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蓝天中医院男科良心医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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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3 页石家庄蓝天中医院请销假制度为加强医院规范化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职工日常管理,从制度上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保障干部职工的休息权利,根据劳动法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请假 凡在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开会、学习、出差等,应将去向告知院办公室。因事因病要履行请假手续,并按批准权限办理审批;续假的在销假前应办理相关手续。 三天以内,医院职工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各部门主任或科长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人事科备案。所有医院职工请假

2、离开主城区至外地前须报人事科备案。 二、假期类别 在职的全体职工参加本单位集体组织的社会活动,视同正常工作。 (一)病假 1、医院职工需持公立国家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请假,经科室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休息。确实因急诊时,需电话口头请假者,事后按规定补办病假手续。2、特殊情况的病假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处理办法。 (二)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30 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如果因为工作

3、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 2 年探亲一次的,可以 2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 天;若是已婚,每 4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 。未满一年的聘用人员及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新婚后即与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从结婚的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待遇。职工的父亲(母亲)和职工的配偶住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一般一次休完,不分解使用。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三)婚假 1、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 3 天婚假。若是晚婚(男 25 周岁以上,女 23 周岁以上) ,享受晚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定

4、婚假);再婚的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2、婚假应在婚后半年内休完。 (四)产假 1、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 98 天,其中产前休息 15 天,产后休息 83 天。第 2 页 共 3 页难产者,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包括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日。2、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 15 天,男方给予假期 3 天;享受 3 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女方 15 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 3 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五)流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

5、)的,享受 15 天的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 含人工流产) 的,享受 42 天的产假。(六)哺乳假 婴儿在一周岁内每天给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 ,每次半小时,也可合并使用,时间为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多一个婴儿,每次可增加半小时。(七)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时,给假三天。在外地的,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但路费自理。(八)年休假 1、年休假假期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人事部令第 9 号)规定:医院职工工作年限满 1 年、满 10 年、满 20 年后,从下月起分别享受 5 天、10 天、15 天的

6、年休假天数。其中,工作年限满 1 年的必须对年对月。职工年休假须报医院人事科备案,当年假期在本年度休完,自己不休视为放弃。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新招聘职工工作不满半年的,或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 5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7、;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2) 、 (3) 、 (4) 、 (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九)事假 医院职工工作时间因私事需脱离工作岗位的,应按规定申请事假,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电话申请领导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事假须在本人年休假使用完毕后方可请事假。 三、销假1、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人事科备查。医院职工请假结束后,并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到人事科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

8、前说明原因,第 3 页 共 3 页事后办理补假手续。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4、医院职工申请各种请假,均需填写相关书面假条一式两份,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存根联留人事科备案;另一联由请假人科室保管,作销假时用。四、其他1、各科室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各项请销假制度。2、对经批准休病假、事假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奖惩规定。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论处。3、因参加学历教育学习、考试或因其他个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时间,但要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4、请假人在请假期间随时保证电话通讯畅通。5、对未经批准、无故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超假、未及时报备、返回不销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同时与绩效挂钩。6、各科室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要妥善安排好本科室医院职工的休假时间,每年年初将当年休假安排报送医院办公室备案,以便统筹协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作规定的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石家庄蓝天中医院二一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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