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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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通市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复习资料(2019 年 2 月 28 日)宪 法一、宪法的地位和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 1954 年 9 月 20 日、1975 年 1 月 17 日、1978 年 3 月 5 日和 1982 年 12 月 4 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 1982 年宪法,并历经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004 年、2018 年五次修订。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第二,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三,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第四,同普通法律相比,

2、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为严格。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二、我国的根本制度和基本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2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三

3、、国家机构的类型及其职权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在我国的国家3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

5、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我国实行集体元首制) 、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

6、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有颁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荣誉授予权、外事权。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4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体系。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基本职

7、责是:通过独立行使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各种合法权利,从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通过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镇压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统一,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等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

8、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从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5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

9、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3.人身自由权利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

10、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6信自由和通信秘密。4.社会经济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5.

11、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6.特定人的权利公民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7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

12、干部。7.监督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

13、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 五、地方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的关系 政府工作部门是按照一定标准对政府工作进行分解和分类,并以此为依据建立的负责政府某一方面事务的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接受同级政府领导的同时,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政府工作部门对口或对应机构的指导。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作,相互间具有配合、8协调及一定的制约关系。公 务 员 法一、公务员的概念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

14、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三、公务员的职务分类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

15、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9厅局级以下设置。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四、对公务员的处分种类及其构成要件 1.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构成要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五、公务员交流与回避的种类 1.交流种类: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2.回避种类:职

16、务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六、公务员辞职与辞退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10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

17、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七、公务员的申诉控告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 处分;(二) 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 降职;(四) 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 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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