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实务疑难问题研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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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事法实务疑难问题研究,杜江涌,杜江涌,法学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重庆市最具魅力教师、十佳教授重庆客户端鸣家重庆新闻频道、都市频道、重庆卫视等多个栏目的出镜嘉宾律协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题库专家重庆米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任央视华文频道、百乐国际英语、重庆警备区、江北区人大等十余家单位的法律顾问。,新浪微博:杜江涌130 6832 4677,我国现行法律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被宣告无效或被

2、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第一、婚前赠与的财产的性质 第二、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情形第三、转账给一方的购房款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3、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4、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

5、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中父母出资可以是部分出资或是全部出资,侧重点在于出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房屋居住权在离婚纠纷中的运用,原告与被告徐飚系夫妻,于2008年4月登记结婚,被告尹欣怡系徐飚的非婚生女儿。2014年9月原告和徐飚的父亲均收到尹欣怡的母亲尹丽芳发送的短信,被告知法院于2014年7月24日作出判决,判令徐飚按每月2万元给付尹欣怡2014年2月至同年6月抚养费共计10万元

6、,并自2014年7月起每月给付尹欣怡2万元抚养费至其20周岁止。在原告的追问下,徐飚方称尹丽芳曾于2014年4月以尹欣怡的名义提起诉讼。经向法院查询得知尹丽芳曾于2008年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作了判决。现因(2014)徐少民初字第60号判决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2014)46-徐少民初字第60号判决,改判抚养费每月2000元。,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案例,村民杨大娘生前是一个五保户,其生养死葬全部由村委会负责。 2013年3月初,杨大娘去世后,村委会将其房屋改造成村办企业工厂,此举遭到了居住在外地的杨大娘哥哥的阻挠,其称自己是杨大娘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房屋应当由其继承。村委会则认为,自己已对杨大娘承担了生养死葬的责任,当然有权获得杨大娘的房屋,而杨大娘的哥哥并未承担任何义务。,遗嘱继承还是遗嘱赠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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