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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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原平鸿业尚城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2原平鸿业尚城项目创 建 安 全 文 明 标 准 化 工 地 实 施 方 案一 、 编 制 目 的为 了 科 学 指 导 现 场 施 工 生 产 , 提 高 安 全 生 产 和 文 明 施 工 的 管 理 水 平 ,预 防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和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的 发 生 , 确 保 职 工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确 保 承 建 的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 优 质 按 期 完 成 , 力 争 创 建 省 建 筑 安 全 文 明 标准 化 工 地 , 为 企 业 获 得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2、和 社 会 效 益 。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2、 目 标 无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 文 明 施 工 达 到 省 标 化 工 地 要 求 。轻 伤 事 故 频 率 控 制 在 1%以 内 , 力 争 为 零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使 用 率 达 100%。特 殊 工 种 持 证 上 岗 率 达 100%。三 、 组 织 机 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资料员材料员分包安全员质量员施工队3项 目 经 理 :( 1) 、 确 定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 确 保 项 目 工 程 安 全 施 工 , 对 工 程 项 目 的 安全 全 面 负 责 ;( 2) 、 贯 彻 执

3、 行 各 项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令 、 法 规 、 标 准 、 规 范 和 制 度 ,落 实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和 资 源 的 配 置 ;( 3) 、 支 持 项 目 安 全 员 及 时 对 管 理 人 员 行 使 安 全 监 督 、 检 查 和 督 促 工作 ;( 4) 、 每 月 组 织 定 期 检 查 并 对 工 程 项 目 部 的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进 行 评 价 和协 调 ;( 5) 、 组 织 对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的 整 改 , 发 生 伤 亡 事 故 及 时 上 报 。技 术 负 责 人 :( 1) 、 编 制 施

4、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专 业 性 较 强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方 案 );( 2) 、 确 定 项 目 重 大 危 害 、 风 险 因 素 清 单 , 并 编 写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项 目应 急 响 应 计 划 ;( 3) 、 审 批 分 部 分 项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并 监 督 落 实 ;( 4) 、 负 责 组 织 项 目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教 育 工 作 。安 全 员 :( 1) 、 协 助 项 目 经 理 制 定 月 度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达 标 计 划 ;( 2) 、 贯 彻 各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对 施 工 全 过 程

5、进 行 安 全 控 制 , 组 织 参 与安 全 设 施 、 施 工 用 电 、 施 工 机 械 的 验 收 ;( 3) 、 坚 持 日 常 检 查 ,参 加 月 度 安 全 大 检 查 , 协 助 项 目 经 理 对 各 级 管理 人 员 的 月 度 达 标 任 务 进 行 评 价 。( 4) 、 对 检 查 出 的 事 故 隐 患 , 及 时 监 督 整 改 和 验 收 ;4( 5) 、 参 加 对 进 入 现 场 使 用 的 各 种 安 全 用 品 及 机 械 设 备 进 行 验 收 ;( 6) 、 协 助 上 级 部 门 的 安 全 检 查 , 如 实 汇 报 工 程 项 目 的 安

6、全 状 况 ;( 7) 、 检 查 资 料 员 收 集 整 理 的 安 全 管 理 资 料 。技 术 员 :( 1) 、 严 格 监 督 实 施 所 辖 工 种 班 组 的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2) 、 编 写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并 监 督 落 实 ;( 3) 、 认 真 执 行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有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4) 、 制 定 项 目 人 员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计 划 并 协 助 落 实 ;( 5) 、 协 助 项 目 责 任 工 程 师 及 其 它 管 理 人 员 对 施 工 班 组 安

7、 全 监 督。资 料 员 :( 1) 、 按 照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要 求 , 及 时 收 集 、 整 理 相 关 安 全 技 术 资料 ;( 2) 、 安 全 技 术 资 料 必 须 与 工 程 的 施 工 同 步 进 行 , 以 保 证 文 件 资 源 的准 确 性 和 时 效 性 ;( 3) 、 与 项 目 经 理 、 技 术 负 责 人 密 切 配 合 , 严 把 文 件 资 源 的 质 量 关 ,对 内 部 或 相 关 单 位 间 往 来 文 件 认 真 核 查 、 校 对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纠 正 。四 、 安 全 管 理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各

8、 专 项 方 案 的 实 施 情 况 检 查( 1)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各 专 项 方 案 经 公 司 总 工 审 批 后 交 由 各 分 管 工 长及 安 全 员 组 织 实 施 。( 2) 、 施 工 生 产 过 程 中 , 安 全 员 应 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专 项 方 案 的 实 施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并 及 时 下 达 运 行 检 查 记 录 , 月 末 安 全 员 应 将 本 月 施 工5组 织 设 计 的 检 查 及 实 施 情 况 书 面 报 告 技 术 负 责 人 , 由 技 术 负 责 人 签 署意见 。2、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的 管

9、 理 :( 1) 、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应 在 正 式 作 业 前 完 成 , 履 行 签 字 手 续 后 , 相 关 工长 、 生 产 班 组 、 现 场 安 全 员 各 留 一 份( 2) 、 工 长 对 各 检 验 批 的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交 底 , 主 管 工 长 对 电 工 、场 内 驾 驶 员 、 外 架 防 护 、 临 边 及 洞 口 防 护 、 楼 梯 间 电 梯 间 的 防 护 、 卸料 平 台 的 安 拆 及 其 它 安 全 防 护 进 行 交 底 。 机 电 工 长 对 塔 吊 司 机 、 起 重工 、 机 械 工 、 输 送 泵 操 作 人 员 、

10、 塔 吊 安 拆 、 搅 拌 站 安 拆 进 行 安 全 交 底 。( 3) 、 安 全 员 应 对 安 全 交 底 进 行 编 目 整 理 , 并 及 时 督 促 其 他 人 员 将 安全 交 底 下 发 归 档 。3、 安 全 检 查 管 理( 1) 、 项 目 部 每 月 10 日 由 项 目 经 理 组 织 全 体 管 理 人 员 及 施 工 队 管 理人 员 进 行 安 全 大 检 查 。( 2) 、 安 全 检 查 依 据 国 标 CJGJ59-99 公 司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 并 依 照 施 工组 织 设 计 及 专 项 方 案 和 技 术 交 底 中 提 出 的 具 体

11、 要 求 进 行 检 查,凡 不 符 合 规定 的 和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问 题 均 应 下 发 运 行 检 查 记 录 , 定 人 、 定 时 间 定措 施 解 决 并 对 实 际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验 证 。( 3) 、 对 公 司 及 其 他 有 关 上 级 部 门 来 工 地 检 查 下 发 的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通知 书 所 列 项 目 是 否 如 期 整 改 及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一 并 登 记 。4、 安 全 教 育 管 理6( 1) 、 新 工 人 入 场 项 目 部 进 行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 主 要 内 容 有 : 工 地 安 全制度 、

12、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制 度 、 工 程 施 工 特 点 及 可 能 存 在 的 重 大 危 害 风 险因 素及 重 大 环 境 因 素 。( 2) 、 班 组 内 部 应 每 周 进 行 一 次 安 全 教 育 , 教 育 主 要 内 容 有 : 本 工 种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事 故 案 例 剖 析 、 劳 动 纪 律 及 安 全 讲 评 、 环 境 保 护 要 点等 。( 3) 、 项 目 部 雨 施 、 冬 施 前 应 对 施 工 队 进 行 季 节 性 教 育 。( 4) 、 项 目 部 应 根 据 现 场 安 全 动 态 对 施 工 队 进 行 经 常 性 教 育 , 并

13、 留 有教 育 记 录 。5、 班 前 安 全 活 动 管 理( 1) 、 项 目 部 建 立 班 前 安 全 活 动 制 度 。( 2) 、 班 前 安 全 活 动 由 安 全 员 负 责 抽 查 、 指 导 、 管 理 、 每 次 活 动 应 简单 重 点 记 录 活 动 内 容 。( 3) 、 架 子 、 起 重 、 塔 司 、 信 号 指 挥 、 电 工 、 焊 工 、 机 械 、 机 动 车 驾驶 等 应 按 照 规 定 参 加 上 级 部 门 举 行 的 培 训 , 并 考 核 合 格 持 证 上 岗 , 上岗 证 应 在 有 效 期 内 。( 4) 、 严 禁 无 证 人 员 进

14、 行 特 种 作 业 。( 5)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有 项 目 部 登 记 造 册 并 记 录 合 格 证 号 码 及 年 限 , 由安 全 员 管 理 监 督 。6、 工 伤 事 故 处 理 管 理 :( 1) 、 施 工 现 场 凡 发 生 轻 伤 、 重 伤 、 多 人 伤 亡 事 故 均 应 立 即 上 报 公 司 ,并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逐 级 上 报 。7( 2) 、 发 生 各 类 事 故 均 应 组 织 调 查 和 配 合 上 级 调 查 组 进 行 工 作 。 发 生轻伤 事 故 及 未 遂 事 故 时 应 把 工 地 自 己 组 织 调 查 情 况 和

15、吸 取 教 训 及 处 理结 果进 行 登 记 , 重 伤 以 上 事 故 按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要 求 进 行 调 查 、 处 理 对直 接 责任 者 和 领 导 责 任 者 要 按 照 “四 不 放 过 ”的 原 则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7.安 全 文 明 资 料 的 管 理( 1) 资 料 的 整 理 按 照 山 西 省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站 编 制 的 施 工 项 目安 全 管 理 手 册 及 国 家 其 他 有 关 规 范 进 行 。( 2) 所 有 资 料 均 由 资 料 员 统 一 收 集 、 编 目 、 整 理 并 保 存 。( 3) 项 目

16、其 他 人 员 应 及 时 将 相 关 资 料 交 送 资 料 员 , 资 料 员 应 及 时 督 促其 他 将 资 料 归 档 。( 4) 不 经 资 料 员 同 意 , 任 何 人 不 得 私 自 拿 用 , 翻 阅 安 全 资 料 。( 5) 所 有 资 料 均 用 A4 档 案 盒 统 一 封 装 。8、 安 全 标 志 管 理1、 施 工 现 场 醒 目 位 置 应 设 有 施 工 安 全 标 志 布 置 图 , 相 关 作 业 悬 挂 符 合GB28941996 安 全 标 志 的 安 全 标 志 。2、 安 全 标 志 由 安 全 员 管 理 , 作 业 条 件 变 化 或 损

17、坏 时 应 及 时 更 换 , 安 全标 志 应 针 对 危 险 部 位 悬 挂 , 不 可 以 全 部 并 挂 排 列 留 于 形 式 。五 、 文 明 施 工 :1、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采 用 封 闭 围 挡 , 高 度 不 小 于 1.8 米 ( 市 区 主 要 路 段需 高 于 2.5 米 ) 。 施 工 现 场 出 入 口 应 标 有 企 业 名 称 、 标 识 , 明 显 处应 设 置 工 程 概 况 牌 , 大 门 内 设 置 施 工 现 场 总 平 面 图 、 文 明 施 工 牌 等七 牌 一 图 。82、 施 工 现 场 主 要 道 路 ( 参 照 现 场 实 际 情

18、况 ) 必 须 进 行 硬 化 处 理 , 主道路 宽 度 不 小 于 4 米 , 净 高 不 小 于 4 米 。 土 方 集 中 堆 放 并 采 取 覆 盖 、 固化 等 措 施 。 从 事 土 方 和 施 工 垃 圾 运 输 的 车 辆 驶 出 工 地 要 采 取 覆 盖措 施 ,车 辆 出 入 口 设 置 冲 洗 措 施 , 并 设 二 级 沉 淀 回 收 池 , 对 驶 出 车 辆 进 行清 洗 。3、 现 场 拆 除 建 筑 物 时 , 应 采 取 隔 离 、 洒 水 等 措 施 , 并 应 在 规 定 期 限内 将 废 弃 物 清 理 完 毕 。 建 筑 物 内 的 施 工 垃 圾

19、 清 运 必 须 采 用 容 器 或 管道 运 输 , 严 禁 凌 空 抛 掷 。4、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密 闭 式 垃 圾 站 , 施 工 垃 圾 和 生 活 垃 圾 应 分 类 存 放 ,并 及 时 清 运 出 场 。 严 禁 在 现 场 焚 烧 各 类 废 弃 物 。5、 施 工 现 场 应 设 置 水 沟 和 沉 淀 池 , 施 工 污 水 经 沉 淀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6、 施 工 现 场 紧 邻 医 院 与 居 民 楼 , 对 强 噪 音 设 备 应 采 取 降 噪 措 施 , 确需 夜 间 进 行 超 过 噪 音 标 准 施 工 的 , 施 工 前 应 由 建

20、设 单 位 向 有 关 部 门提 出 申 请 , 获 准 后 方 可 施 工 。7、 现 场 材 料 成 品 半 成 品 按 规 格 、 型 号 分 类 码 放 , 并 设 置 醒 目 标 识 牌 。钢 筋 、 模 板 、 方 木 等 材 料 码 放 场 地 应 硬 化 、 不 积 水 ; 水 泥 应 库 内 存放 , 专 人 管 理 , 要 有 防 雨 、 防 潮 措 施 , 垛 底 架 空 垫 高 100mm,垛 高 为 10袋 。8、 搭 设 在 塔 吊 回 转 半 径 和 建 筑 物 周 边 的 作 业 棚 必 须 设 置 双 层 硬 质 防护 , 顶 部 张 挂 安 全 警 示 标

21、识 , 醒 目 处 张 挂 操 作 规 程 牌 。9、 施 工 区 域 与 办 公 、 生 活 区 划 分 清 晰 并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隔 离 措 施 。 生活 区 宿 舍 严 禁 使 用 通 铺 , 床 铺 不 超 过 2 层 , 人 均 面 积 不 小 于 2.5 ,单9个 房 间 不 得 超 过 16 人 。 宿 舍 内 通 道 宽 度 不 小 于 0.9m, 室 内 照 明 灯 具不 小 于 2.4m。10、 生 活 区 应 设 置 浴 室 和 水 冲 卫 生 间 , 地 面 采 取 防 滑 措 施 。 浴 室 采用 防 溅 、 防 爆 式 灯 具 , 高 度 不 小 于 2.

22、5m。 浴 室 保 证 冷 热 水 供 应 , 排水 、 通 风 应 良 好 ; 卫 生 间 专 人 清 理 、 消 毒 , 与 办 公 区 、 食 堂 、 宿 舍距 离 应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11、 施 工 现 场 食 堂 搭 设 材 料 应 符 合 环 保 和 消 防 要 求 , 应 远 离 厕 所 、垃 圾 站 等 有 毒 有 害 污 染 源 。 炊 事 人 员 应 持 健 康 证 上 岗 , 地 面 采 取 防滑 措 施 。 食 堂 设 置 隔 油 池 , 并 及 时 清 理 。 食 堂 、 盥 洗 室 、 淋 浴 间 的下 水 设 置 过 滤 网 , 并 与 市 政 污 水

23、管 线 连 接 。12、 施 工 现 场 宜 设 置 文 体 活 动 室 或 阅 览 室 , 丰 富 员 工 业 余 生 活 。13、 现 场 应 建 立 消 防 管 理 制 度 , 做 好 相 关 记 录 , 配 备 相 应 数 量 的 消防 灭 火 器 材 。六 、 安 全 生 产1、 基 坑 开 挖 :基 坑 开 挖 前 需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超 过 5 米 时 方 案 应 经 过 专 家 论 证通 过 后 方 可 实 施 。 基 坑 开 挖 时 应 设 置 危 险 标 志 及 标 语 以 防 附 近 居 民 及非 施 工 人 员 靠 近 开 挖 区 。 基 坑 开 挖

24、 完 毕 后 在 基 抗 周 围 搭 设 围 护 栏 杆 ,栏 杆 由 上 下 两 道 横 杆 , 及 立 柱 组 成 , 上 杆 距 地 高 度 1-1.2m、 下 杆 距 地0.5-0.6m, 立 柱 及 横 杆 均 采 用 钢 管 , 立 柱 打 入 地 面 以 下 50 70cm, 钢 管距 边 口 不 应 小 于 50cm, 栏 杆 用 红 白 油 漆 间 隔 涂 刷 , 夜 晚 设 有 警 示 红 灯 。2、 落 地 式 脚 手 架 :10应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并 按 规 定 进 行 审 核 、 审 批 , 超 过 一 定 规 模的应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

25、钢 管 、 扣 件 必 须 进 行 复 试 , 搭 拆 人 员 必 须 持 有 建 筑施 工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 立 杆 基 础 应 平 整 夯 实 , 底 部 设 置 垫 板 。 架体 应 在 距 立 杆 底 端 高 度 不 大 于 200mm 处 设 置 纵 、 横 向 扫 地 杆 , 高 度 24m以 上 设 置 连 续 剪 刀 撑 , 角 度 45-60, 剪 刀 撑 搭 接 长 度 不 小 于 1m 且 不 少 于3 个 扣 件 紧 固 。 作 业 层 满 铺 脚 手 板 , 板 下 安 全 网 兜 底 , 以 下 每 隔 10m 应采 用 安 全 平 网 封 闭

26、 。3、 临 边 防 护 :施 工 现 场 人 员 进 场 的 通 道 口 应 搭 设 双 层 安 全 防 护 棚 , 两 层 防 护 的间 距 不 小 于 700mm, 防 护 棚 高 度 不 小 于 4m。 卸 料 平 台 临 边 防 护 杆 采 用 钢管 , 栏 杆 由 上 下 两 道 横 杆 , 及 立 柱 组 成 , 上 杆 距 平 台 面 高 度 1.2m 下 杆 距平 台 面 0.6m, 立 柱 和 卸 料 平 台 的 槽 钢 龙 骨 采 用 焊 接 连 接 。 外 墙 洞 口( 外 墙 非 飘 窗 洞 口 及 阳 台 洞 口 ) 采 用 两 道 水 平 钢 管 护 栏 。 楼

27、梯 口 及 梯段 边 均 采 用 钢 管 设 临 时 护 栏 , 上 栏 距 地 高 度 1.2m、 下 杆 距 地 0.6m, 立 柱间 距 2.0m。 通 风 井 洞 口 及 管 道 井 预 留 洞 口 , 设 置 以 扣 件 扣 接 钢 管 而 形成 的 风 格 , 并 在 其 上 满 铺 脚 手 板 。 电 梯 井 口 设 置 防 护 门 , 高 度 不 小 于1.5m 距 地 面 高 度 不 大 于 50mm, 并 设 置 档 脚 板 。 楼 地 面 预 留 洞 采 用 胶 合板 覆 盖 。4、 模 板 支 架 :模 板 支 架 应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并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审 核 、 审 批 。 搭设 、 拆 除 架 体 的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持 有 建 筑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支 架 立 柱 最 大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1.2m1.2m,立 柱 底 部 应 设 底 座 、 垫 板 ,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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