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交通大学院(系)、部、处文件发文编号:信办通(2012)6 号 签发人:贾卓生北京交通大学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12 年 4 月修订)第一条 申请使用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所有用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条 用户在申请入网时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第三条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四条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
2、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第五条 严禁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窃取用户密码、修改或拷贝数据。第六条 严禁盗用他人 IP 地址、MAC 地址、上网账号以及其他应用系统中的用户账号。第七条 严禁放置有关注册机、注册码、商品软件等一切侵犯版权的内容。第八条 严禁通过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发布不真实的信息。第九条 严禁通过邮件系统发送广告、病毒等垃圾邮件。第十条 严禁未经审批私自建立代理服务器或 DHCP 服务器并对外提供服务。第十一条 严禁盗用他人校园一卡通。第十二条 用户如违反本规定,信息中心有权终止该用户对网络的使用,并按有关条例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