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案12高科技產業專利侵權個案,故事背景(1),1987年張忠謀回台創立台積電,以晶圓代工製造商的角色切入半導體市場,十年後張汝京也回台與朋友一起創立世大積體電路,兩人從上司下屬的關係變為同業競爭對手。1999年底台積電以高於當時市價的五倍之價碼,以一股換兩股的方式併購世大積體電路,而當時為世大積體電路總經理張汝京事後才知道公司被併購。雖然張忠謀曾主動慰留,但張汝京仍堅決離開選擇轉戰大陸半導體市場,於中國上海成立半導體公司中芯。,2,故事背景(2),中芯因涉嫌與台積電任職員工互通電子郵件,竊取台積電的營業秘密,包含當時公司最先進的0.18微米等製程技術,大舉挖角上百位前台積電工程師,並要求部分
2、資深人員離職前帶走台機電內部資訊,有系統性地盜取公司的商業機密。台積電在距離中芯發行IPO還有三個月時,對中芯提出侵犯其營業秘密之告訴,前後歷經6年的侵權訴訟案終於在2009年11月雙方達成和解。,3,專利的重要性與價值,保護創新發明並展現價值電子石英錶收取權利金eBay阻礙競爭者的發展2001年9月Intel控告威盛晶片組侵犯專利權談判籌碼扭轉企業命運PolaroidTexas InstrumentsEssex Property Trust,ESS專利資產化,4,技術評價方法,技術價值的評價是一個複雜且主觀的過程,同樣的技術對應不同的時間、對象、目的以及彼此認知與專業程度的差異,衡量後所評估
3、的價值並不相同技術評價模式成本法(Cost Approach)市場法(Market Approach)收益法(Income Approach)選擇權評價法(Option Approach),5,1998,1999,2002,2004,成本法(Cost Approach),成本法認為技術價值可透過智慧財產的預估重置成本(Cost of Replacement)或考量歷史成本趨勢的再生成本(Cost of Reproduction)而取得缺點:成本法的估算無法有效將技術價值與市場狀況做連結未考量潛在經濟利益及策略上的價值若只以成本面來評斷專利,實有低估其技術價值之可能性,6,市場法(Market
4、Approach),市場法是根據現有技術市場中所取得相似技術之交易價格為基礎的鑑價方法。利用技術市場提供的歷史交易資料,尋找與標的技術相近之技術交易並進行評估,藉由過去交易價值以預估該特定技術的價值缺點:各種無形資產皆具有其獨特性,不易找到類似技術的參考價格。,7,收益法(Income Approach),收益法是推估該無形資產未來可能產生收益之折現值作為其技術價值之根據的評價方法。缺點:對於仍處於早期研發階段的技術,較難推估該項技術未來所能創造的真正價值,且不易控制研發過程中不確定因素,故相對會因為承受較高風險而使用較高折現率,使得淨現值為負。傳統現金流量折現法應用於無形資產評價時,並未考量
5、投資機會價值,使得該技術的推估價值降低。,8,選擇權評價法(Option Approach),選擇權評價法是將實質選擇權的概念運用於技術鑑價的評價方法。評價技術專利的價值時,除了評估此技術本身所能產生的經濟收益外,還必須考量在不確定性因素下,該技術所衍生的未來投資機會。缺點:計算複雜且考量的參數與假設較傳統鑑價方法多優點:提供管理者靈活且彈性的策略,9,技術評價方法之比較,10,台積電,創立初期提出虛擬晶圓廠的概念,提供給從事IC設計,但卻沒有能力建晶圓廠的公司晶圓產能,以專業代工製造晶圓的角色進入半導體產業。台積電始終專注在生產客戶設計之晶片,並不參與設計、生產、銷售自有品牌產品,以確保不與
6、客戶競爭2009年台積電合併營收佔整體專業代工製造領域的48%。此外,台積電最近亦積極從事太陽能產業的佈局,其中台積電於2009年12月9日宣布與茂迪策略聯盟,斥資新台幣62億元以私募的方式持股茂迪20%股權,11,中芯國際,台積電併世大積體電路後,張汝京選擇轉戰中國半導體市場,憑藉自己累積相當豐富的建廠經驗,於公司創立的隔年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完成建廠。2003年中芯營收3.65億美元,雖與同產業的龍頭相距甚遠,但高達6.3倍的年營收成長率,使其成為全球成長速度最為驚人的晶圓代工製造公司。2004年3月中芯分別在香港和美國掛牌上市,並在同年的第三季中芯產值已超越新加坡特許半導體,躍身成為全球
7、第三大晶圓代工廠。,12,訴訟過程,中芯大舉挖角台積電員工,涉嫌有系統地盜取台積電營業秘密,並涉及侵害台積電智慧財產權,故2003年台積電對中芯提出侵害專利權及營業秘密訴訟。該訴訟案於2005年達成和解台積電希望雙方都能謹守2005年和解協議,但在實際營運中,中芯仍繼續侵犯台積電相關知識產權,因此台積電在2006年8月25日對中芯及其上海、北京以及美國子公司提起訴訟,指控中芯違反2005年與台積電所達成的和解協議,繼續不當使用台積電的營業秘密,而台積電同時要求10億美元的損害賠償。,13,和解協定內容(1),雙方將解除所有已經或可能已經訴諸待決的訴訟雙方同意終止2005年簽訂的專利交互授權合約
8、終止中芯根據前份和解協議應支付剩餘4,000萬美元的付款責任賠款:中芯必須支付台積電2億美元現金和解執行時支付1,500萬美元,2009年12月31日再支付1,500萬美元2010年12月31日支付8,000萬美元2011年2013年的年底各支付3,000萬美元,共計9,000萬美元,14,和解協定內容(2),出讓股權及認股權證:無償給予台積電17.89億股新股,約占中芯所發行股本8%,且授予台積電自發行後三年內以每股1.3港元的價格認購6.96億股的股票選擇權,約占中芯股權2%。而新股加上股票選擇權使得台積電可獲得中芯已發行股本10%,成為中芯繼上海實業、大唐電信後的第三大股東。,15,台積
9、電收取現金賠款的部分,推估可能是運用技術評價方法中的成本法進行估算,並比較台積電在研發此營業秘密時所投入的研發成本。收取部分現股及股票選擇權的部份,考量到中芯取得台積電營業秘密的使用權後,未來能為中芯帶來的營收獲利,及評估中芯未來運用取得技轉之技術再衍生並開發新技術的可能性。台積電選擇透過技術作價入股的方式,使其所擁有的中芯股票與股票選擇權占中芯發行股本10%,成為中芯國際的第三大股東。兩家公司也由敵對關係轉為合作關係,亦藉此取得進入中國半導體市場的契機。,16,個案問題與討論(1),問題1:對企業而言,構成內部資訊安全最大威脅的不是駭客入侵公司電腦系統竊取資料,而是掌握公司機密情報無意或有意
10、洩漏出去的員工才可怕。因此,公司應如何防範員工洩漏營業秘密?當營業秘密早已被員工洩漏出去時,公司要如何應對?問題2:根據國內專利法的定義,專利是一個國家與發明人之間的法律協定,國家授予發明人在一定時間內享有排他性之製造、利用、販賣該項發明的權力。正因為專利法賦予專利獨特的排他權,再加上台灣歷經多年與國外大廠之間的專利糾紛,使得企業對專利權的認知大多侷限在專利訴訟,然而對於沒有能力負擔訴訟費用的企業要如何管理及運用專利與技術,才能享有其所賦予的額外價值?,17,個案問題與討論(2),問題3:本個案中賠償部分中芯除了支付現金2億美元外,另有無償給予台積電17.89億股新股,並且授予台積電自發行三年內以每股1.3港元認購6.96億股的股票選擇權,若今日中芯股價為每股2.28港元,試問台積電受到中芯侵權的技術價值多少? (假設1USD=7.77HKD)問題4:國內廠商除了台積電、聯電、鴻海等知名大企業所擁有的專利數量足以和國際大廠相抗衡外,其餘規模較小的公司在有限的資源下,應如何兼顧專利的質與量?,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