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持党的先进性, 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 动者和实践者,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 现制定 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第二条 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部门或公司,成立党支部;党员不足 3 人的部门或公司,可视情况组成联合党支部。第三条 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 3 至 5 人组
2、成,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宣传、纪检、群工委员等。委员较少的支委会,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 1 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 1 人。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或公司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纪检委员一般应由党支部副书记兼任。第四条 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选举产生,并 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每届任期 2-3 年。支委会成员在任期内出缺,应 召开党员大会补选。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2第五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
3、受监督和检查。第六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一)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二) 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贯彻执行院党政联席会议和职代会的决定,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在工作中创造一流业绩。(三) 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坚持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 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和反映党员和
4、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五) 调动和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努力为我院改革发展稳定多做贡献。(六)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视 在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七) 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八)领导、支持本部门和公司群众组织的工作。第四章 党支部成员的主要职责第七条 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3(一
5、)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二)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员大会和院党委报告工作。(三)与党员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四)协调部门内的党政关系,保证本部门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五)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第八条 组织委员: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书记落实支部各项制度;安排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
6、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内统计工作;收缴党费并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第九条 宣传委员: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组织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建议,组织、安排党课学习, 围绕本部 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技术、法律法规和文化及业务知识。第十条 纪律检查委员:提出党风、党 纪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组织对党员进行监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并及时向支部和纪检部门汇报
7、;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案件;考察了解受处分的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第十一条 群众工作委员: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协助群众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第五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4第十二条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第十三条 工作计划和请示报告制度支委会每年年终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党委报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第十四条 党员考核和民主评议制度党支部按照党员标准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组织对党员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考核要经常化、制度化,
8、把党员的日常学习、思想、工作、作风 表现,党 员 的党性修养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结合起来。一般每半年结合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实施。民主评议一般采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本部门群众测评的方式进行。第十五条 “创先争优” 活动制度把 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根据党委安排进行评选。第十六条 “三会一 课” 制度(一)党员大会。一般每个季度召开 1 次。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和支委会工作报告;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新的支委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发展新党员;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处分等。(二)支委会。根据
9、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支委会。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的措施;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讨论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研究安排党支部活动等。(三)党小组会(无党小组的为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个季度召开 2 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党员汇报、交流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5(四)党课。及 时组织党员参加党委统一安排的党课教育,并进行学习讨论。结合本支部实际适时安排党课。党课教育活动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第六章
10、 党员的教育管理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根据党委的部署,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支部的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计划,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把学习作为考核党员的一项内容,党支部集体学习的党员到课率和党员年度参加集中学习的出勤率不得低于 80。第十八条 党员教育可采取上党课,组织 学习讨论中央和上级文件及重要理论文章,举办讲座、报告会、演 讲 会,组织参观访问以及收看党员教育录像等多种形式进行。第十九条 每个党 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 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 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第二十条 党员按 规定自行交纳党费。支部按要求及时将党费上交,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
11、情况。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及 时对先进党员鼓励表扬,对后进党员帮助教育,促其转变。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 应按照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党员的组织处理须经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二十二条 党员调入调出或外出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 ,应转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 6 个月以内的转临时组织关系,并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党员 3 人以上因公集体外出超过 2 个月,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按时过党的组织生活,外出回来后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 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
12、导 、有 计划地做好 党员发展工作。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下一年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6第二十四条 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制度。对入党申请人,要明确联系人,具体负责教育和培养, 联系人要及时向党支部报告情况。对经过教育培养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定期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考察评价,根据考察评价情况进行帮助和教育。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经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要按照计划及时讨论发展。党支部要支持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第七章 党内监督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要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有关文件,
13、认真做好党内监督工作。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支委会要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监督。第二十七条 监督的主要内容(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 级 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二)遵守宪法、法律, 坚持依法执政、依法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情况。(三) 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四)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的情况。(五)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好、维护好、 发 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坚持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保证党员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坚持
14、和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的情况。(六)在干部选拨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干部“四化” 方针和德才兼 备的原 则推荐、任用干部的情况。(七)廉洁自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第二十八条 监督的主要办法7(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年终要总结和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及时向党员公布,并向党委报告。党支部要建立对党员的戒勉谈话制度。(二)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支委会在换届选举前和年终总结时要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四)通过多种渠道,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支委会要及时向党委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八章 思想政治工作第二
15、十九条 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单位的业务和中心工作,结合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制定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实施。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第三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干部职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 经验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理想、道德、 纪律、民主和法制教育,帮助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建 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职工队伍。围绕院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和决策,组织开展讨论,引导干部职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第三十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以理顺情绪、平衡心理、改善关系、增强内聚力、战斗力为目的,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与开展业务工作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与法纪规范教育相结合、表扬与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主的原则,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上下功夫。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渗透力,营造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