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审判的理论与实践.PPT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708279 上传时间:2019-07-07 格式:PPT 页数:21 大小:47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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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环境资源审判的理论与实践,邹 波省法院环资庭庭长、法学博士2018年9月11日河南检察官学院,一、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国际环境法律保护,第一阶段:从19世纪上半叶到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的召开,是国际环境法律保护的萌芽时期第二阶段:从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的召开,到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召开,是国际环境法律保护建章立制的阶段第三阶段: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到2002年约翰内斯堡世界可持续发展大会的召开,是国际环境法律保护的发展完善阶段,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至1978年,工业欠发达,环境污染问题尚不显著;第二阶段:1979至2012年,环境污染形势

2、日益严峻,环境立法呈迅猛之势。环境保护法及各主要环境单行法均在这个阶段完成,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第三阶段:2013年至今,中央高度重视环境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环境保护事业进入新时代,二、我国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历程,三、环境公益诉讼,(一)环境公益的概念,公共利益的概念,公益就是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从哲学上说,利益是享用利益者(主体)所需要的东西(客体)。即利益是对利益主体有需要、有好处、有价值的东西。,公共利益的概念,公共利益(公众利益)是指在所涉范围(如国家或一个行政区)内由所涉的不特定多数人即公众共同享用的利益、非排他性享用的利益,是指所涉范

3、围(如国家或一个行政区)内所涉的不特定多数人即公众的共同的需要、共享的好处。,环境是一种公益,环境是公众所需要的一种公益或是公益的一种载体,环境保护是一种公益活动或公益事业。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将环境规定为公众共用物或者将其纳入公众共用物的范畴,各国法律规定,美国宾夕法尼亚宪法:宾夕法尼亚的公共资源是所有人民,包括未来世代的人民的共有财产。美国马萨诸塞州水道法:水资源属于全体人民法国环境宪章:环境是人类共同的财富。智利民法典等13个国家的民法典均有公众共用物的规定。这些公众共用物主要指大气、水流、海洋等环境要素。,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律将环境或环境保护视为一种公共利益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将污染环

4、境、破坏生态视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将环境保护视为公益活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将污染环境视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将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侵害视为“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二)环境公益诉讼概述,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环境公益的享用者(环境公益的主体)对侵犯或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的诉讼。从环境资源法学的角度看,环境公益诉讼是由于作为公众共用物的环境或环境公益被损害,或作为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公众环境权被侵犯,而由所涉环境公益或环境权的主体即公众依法提起的诉讼。,环境公益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环境公益是环境公益诉讼产生和兴起的原

5、动力,有环境公益的需要和存在,就会出现侵犯和损害环境公益的情况,就有维护环境公益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因此,没有环境公益就没有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环境公益是维护环境公益诉讼并促进其深入和可持续发展的永动力,失去环境公益就失去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动力。,环境公益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环境公益是环境公益诉讼顺利发展的指南维护环境公益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抓住环境公益就抓住了环境公益诉讼的龙头,丢失环境公益就会模糊环境公益诉讼前进的方向;抓住环境公益就抓住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根本,丢失环境公益就丢失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灵魂,环境公益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环境公益

6、是环境公益诉讼中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关键抓住环境公益就抓住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能保障正确处理所涉案件的各种利益纠纷。抓住环境公益就抓住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牛鼻子,就能保障环境公益诉讼的效益和效率。,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环境公益的受益人,即共同享用环境公益的公众。环境公益是指在特定范围(如国家或一个行政区)内所涉的不特定多数人即公众的共同的需要、共享的好处。因此,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是所涉的不特定多数人,即“所涉公众”。,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与私益诉讼原告的区别,在私益诉讼中,“原告必须是有直接私益关系的人”在公益诉讼中,原告不应该是有直接私益关系的人,而应该是“有直接公益关系的人”“所涉公众”就是“有直接公益关系的人”,环境公益诉讼的被告,维护环境公益是公众(即一切个人和单位)的义务,一些单位和个人或因为没有履行维护公益的义务,或因为违法行使(滥用)了其享用环境公益的权利(权力)而侵犯或损害了所涉公众的环境公益而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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