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5 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推进转型升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1设立“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2凡在开发区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实施、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和建筑业企业或其他机构,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二、借转补(一)工业借转补按照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 管理办法 ,对以下项目给予支持:3.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单
2、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有序向市域其它工业园区搬迁的项- 2 -目,按照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若干意见执行。4.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对经认定优选的高成长工业企业,采取合同约定发展目标的办法,给予发展资金支持。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合肥市“十二五” 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 (合政201223 号)执行。5.实施“宽带合肥 ”工程。推进无线城市建设,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运营机构,在城区重要公共区域开展 WIFI 免费接入服务,政策补助资金由市本级与开发区按 5:5 比例分担,具体实施方
3、案另行制定。6.加大信息服务。推进“翔计划” 工程和工业云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工业云服务平台开展网络基础设施、设备租赁、数据托管、流程外包等服务。鼓励两化融合服务机构免费为工业企业提供 IT 项目顶层规划设计及培训服务。(二)建筑业借转补7按照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 管理办法 ,对以下项目给予支持: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实施搅拌站绿色环保建设。对于预拌混凝土企业新建、改建绿色环保搅拌站并通过专项验收的,一次性给予企业 100 万元资金补助;对于 2015 年搅拌站环境整治动态考核结果成绩突出(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的预拌混凝- 3 -土企业,按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给予资金补助。
4、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三、工业扶持政策(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8.对开发区表彰的年度优秀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 万元奖励,评比办法每年年底另行制定。9.对当年产值首次突破 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且增幅超过 20%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当年工业产值超过 5000 万元且增速超过 3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0 万元奖励。(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10.对年综合能耗 1000 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能耗企业完成开发区年度节能工作目标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3 万元奖励,其中 40%奖励给企业节能工作人员。11.对当
5、年列入合肥市“121”重大工业项目和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 3 万元的项目前期费用补助。12.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行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4 -13.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给予企业产品研发团队 5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14工业设计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工业
6、设计企业参加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工业设计博览会等重大会展活动,经认定,按实际场租费的 70%给予展位费补贴。对工业设计企业引进国内外风险投资,实现年营业收入增长 30%以上的,按引进投资的 5%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享受补贴50 万元。15. 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改建多层工业厂房。工业企业将原规划批准建成的自有单层厂房改建为多层生产性厂房,建成面积达到 5000 平方米、10000 平方米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 万元、20 万元奖励。(三)促进企业质量品牌建设16.对新认定的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安徽精品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 30
7、 万元奖励。17. 对新获得全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 5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 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 5 万元奖励。18.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质量奖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际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证书的企业,给予质量管理团队 2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证书的工业企业,给予质量管理团队 15 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的企业,给予质量管理团队 10 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五星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企业,给予管理团队 10 万元奖励;
8、对获得四星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企业,给予管理团队 5 万元奖励。(四)推进两化融合及信息消费19.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20.对当年新评定的省级、市级两化融合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21.对新认定的省级信息产品创新龙头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信息产品创新中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信息消费产品,每件产品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 60 万元。对当年评定的市级“数字家
9、庭体验- 6 -中心” (或“信息产品体验促销商店” ) ,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2.对当年列入合肥市“翔计划”的中小企业,按照每户5000 元标准予以奖励。23.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 5 万元奖励。24.对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 30 万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 10 万奖励。25.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四、企业用工和培训扶持政策26.
10、对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组织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 3 个月以上的,给予300 元/人的用工补贴;对各类技工(职业)院校为区内企业输送学生实习 6 个月的,或者输送毕业生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的,给予 300 元/人的用工补贴,该补贴先拨付给区内企业,由企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各类院校。27.鼓励区内重点企业实行“以工带工” ,对企业新员工通- 7 -过老员工推荐入职,依法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 3个月以上的,按 200 元/人的标准对推荐人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费用由企业先行垫付,每年年底经审核后,由区财政拨付。28.对
11、区内重点用工企业利用自身培训资源为其配套企业组织基层管理技术人员培训的,一次培训人数达到 30 人以上,且培训时间 40 课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1 万元培训补贴;对区内重点企业为新进员工进行培训,一次培训人数达到 30 人以上,培训时间达到 40 课时,且稳定就业达到 3 个月以上的,给予 100 元/人的培训补贴。29.区内重点企业在市内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设摊招聘或通过专业招聘网站招聘员工,按照每年度招聘服务费的 15%给予补贴,招聘服务费根据当时的市场水平确定;对实行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每年度劳务派遣管理费用总额 15%的标准给予补贴,管理费基数根据当时的市场管理费平均水平确定。30.对我
12、区已授牌的每个“人力资源输入基地”每年给予10 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对于完成向我区企业输送任务的基地在年底一次性支付补贴费用,未完成输送任务的基地按完成比例支付补贴费用;鼓励区内人力资源机构积极建立省外人力资源市场,从省外人力资源市场为区内重点企业招工服务累计达500 人以上,且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5 万元扶持奖励。- 8 -31. 鼓励大学生在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对我区普通高校学生或省内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包括在校生)在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内设立创业实体的,并担任创业实体负责人或股东的,给予每户一次性 5000 元的创业扶持奖励。32.区内重点企业从市外引进高级工、技师、高级技
13、师等高技能紧缺人才的,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用工6 个月以上的,分别按照 1000 元/人、2000 元/人、3000 元/ 人的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区内重点企业引进外国专家,对获得省、市颁发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在区内企业连续工作 6 个月以上,并为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做出较大贡献的外国专家,给予实际发生的薪资费用 15%的补贴,每名专家最高补贴不超过 5 万元。五、建筑业扶持政策33.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5 亿元、10 亿元、15 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 10 万元、20 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34.支持企业走出
14、去发展。总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2 亿元、3 亿元、5 亿元、8 亿元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业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5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3 亿元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 9 -20 万的一次性奖励。对境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1000 万美元、2000 万美元、3000 万美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35.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发展。对获得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专业甲级资
15、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专业乙级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甲级资质监理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开发区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外具有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开发区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36.支持企业创优夺杯。对勘察设计的项目获“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三等奖”或“ 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一等奖” 或
16、 “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二等奖 ”的建设工程类企业,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企业 2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大奖” 、 “市政金杯奖”、- 10 -“钢结构金奖” 、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及外省省级优质工程的,给予企业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承建的项目获得省优质工程“黄山杯 ”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承接工程项目连续两年获得两项“琥珀杯” 或“庐州杯” 的,给予企业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当年被评为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 100 强,给予企业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当年安徽省建筑业 50 强企业或其他同层次同类别奖项的,给予企业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奖励。同一项目在市、区不重复计算奖励。37.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获得省级工法、主持(排名前三位)制定省级地方标准或二项市级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六、附则38.申请本政策的企业按年度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本政策与区财政其他扶持政策及市以上出台的需区财政承担的同类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借转补”项目申报和资金兑现按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536 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