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推优”工作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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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组 200616 号关 于 印 发 滁 州 学 院 “推 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各党总支、各团总支: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切实提高团组织 “推优” 工作的质量,结 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滁州学院“推 优” 工作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附件1:滁州学院“推优” 工作 实施细则2:滁州学院共青团“推 优” 登记表3:滁州学院共青团“推 优” 汇总表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滁州学院委员会二六年八月十七日2附件 1 滁州学院“推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 ”),是培养造就

2、社会主 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了切实做好我院“推优” 工作,依照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优秀青年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第三条 院党委组织部、院团委是“推优”工作的领导机构,各团总支为“ 推优” 工作的组织监 督单 位,各班团支部为“推优” 工作实施单位。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帮助和支持团组织开展“ 推优”工作,使 “推 优”工作做到制度化、 规范化。第二

3、章 “推优”的对象及条件第五条 “推优” 的对象是:二十八周岁以下,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且表现优秀的学生团员。第六条 “推 优” 的条件是: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3、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4、能够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工作,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团结他人,群众基 础良好;6、上一年度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名中等以上,无补考及作弊现象;7、

4、参加党校培训并取得党校结业证书。第七条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般不予推荐:1、没有受过任何表彰或表扬的团员不推荐;2、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团员不推荐;33、综合测评名次不过半、且进步不明显的团员不推荐;4、不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和班团活动的团员不推荐;5、团支部民意测评票数不超过半数的团员不推荐( 要求参加民意测评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 90%);6、推荐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推荐。第三章 “推优”的要求及程序第八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 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全面考察,对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

5、培养,杜绝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低要求的现象。第九条 团员应由各自所在支部推荐,但对院级和系级主要学生干部,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可由院团委、系团总支直接向其所在党组织推荐。第十条 每位团员在校期间,专科生最多可以推荐两次,本科生最多可以推荐三次,推荐有效期为一年。第十一条 关于“推优 ”的时间安排:一般一学年两次,上半年在 四月,下半年在十月。第十二条 推优工作程序和步骤:1、各团支部开展“ 推优”工作应在系(部)党组织领导下,在系(部) 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进行;2、“推优” 工作开始前,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学习本细则以及党员标准,公布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介绍其情况,并要求依据“ 推优

6、”条件进行评议;3、团支部召开“ 推优”大会(1)“推优”大会由各班 团支书(或组织委员)主持。(2)每位候选人须上台进行自我小结。(3)与会全体团员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4)民主评议结束后,与会全体团员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注:赞成票数须超过投票总数的 1/2 方可获得推优资格)。(5)推优过程由团总支全程监督,发现不符合推优程序的情况应及时纠正。4、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推优”结果,结合日常表现、全面衡量后确定推荐名单(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 20),书面报团总支审批;5、团总支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对各团支部“推优”名单进行汇总,填写共青团滁州学院委员

7、会“推优” 登记表共青团滁州4学院委员会“推优” 统计 表(表格在院团委网站下 载),表格一式两份,经团总支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院团委审核;院团委签署审核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由团总支向学生所在党支部推荐。6、团支部将“ 推优”过程及结果撰写成文,并交团总支存档。7、对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其“推优”材料归入申请入党材料中。第四章 “推优”的审核程序及考核制度第十三条 团总支要在认真检查各团支部推优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滁州学院推优汇总表上报院团委备查。第十四条 院团委在团总支“推优”工作结束后的两周内对其所报材料审核完毕。 第十五条 “推优” 工作的考核制度1、院团委根据团总支“推优”工

8、作情况对各系部的“推优” 工作进行考核。2、考核标准:(1) 以团总支推荐团员人数的百分比来衡量“推优” 的面;(2) 以团总支推荐人数的发展百分比来衡量“推优 ”的质量。3、考核结果计入团总支工作考核评分中,作为评选年度先进基层团组织的重要指标之一。第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听取团组织对团员青年培养教育情况汇报,认真分析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制订年度 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注意听取各级团组织的意见,及时帮助解决“ 推优”工作中遇到的 问题。党委 组织部将把“ 推优” 工作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内容之一。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

9、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和院团委负责解释。附件 2 滁州学院共青团“推优”登记表5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所 在 支 部 入团时间申请入党时间 现 任 职 务团校结业时间 党校结业时间(照片)民意测验情况 支部团员数 实到团员数 赞成数 反对数各 学 年 基 本 情 况学 年 德育测评 智育排名 奖惩 情况( 奖学金、荣誉称号、素质拓展经历等)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第四学年所 在团支部意 见 团支部名称: 团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系团总支意 见团总支书记签名: 年 月 日院团委意 见签章: 年 月 日基层党组织意见签章: 年 月 日附件 3 滁州学院共青团“推优”汇总表6团总支名称: 20 年 第 批序号 姓名 籍贯 支部名称 德育成绩 党、团校结业时间 现任职务 备注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送校团委,一份 团总支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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