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华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公安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浙公办20067 号), 市公安局、市信息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了解掌握我市信息系统特别是重要信息系统的数量、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为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划提供依据,为即将出台的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管理办法作实施前的准备。二、组织领导调查工作按照“统一 领导、分工协作、层层负责、共同参与” 的原 则 ,由市公安局、信息化工作 领导 小组办公室共同领导;市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分)局网监
2、部门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市信息办、县(市、区)信息办负责调查工作的协调;相关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三、对象范围和内容(一)调查对象。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重要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主要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机构的信息系统。(二)重点范围。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办公系统;市县两级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审计、工商、社会保障、能源、交通运输、国防工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信息系统;各级教育、国家科研等单位的信息系统;各级公共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基础信息网络中的信息系统;互联网管理中心、重要网站和网络节点的信息系统和其他领域的信息系统。(三)调查内容。
3、信息系统及其所属单位的基本情况。四、工作步骤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时间和任务安排如下:(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 年 3 月 3 日至 3 月 10 日)。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信息办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迅速传达至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市公安局、市信息办联合在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金华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 )、金华新闻网(http:/www. )、金 华热线(http:/)等网站开辟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专栏。各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具体负责指导辖区内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到相关网址下载调查辅助工具、资料
4、,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二)数据调查、收集阶段(3 月 11 日至 3 月 28 日)。各公安机关网监部门组织指导辖区内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表,并于 2006 年 3 月 28 日前将各运营、使用单位的调查表收集、汇总完毕。(三)数据汇总、上报阶段(3 月 29 日至 4 月 3 日)。各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将收集汇总的调查表形成本地调查数据库文件,于 2006 年 4 月 3 日前报送至金华市公安局网监支队。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意见、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信
5、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及关于开展全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工作,并做好调查和数据传输的保密工作,确保调查工作能够取得实效。(二)明确重点。要以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信息系统为调查重点,做好本辖区内的信息系统调查工作,从而掌握本辖区内的重要信息系统行业、区域分布。(三)规范调查。必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调查对象,防止出现漏查、误查和重复调查,及时协调处理调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同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沟通,积极做好调查的宣传组织工作,使各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能够高
6、度重视,自觉配合做好调查工作。(五)及时获取、上报、汇总调查数据。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步骤、时限要求,及时做好调查准备工作,督促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如实填写调查表(通过调查辅助工具“ Collector.exe”生成调查表,调查辅 助工具下载网址:http:/、http:/、http:/www. 、http:/),及时提交,按时汇总,并做到数据准确。各县(市、区)单位的调查表提交至当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由各网监部门统一汇总后报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监察支队;市本级单位将调查表直接提交至市公安局网监支队。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公安局、市信息办联系。 (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吴丽霞,电话:2512165,E-mail: ;金华市信息办:黄海燕,电话:2469965,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