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缆 购销合同购货单位: (简称甲方)供货单位: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甲方采购招标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就 工程采购 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数量: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123合计以上价格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16%二、供货时间:甲方进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进货通知后 5 日内按通知要求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运费及装卸费由乙方承担。三、验收方式:1、货到现场,由甲方指定的人员组织清点验收。2、乙方提供发货单、计量单、产品合格证、检验单等有
2、关凭证。四、结算方式及时间: 现款据实结算提货 。五、发票:1、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6 %) 2、发票提供时间:甲乙双方对账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在下个月的 15日内提供。3、发票要求:乙方向甲方开具 税率 16%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且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六、付款方式及时间:待乙方先行给甲方开具收据(5 月 15 号提供)甲方从约定账户向乙方约定账户付款,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为: 收货实际金额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1、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
3、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义务,则除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该合同标的额 30%的违约金。3、甲方享有本合同的解除权,自解除合同通知函到达乙方预留的通讯地址后,本合同立即解除,产品价款据实结算。乙方确认其预留的通讯地址为: 花园南路玉皇皋市场南排22-23号 联系电话为: ,乙方保证上述通讯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甲方按上述联系方式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函后即视为完成通知义务。八、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十、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产品供应完毕货款结清后终止。十一、其它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 收到预付款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或电子邮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修改部分无效。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代理人签字: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及账号:地址、电话:乙方: 代理人签字: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及账号:地址、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