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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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安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 政府采购项目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 广安 )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18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 第二章 竞争性 谈判须知 . 7 第三章 供应商、产品及服务的资格条件和应提供的证 明材料 . 13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采购需求) . 15 第五章 报价要求 . 17 第六章 谈判程序 . 17 第七章 评审程序、方法、标准和成交、评审纪律 . 19 第八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2 第九章 质疑投诉 . 23 第十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24 第十一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

2、要条款 . 34 第十二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39 供应商竞争性 谈判 须知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 13980338899 采购人地址 : 广安市 广安区思源大道 2号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 广安区河堰路 170号 网 址: ggzy.guang-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 72万 元 ;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 72万 元 ;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

3、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谈判报告中记录。 5 参加谈判供应商来源 公开征集供应商 6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举行标前答疑会 8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 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9 构成谈判商文件的其他 文件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 竞争性谈判采购有效期 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 90天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谈判保证金 金 额: 13000 元 。 投标保证金(一次性缴

4、纳)到账截止时间: 2018年 8月 1 日16:00,请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guang- 。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 12 谈判 响 应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2份。 12 履约保证金 根据国务院令第 65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0 %的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3 谈判文件编制及咨询 联系人:纪 老师 联系电话: 0826-23

5、90216 1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 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

6、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 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7、品的价格给予 10% ( 范围为 6%-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属于财库 2017 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 扶持政策。组成联合

8、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6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现场递交响应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包括样品)参加谈判的代表须为参加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

9、委托的授权代表,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17 签到说明 (不符合签到说明要求的,其投标(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人签到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18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 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9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 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广安市政

10、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胡女士 联系电话: 0286-2390198 地址:广安区河堰路 170 号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 日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 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 2、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0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广安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0286 2342519 21

11、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成交供应商名单 22 成交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供应商根据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的通知和要求到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科 领取成交通知书 。 联系方式: 见第一章。 2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备案。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的 委托,拟以竞争性谈判方式 对 广安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

12、查基础信息采集 政府采购项目 进行采购,欢迎贵单位前来参与采购。 一、参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征集来源: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取公开征集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的方式进行 。 二、采购项目编号: GAZFCG2018-155 号。 三、 招标项目名称: 广安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 政府采购项目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 9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8年 8 月 1 日 16 时 00 分, 登 录 广 安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网 址 : http:/ggzy.guang-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

13、获取谈判文件并打印回执,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获取谈判文 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报名获取谈判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谈判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中心 -业务下载 -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 。 五、有效报名资格确定 1.通过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成功。 2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3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编号和分包编号与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供应商名称、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可作为无

14、效投标处理 。 六、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 年 8 月 2 日 14: 30(北京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2018 年 8 月 2 日 14: 00-14: 30(北京时间)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七、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 :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开标室 (广安市河堰路 170 号) 八、响应性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恕不接受。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性文件。 九、 本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和广安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 ggzy.guang-)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 、

15、 联系方式 采购 人: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 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 2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 13980338899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质疑受理联系人:甘女士 联系电话: 0826-2555070 交易系统(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等)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0826-2390196 招标文件联系人:纪女士 联系电话: 0826-2390216 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 0826-2390217 开标咨询、评审结果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0826-2339288 中标通知书领取联系人:贺女士 联系电话: 0826-2390337 2018 年

16、 7 月 7 第二章 竞争性 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 竞争性谈判文件 仅适用于本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是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简称“采购中心”)。 2.3 “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报名成功拟参加和 竞争性谈判 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竞争性谈判方式 3.1由采购代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 对

17、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3.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 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3.3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4. 参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数量规定 4.1 报名供应商不少于 3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2 参加报价供应商不少于 3 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本次竞争性谈判保证金见供应商竞争性谈判须知表。 6.谈判有效期 8 6.1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响应

18、文件开启之日后 90 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 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 。 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7.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7.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

19、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7.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2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 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7.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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