 统 废 水 处 理 及 回 用 系 统 , 废 水 处 理 后综 合 利 用 不 外 排 。2)为 了 防 止 地 下 水 受 到 污 染 , 禁 止 利 用 渗 坑 、 渗 井 和 裂 隙 排 放 或 倾 倒 废水 ; 防 渗 工 程 施 工 中 加 入 的 化 学 物 质 不 得 污 染 地 下 水 。3)生 产 废
17、 水 处 理 系 统 应 满 足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三 同 时 ”要 求 。(2)混 凝 土 拌 和 系 统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混 凝 土 拌 和 系 统 废 水 悬 浮 物 浓 度 较 高 , 基 本 不 含 有 毒 物 质 , 废 水 汇集 到 集 水 池 , 经 处 理 后 综 合 利 用 不 外 排 ; 沉 淀 池 污 泥 定 期 清 理 , 进 行 必 要的 脱 水 (或 沉 淀 )处 理 后 , 统 一 运 至 指 定 渣 场 。 施 工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工 艺 流 程见 下 图 。1) 建 立 混 凝 土 生 产 系 统 废 水 处 理 及 回 用 系 统
18、 , 废 水 处 理 后 综 合 利 用 不外 排 。污泥(运至指定弃渣场)达标后循环利用废水絮凝反应加絮凝剂沉淀池集水池2)保 证 废 水 处 理 及 回 用 设 施 与 混 凝 土 生 产 系 统 同 时 建 设 , 同 时 投 入 运行 。 3)废 水 处 理 系 统 排 出 的 污 泥 需 进 行 必 要 的 脱 水 (或 沉 淀 )处 理 后 , 运至 指 定 的 弃 渣 场 堆 存 。(3)机 修 及 汽 车 保 养 含 油 废 水 处 理废 水 经 调 节 池 收 集 后 , 由 隔 油 池 处 理 使 废 水 油 类 浓 度 达 到 污 水 综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
19、-96)一 级 标 准 、 石 油 类 小 于 5.0mg/L 后 , 排 放 到回 用 水 池 储 存 ; 隔 油 池 分 离 出 来 的 高 含 油 渣 外 运 处 置 ; 处 理 过 后 的 废 水 回收 利 用 。 含 油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如 下 :对 含 油 较 高 的 机 修 废 水 选 用 成 套 油 水 分 离 设 备 进 行 油 水 分 离 。1)保 证 建 立 机 修 废 水 和 汽 车 保 养 系 统 废 水 处 理 及 回 用 系 统 , 废 水 处 理 后综 合 利 用 , 不 外 排 。2)按 国 家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含 油 废 水 处
20、理 及 回 用 方 案 设 计 , 设 计 方 案 需 报 监理 人 审 批 。3)加 强 对 机 械 维 修 车 间 及 临 时 油 库 的 管 理 , 避 免 因 机 械 施 工 产 生 的 漏 油 、弃 油 及 冲 洗 汽 车 对 江 水 造 成 污 染 , 严 禁 乱 倒 弃 油 , 弃 油 集 中 处 理 。4)确 保 废 水 处 理 设 备 与 机 修 和 汽 车 保 养 系 统 同 时 建 设 ,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4)洞 内 排 水 处 理 :洞 室 排 水 主 要 来 自 洞 内 渗 水 、 开 挖 钻 孔 用 水 等 。洞 室 排 水 采 用 自 然 沉 淀 法
21、进 行 处 理 , 洞 内 施 工 废 水 通 过 洞 内 排 水 沟 槽 汇集 至 洞 口 沉 淀 池 , 在 沉 淀 池 中 进 行 自 然 沉 淀 , 上 清 液 回 收 利 用 ; 沉 淀 池 污泥 定 期 清 理 , 污 泥 进 行 必 要 的 脱 水 处 理 后 统 一 运 至 弃 渣 场 ; 施 工 废 水 处 理系 统 工 艺 流 程 见 下 图 。废水 调节池 隔油池油渣外运处置至用水点回用水池污泥(运至指定弃渣场)达标后循环利用废水 沉淀池(自然沉淀) 上清液洞 室 排 水 需 处 理 后 综 合 回 用 , 废 水 不 外 排 ,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用 于 洒 水
22、降 尘等 措 施 。( 5) 保 护 农 田 排 灌 系 统 :施 工 时 路 线 经 过 农 田 灌 溉 区 域 将 采 取 必 要 的 临 时 防 护 措 施 , 以 保 证不 影 响 或 中 断 农 田 的 排 灌 作 业 。四 、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措 施(1)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目 标 : 经 检 验 符 合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89781996) 环 保 标 准 后 , 才 能 排 放 到 河 流 或 沟 溪 中 。(2)生 活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纳 入 当 地 居 民 原 有 处 理 措 施 , 由 当 地相 关 部 门 负 责
23、 管 理 运 行 , 我 方 予 以 配 合 。(3)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需 求 , 我 方 将 在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满 足 需 要 的 移 动 环保 型 厕 所 , 负 责 移 动 厕 所 的 购 置 、 安 装 、 运 行 维 护 、 废 弃 物 处 置 。 移 动 厕所 废 弃 物 处 置 方 案 经 监 理 人 审 批 后 实 施 。(4)根 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我 方 将 严 格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设 施 进 行 规 划 , 配 套设 置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 运 行 维 护 、 拆 除 和 卫 生 清 理 等 工 作 。 该 规 划 报
24、监 理工 程 师 审 批 , 经 批 准 后 搭 建 的 临 时 办 公 和 生 活 用 房 。五 、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措 施(1)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理 措 施施 工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料 、 生 活 垃 圾 和 建 筑 垃 圾 ,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进 行 处 理 : 1)负 责 对 其 施 工 场 地 以 及 项 目 部 营 地 范 围 内 的 生 产 和 生 活 垃 圾 进 行集 中 存 放 , 申 请 适 当 数 量 的 垃 圾 箱 、 桶 分 布 于 不 同 生 产 生 活 部 位 , 施 工 场地 内 设 置 环 保 厕 所 , 及 时 清 扫 生 活
25、垃 圾 。2)垃 圾 处 理 已 纳 入 当 地 居 民 原 有 处 理 措 施 中 , 我 方 配 合 现 场 生 活 垃圾 清 运 工 作 。(2)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和 危 险 品 的 管 理遵 照 国 家 法 律 和 地 方 法 规 的 规 定 , 严 格 管 理 有 毒 、 有 害 的 危 险 品 , 防止 污 染 事 故 的 发 生 。六 、 施 工 场 地 绿 化 方 案1.做 好 办 公 生 活 营 地 及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的 绿 化 工 作 , 保 护 生 态 , 改 善 生 态环 境 , 修 建 的 各 项 临 时 设 施 尽 可 能 与 周 围 环 境 协
26、调 。2.不 擅 自 砍 伐 树 木 、 损 坏 草 地 , 在 施 工 活 动 范 围 以 外 的 植 被 , 尽 力 维 护原 状 , 若 因 修 建 临 时 工 程 破 坏 了 现 有 的 绿 色 植 被 , 在 拆 除 临 时 工 程 时 予 以恢 复 。七 、 施 工 粉 尘 、 废 气 控 制 措 施1.工 程 开 工 前 , 根 据 施 工 设 备 类 型 和 施 工 方 法 制 定 除 尘 实 施 细 则 , 提 交监 理 人 批 准 。2.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根 据 批 准 的 除 尘 实 施 细 则 , 随 时 进 行 除 尘 措 施 的 检 查和 检 测 , 检
27、查 和 检 测 记 录 应 提 交 监 理 人 , 必 要 时 , 监 理 人 可 进 行 抽 样 检测 。3.施 工 期 间 , 根 据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 保 证 施 工 区 废气 排 放 达 到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无 组 织 排 放 监控 浓 度 限 值 (颗 粒 物 1.0 mg/m3)等 。 敏 感 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达 到 环 境 空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一 级 标 准 。 各 施 工 作 业 点 空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应遵 守 GB16297
28、-1996 的 规 定 。4.在 制 定 施 工 方 法 、 除 尘 措 施 以 及 进 行 施 工 时 , 应 采 取 以 下 的 措 施 :1) 施 工 期 间 , 除 尘 设 备 应 与 生 产 设 备 同 时 运 行 , 并 保 持 良 好 运 行 状态 。2) 选 用 低 尘 工 艺 , 钻 孔 要 安 装 除 尘 装 置 。3) 混 凝 土 系 统 配 置 除 尘 装 置 , 定 期 检 查 除 尘 装 置 的 运 行 情 况 , 及 时 修理 或 更 换 无 法 运 行 的 除 尘 设 备 。4) 工 程 露 天 爆 破 时 , 尽 量 采 用 草 袋 覆 盖 爆 破 面 , 以
29、 减 少 爆 破 产 生 的 粉尘 。5) 钻 爆 施 工 中 , 应 分 别 针 对 钻 孔 、 爆 破 、 出 渣 等 主 要 产 生 粉 尘 的 施 工过 程 采 取 降 尘 措 施 , 采 取 湿 法 作 业 。6) 在 开 挖 、 爆 破 高 度 集 中 区 , 非 雨 日 每 日 洒 水 降 尘 , 加 速 粉 尘 沉 降 ,缩 小 粉 尘 影 响 时 间 与 范 围 。7) 针 对 边 坡 开 挖 翻 渣 下 江 造 成 的 扬 尘 问 题 , 制 定 包 括 爆 破 前 洒 水 湿 润爆 破 面 、 爆 破 后 喷 雾 (洒 水 )抑 制 扬 尘 扩 散 、 翻 渣 前 润 湿
30、 石 渣 等 专 项 措 施 方案 。8) 尽 量 避 免 将 易 产 生 粉 尘 的 物 料 储 存 或 堆 放 在 敏 感 受 体 附 近 。9) 不 得 任 意 安 装 和 使 用 对 空 气 可 能 产 生 污 染 的 锅 炉 、 炉 具 等 , 以 及 使用 易 产 生 烟 尘 或 其 它 空 气 污 染 物 的 燃 料 。10) 经 常 清 扫 施 工 场 地 和 道 路 , 保 持 场 地 和 所 有 道 路 的 清 洁 , 并 向 多尘 工 地 和 路 面 充 分 洒 水 , 尽 可 能 避 免 施 工 场 地 及 机 动 车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产 生扬 尘 。11) 用
31、 以 运 输 可 能 产 生 粉 尘 物 料 的 敞 蓬 运 输 车 , 其 车 厢 两 侧 及 尾 部 均应 配 备 挡 板 , 可 能 产 生 粉 尘 物 料 的 堆 放 高 度 不 得 高 于 挡 板 , 并 用 干 净 的 雨布 加 以 遮 盖 。12) 水 泥 和 粉 煤 灰 运 输 采 用 封 闭 运 输 , 保 证 运 输 容 器 良 好 的 密 闭 状态 。13) 由 车 辆 和 施 工 设 备 行 驶 导 致 散 落 到 路 面 上 的 泥 浆 和 碎 块 应 及 时 清除 。14) 排 气 量 大 的 车 辆 及 燃 油 机 械 设 备 需 配 置 尾 气 净 化 装 置 ; 执 行 汽 车报 废 标 准 , 推 行 强 制 更 新 报 废 制 度 。15) 施 工 过 程 中 受 大 气 污 染 影 响 严 重 的 为 施 工 人 员 , 应 着 重 对 施 工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