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钦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钦交联办 2018 47号 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有效促进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持续平稳态势。钦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 室制定了钦州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 1、 2、 3、4),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
2、作联席会议 2018 年 7 月 31 日 2 附件 1 钦州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 工作规范 (试行) 一、 指导思想 按照“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 ,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监管职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部门协调联动、全 民共同参与,建立和完善镇交通安全管理站、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 (简称“两站两员”) ,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短板,努力构建新时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新格局。 二、 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立原则 交通安全管理站按每镇设立 1个的
3、原则,在每个镇政府内设置并挂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的设置原则,根据 村委会的分布和路网交通特点, 在车辆、人员密集的农村道路交汇路口或乡镇辖区重要、危险路段设立 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 ;行政村委在农村道路旁的可在村委会设立劝导站,村委会不在农 村道路旁的可选择设立在交通复杂的村口 ;行政村出村口较多的,可在主要出村口或路段设立劝导站;在多个行政村机动车进出的必经路口,可由镇整合多个行政村力量集中设置重要关口劝导3 站,劝导站悬挂识别标牌。 三、 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的选聘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桂政办 201593 号)文件要求, 专职交通安全
4、管理员由 1 名镇干部兼任; 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 在村委干部中选聘 2 人,劝导员由当地镇政府统一选聘,并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建档备案,所聘用的劝导员需经公安 交警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开展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 交通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各镇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辖区劝导站的日常管理、检查和指导;组织协调开展劝导工作;组织劝导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活动;负责劝导员日常工作的考评与上报;负责农村信息系统管理;负责农村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与日常维护工作。 (二) 交通安全劝导员工作职责: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主要承担劝导、纠违、宣传三大基本职责, 1.对过往车辆、行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
5、宣传、交通违法行为劝导与制止。重点查看客运车辆、 7 座以上小型客车、多功能拖拉机及摩托车的交通安全 情况; 2.制止和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取证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上报工作; 4.开展农村基础信息数据采集上报。采集辖区自然 村、组(社)、农村道路、主要交叉路口、驾驶人、机动4 车、非机动车宣传阵地(含宣传橱窗、宣传大喇叭)等资料并录入农村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劝导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每逢辖区圩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地方民俗活动日都要上岗开展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不低于 3 小时,每月累计劝导、宣传、查看车辆不少于 4
6、00 辆车次并录入农村信息系统;工作时 间要认真查看过往车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劝阻交通违法行为,不得在工作时间睡觉、打牌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劝导站要在每月 1 日前制定出当月的上岗轮值排班表并录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下简称:农村信息系统) 报备,做好劝导站的环境清洁卫生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 交通安全管理站 要加强对劝导站的日常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工作检查,督促劝导员认真开展劝导活动;辖区公安交警(管)大队(县区联席办)每月不少于 2 次、交警(管)中队每周不少于 1次对辖区劝导站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
7、查工作情况录入农村信息系统报备。 (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联席办)不定期对劝导站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农村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协调农村劝导站的统筹设置;负责劝导员5 工作量化考评和计酬补助费的核实工作。 (六)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助市绩效办、市综治办对各县区“两站两员”建设工作及有关单位农村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考评,考核考评结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综治考评、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内容。 - 6 - 附件 2 钦州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试行)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标准 分
8、扣分 得分 备注 部署推进 ( 30分) 管理架构建立、人员配备及经费落实 ( 11分) 设立乡镇交管办(站)达 100%,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占辖区行政村达到 70%以上。 3 按乡镇、行政村数量考核,未达到按比例折算扣分 乡镇交管办(站)配备有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 0.5 按已配备数量考核,未达到按比例折算扣分 落实两站两员建设、补助经费 2 按县(区)、镇落实经费情况考核 落实农村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办公等经费、配备有专(兼)管理员。 2 按县(区)、镇落实情况考核,未完成按比例折算扣分 辖区行政区划(含乡镇、行政村(居委会)、自然村(组)(社区)资料录入率达 100% 2 按
9、辖区行政村已录入完成比例考核,按比例折算扣分 辖区 95%以上行政村设有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 1.5 按已录入协管员的行政村数量比例考核,未达到按比例折算扣分 源头管理 ( 12分) 农村道路信息录入率达 100% 3 按已录入完成情况考核,未达到按比例折算扣分 农村机动车辆录入达辖区在册总量的90%以上 3 按已录入完成比例考核,未达到按比例折算扣分 - 7 - 农村非机动车辆和无牌机动车辆录入达辖区总量的 60%以上 3 按已录入完成比例考核,随机抽查概算,未达到的按比例折算扣分 农村驾驶员录入达辖区在册总量的100% 3 按已录入完成比例考核,未达到按比例折算扣分 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
10、( 4 分) 乡镇党委、政府所在地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橱窗达 100% 2 按已设有交通安全宣传 橱窗的乡镇数量比例考核,未达到按比例折算扣分 行政村、重要路口设有宣传橱窗达100% 2 按已录入的行政村数量比例考核,未达到按比例折算扣分 安全会议 ( 1 分) 召开安全例会或联络员会议 1 按已召开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到情况考核 工作任务 ( 2 分) 文件按时签收 1 按已签收比例考核 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1 按完成比例考核 劝导工作 ( 30分) 每位劝导员每逢圩日、节假日、民族传统节日要上岗开展劝导活动不少于 3 小时,并将劝导工作相片上传至农村信息系统上报 10 按农村信息系统记录考核,未
11、达要求按比例折算扣分 劝导站每月的劝导工作安排表于每月 1日前上传至农村信息系统报备 5 按农村信息系统记录考核,未达要求按比例折算扣分 每个劝导站每月至少劝导人员不低于 400 人次,并将劝导情况上传至农村信息系统 15 按农村信息系统记录考核,未达要求按比例折算扣分 - 8 - 宣传教育( 20分) 党委、政府所在地交通安全宣传橱窗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并上传至农村信息系统 2 按农村信息系统记录考核,未达要求按比例折算扣分 行政村、重要路 口宣传橱窗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并上传至农村信息系统 6 按农村信息系统记录考核,未达要求按比例折算扣分 每个月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上
12、传至农村信息系统 12 按农村信息系统记录考核,未达要求按比例折算扣分 交管站 ( 10分) 乡镇交管站每月检查辖区劝导站工作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上传至农村信息系统 6 按农村信息系统记录考核,未达要求按比例折算扣分 组织辖区劝导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 2次并将培训情况上传至农村信息系统 4 按农村信息系统记录考核,未达要求按 比例折算扣分 隐患排查 ( 10分) 每个月需至少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录入农村信息系统 4 按农村信息系统记录考核,未达要求按比例折算扣分 开展隐患整治情况 4 按农村信息系统记录考核,未达要求按比例折算扣分 隐患排查、整治前后资料完整性 2 按农村信息系统记
13、录考核,未达要求按比例折算扣分 - 9 - 附件 3 钦州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工作量化 考核办法 (试行) 为有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激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提升农村道路交通管 控能力,我市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实行工作量化考核制度,以完成工作量、宣传效果、录入有效信息等内容为考核指标,实行100 分制进行考核,以得分情况及考核结果计发劝导员的月工作补助费,满分以每月 400 元标准核发工作报酬,未达到要求的按折算扣除发放,劝导员的工作补助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具体考核项目及分值如下: 1、 每逢辖区圩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地方民俗活动日 都必须到岗开展
14、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不低于 3小时。(计 30 分) 2、每个劝导站每月劝导、宣传、检查车辆、人员累计不少于 400 人次并录入农村信息系统。(计 25 分 ) 3、农村道路信息(含重要交叉路口)每月录入完成辖区总量不少于 15%。(计 10 分) 4、农村机动车信息每月录入完成辖区总量不少于 15%。(计10 分) - 10 - 5、农村非机动车、无牌无证车辆每月录入完成辖区总量不少于 15%。(计 10 分) 6、 行政区划基础信息(自然村(组)、人口等)每月 录入完成辖区总量不少于 15%。(计 10 分) 7、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 1 次并录入农村信息系统。(计 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