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难点问题解读发送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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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难点问题解读大成律师事务所二一三年七月,2,3,专题一1999版施工合同修订的背景情况,第一部分 1999版施工合同与现行法律体系不相适应,Contents,目录,第二部分 1999版施工合同结构和内容与建筑市场 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4,从1999版施工合同颁布实施至今已有近14年时间,期间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

2、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规范,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此外,国家还出台和修订了与工程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如合同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等。1999版施工合同内容与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一致,影响到施工合同管理以及合同风险控制等方面,尤其对于解决施工合同中暴露出来的典型问题显得乏力,比如招标发包的合同效力问题、转包挂靠问题、暂估价项目的管理问题、情势变更问题、迟,一、1999版施工合同与现行法律体系不相适应,5

3、,延结算和支付问题、暂停施工问题、竣工验收与移交问题、缺陷责任问题、质量保证金返还问题、合同解除等问题。因此,对1999版施工合同进行修订势所必然。,一、1999版施工合同与现行法律体系不相适应,6,1999版施工合同颁布实施之前,我国建筑市场的专业化程度较低、行政管制较多,因此在合同条款设置上较为粗放,更多地体现了行政力量的介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的专业化、市场化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国内外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融合,对于合同文本的专业性和操作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1999版施工合同中没有考虑暂停施工的问题,而暂停施工作为目前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常见现象和纠纷争议事项,亟需予以规范。再

4、如开工问题,1999版施工合同中没有对开工的程序进行约定。另外,1999版施工合同在结构和内容上存在条款设置粗放、权利义务设置不均衡及风险分配不明确等问题,不能有效地指导复杂的工程活动。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因合同约定不明确产生纠纷的情况非常常见,各方也呼吁对1999版施工合同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二、1999版施工合同结构和内容与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7,8,专题二新版施工合同的有关法律基础,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合同权利义务的分配,Contents,目录,第四部分 示范文本应当符合中国国情,并促进交易 习惯的形成,有效推进工程实践,9,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由承揽合同发展

5、而来,其法律的特征应当符合合同法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第15章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在承揽法律关系中要求定作人提供资金并提出具体的定作要求,而且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而对承揽人基本上仅作手艺、工艺等技术要求,一般不承担加工承揽材料的市场风险。建设工程合同中对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要求也不能完全脱离承揽合同的基本要求。,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性质,10,首先,强调多重法律价值,且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顺位在先。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来看,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强调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由此可以看出

6、,工程建设领域法律规范的立法价值,存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价值顺序,此与普通民事交易活动不同。 其次,强调公平分担风险的原则。考虑到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本质内容,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必须进行合理的风险分担,方能为建设工程下昂贵活动提供正常发展的保障。 第三,兼顾合同管理的效率原则,强调建设工程相关活动的程序性。从效率角度出发,商事合同的实质即为交易,因此,为了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纷争,应当对于交易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程序规范,减少双方当事人摩擦、避免粗放管理。,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价值,11,合同的最重要的使命就是以实现合同目的为目标,通过条文安排完成对合同各方权利与义务的

7、合理安排。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起草的过程中,在准确认定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特性的基础上认真谨慎分配合同各方当事人的风险,并根据其合同属性将风险转化成权利义务条文落实到具体的合同行为中。 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通常为出资人,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出发,不要求发包人是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除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外,法律通常也未对建设单位主体提出特别的资质要求;而承包人作为专业机构,主要依靠其技术完成工程承揽业务,当然应当承担法定和约定的施工责任,但是对于因市场风险变化引起的法律和合同后果,应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承担有限风险。,三、建设工程合同权利义务的分配,12,合同的根本目的并非为了仲裁或诉讼,一

8、个高质量的合同应当能够切实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当事人愿意自觉的使用合同以约束交易行为。从这个意义上看,2013版施工合同范本充分考虑到工程建设领域的现状,并试图通过其条文安排,解决以往工程合同中的顽症,并成为一定的交易习惯,引导施工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走向合法、公平与高效。,四、示范文本应当符合中国国情,并促进交易习惯的形成,有效推进工程实践,13,14,专题三新版施工合同的起草原则和过程,Contents,目录,15,为了做好2013版施工合同的起草工作,经过深入研讨,明确了新版合同起草工作应遵循的四条原则: 一是充分反映工程建设领域立法的最新成果,使新版合同与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

9、规定相一致,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原则; 二是注重合同文本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保证合同的引导性原则; 三是与我国的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相协调,适应工程实践和工程计价模式发展需要,保证合同适用性原则; 四是与国内外其他主流标准合同文本相衔接,增设新的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合同的先进性原则。,一、起草合同的原则,16,(一)全面梳理法律规范,研究相关合同文本,完成征求意见稿为推动2013版施工合同起草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9年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课题组。课题组全面梳理我国现行工程建设

10、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充分吸收了十余年来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立法成果,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此外,在2013版施工合同的起草过程中,课题组考虑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合同管理理念以及计价模式等实际发展情况,对比分析了国内外建设工程领域的常用合同文本,如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FIDIC施工

11、合同条件(1999年)、美国AIA施工合同条件等,在充分吸收了前述,二、起草的过程,17,文本的成熟内容,并在结合国内建设工程实践需要的基础上,对1999版合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3月9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二、起草的过程,18,(二)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形成送审稿初稿施工合同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引起了各方的极大反响,大家纷纷就此建言献策,还包括来自海外与港、澳、台地区的宝贵建议。截止2011年5月,共收到了来自各方反馈建议近500条,建议主要集中在监理人权限、合同计价方式、发包人付款能力证明、承包人人员

12、管理、缺陷责任期、变更、暂停施工、计量与支付、造价咨询人、争议评审小组、合同备案效力等条款。为了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的体系和内容,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分类汇总,并结合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现状以及国内外建筑市场的最新发展情况,本着审慎的原则,认真分析各方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于2011年6月形成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送审稿初稿。,二、起草的过程,19,(三)邀请专家论证,形成2013版施工合同报批稿自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共召开了4次专家论证会议,反复听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校、专业律师事务所等各方面专家和代表的意见,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送审稿

13、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2013版施工合同送审稿。为了慎重起见,2012年10月,召开了施工合同送审稿审定会,再次听取了有关专家意见,并根据专家们提出的有关意见,对合同送审稿作了进一步完善修改,形成了2013版施工合同报批稿。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先后两次将2013版施工合同报批稿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程质量安全司意见,并根据两个司的意见对报批稿进行了最后的完善。2013年4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领导批准了印发2013版施工合同的通知。,二、起草的过程,20,21,专题四2013版施工合同的主要特点,第四部分 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 规范和

14、权益平衡,Contents,目录,第五部分 加强了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 合同的适用性,22,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文本的成功经验,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以下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一)双向担保制度为了解决施工合同中的履约担保,尤其是为了有效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借鉴FIDIC合同和美国AIA合同的思想,通用条款的第2.5款规定了发包人的资金来源证明和支付担保,第3.7款则规定了承包人的履约担保,这两个条款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各自以其合同义务向对方提供资金来源证明与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以保证实现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目的。此种安排在已经颁布的部门规章中有类似规定(经查,建设部于20

15、06年12月7日颁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即326号文,既符合国家对投资人合理审慎投资的要求,也符合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履约保障的惯例做法,同时还能促进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保证工期、质量等综合目标的完成。,一、增加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23,(二)合理调价制度为了解决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合同履行的风险问题,2013版施工合同中引入了适度风险适度调价的制度,亦称之为合理调价制度,其法律基础是合同风险的公平合理分担原则。通用条款第11.1款明确规定固定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外的市场价格变动应予调整,这一规定与国内目前各省市执行的工程造价部门规定的调价规范的精神是一

16、致的,具体的调价方式与其它标准文本相一致,有利于解决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纠纷。,一、增加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24,(三)缺陷责任期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暂行办法中关于缺陷责任期的规定,同时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合同当事人约定“保修期满返还保修金”的争议,2013 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5条引入了缺陷责任与保修制度,明确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注:实际竣工开始)合格之日起计算”。目前我国规定工程保修期限相对较长,尤其是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

17、年限。在建设工程实践中,存在大量发包人以保修期未届满为由不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形,由此导致的部分工程款久拖不决问题,一直以来困扰着我国建筑市场的正常发展,缺陷责任期制度在施工合同文本中的落实可进一步有效解决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和工程质量保修之间的冲突(注:清欠及拖欠保修金)。,一、增加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25,(四)工程系列保险制度通用条款第18条除对工程保险作出规定外,还根据全国人大对建筑法的修改意见,对工伤保险作了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其他保险的条款。工程系列保险制度不仅完善了我国工程保险制度,还对今后可能会推行的工程保修保险等制度预留了执行的空间,这与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已基本接轨。

18、(五)工程移交证书制度建设工程是正在加工中的不动产,工程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即形成物权。菲迪克合同通过分别设定工程接收证书和缺陷责任期届满证书,构建起了建设工程领域内的物权证书制度。菲迪克合同中有关工程接收证书的规定可见于第10.1款对工程和区段的接收、以及第172款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菲迪克合同中有关缺陷责任期届满证书的规定可见于第11.9条履约证书。,一、增加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26,于2008年5月施行的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的通用合同条款,借鉴了菲迪克合同的经验,在国内率先对工程的交付使用和质量缺陷责任期分别设定了工程交接证书和缺陷责任期届满证书,而现在这两项证书制度也为2013版施工

19、合同所采纳。2013版施工合同13.2.2项“竣工验收程序”第(3)目规定:“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第15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2款“缺陷责任期”第4项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20、”,一、增加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27,从不动产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责任看,工程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发包人发出“工程接收证书”,表明承包人加工的工程已经形成不动产物权并且已经转移所有权,转移占有的同时风险责任也已经转移;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证书”,表明承包人第一阶段的保修责任已经完成,扣留保修金的保修期的期限已经届满,发包人应释放扣留的保修金。设定这两项国际上通用的不动产物权证书制度,有利于用证据妥善解决在建设工程完工报竣、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工程交付诸环节中的矛盾,有利于避免目前司法实践中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常发生的实际竣工日期难以确定、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工程验收通过与竣工资料移交的关

21、系以及工程接收时间等争议。,一、增加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28,(六)索赔期限制度因施工合同履行中的意外情况与变更引起的索赔极为常见,目前实践中因索赔引起的争议亦是极为普遍,几乎达到了逢案必索的程度。为了确保工程索赔的及时性,同时便于合同双方及时进行索赔证据的收集和评估,借鉴国外众多施工合同的规定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的规定, 2013版合同通用条款第19条对发承包双方的索赔期限都规定为28天,并明确规定,如当事人未在28天内对索赔事项提出书面的索赔通知,视为该项索赔的权利已经丧失。工程索赔无明确时效要求,是1999版合同较大的缺陷,对此2013版合同予以了调整。(七)双倍赔偿制度

22、为了解决发包人拖欠工程款问题,从违约责任承担的法律原则出发,在2013版施工合同中设立了迟延支付工程价款的双倍赔偿制度,该制度中包括了通知、合理期限改正等程序性规定,最终仍不履约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该规定在竣工结算审核、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两个对应条款中均有体现。,一、增加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29,(八)争议评审解决制度关于争议解决机制,鉴于施工合同周期长、合同管理要素多的特点,借鉴国外合同中普遍引用的争端裁决机制,2013版合同通用条款第20.3款引入了争议评审模式,以期提高工程合同争议解决的效率,并保障其专业性。争议评审解决机制根据合同各方约定

23、,可以由专家全过程参与,也可以单独发表评审意见,如此可以极大消化工程合同履行中的分歧,减少合同履行困难,防止合同履行障碍,快速定纷止争,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从另一角度看,争议评审解决制度属于增加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同时也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建筑市场提供了新的纠纷解决路径。,一、增加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30,(一)合同结构体系更为完善,权利义务分配具体明确,有利于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2013版施工合同对合同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在合同要素上进行优化、合并与补充。2013版施工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

24、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三大部分组成,并同时附具了11个合同附件格式。其中协议书共计12条;通用合同条款的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同时也照顾到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充分考虑到了各方的意见,较好地平衡了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31,(二)建立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提

25、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1999版施工合同将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的现场工程师均列在工程师名下,当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时存在时,将无法进行有效区分,易导致工程施工管理的混乱。2013版合同将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进行了区分,建立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在2013版施工合同中,从尊重发包人权利角度和便于高效管理合同的角度出发,对于监理人相关事项做了相应规定,如强调发包人对监理人进行合理授权,并将授权事项告知承包人;明确监理人作为合同履行文件传递中心,即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文件往来均通过监理人来中转,确保监理人能够全面畅通的了解合同管理信息,以完成其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二、调

26、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32,(一)完善合同价格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和工程管理实践需要2003年以来,我国开始在建设工程领域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并陆续发布了2003版、2008版、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999版合同囿于当时的实际情况,规定了总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3种合同计价形式。考虑到实践中对于固定价格合同存在一定的误解和歧义,为避免将固定价格合同理解为不可调价合同,2013版施工合同按照新的合同价格形式将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其他方式合同,其中由于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的实践应用不具有典型性,故而在2013版施工合同文本中予以省略,归入其他方式合同,

27、其他方式合同中还包含了采用定额计价的合同,还原了上述计价方式真实含义,并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以满足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理顺了工程计量与计价的相互关系,与清单计价规范相一致,便于合同双方的实践操作。此外,在总价合同的计量环节,2013版施工合同还引入了支付分解表,有利于提高总价合同计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三、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增加了暂估价规定,33,(二)增加了暂估价的规定,规定了暂估价项目的操作程序相对于1999版施工合同,2013版施工合同新增了暂估价内容,并根据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不同情况,结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的规定,明确了暂估价项目的选择方式和程序。2013

28、版施工合同将暂估价项目具体分为两类,分别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和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并根据不同类别规定了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程序及时间节点,便于暂估价项目的实施,提高工程的效率和效益,以保证暂估价项目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三、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增加了暂估价规定,34,(一)重视合同文本的指引和指导作用,在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的设置上充分尊重发承包双方的意思自治2013版施工合同充分考虑了建设工程项目专业性强和管理复杂的特点,在合同条款的设置上,对于发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妥善的安排,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积极引导发承包双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规定,合法行使各项权利,切实履

29、行各项义务。同时考虑到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在条款内容上安排时,给发承包双方预留了充分的协商空间。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对通用合同条款中需要进行特别协商的条款,均在专用合同条款预留了补充和完善的空间,供双方自行协商完善,兼顾示范文本的指引和指导作用。,四、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35,(二)增加了防范阴阳合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内容,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阴阳合同、违法分包、违法转包和挂靠是建筑市场长期以来的顽疾,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客观上也是诱发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

30、因素之一。鉴于此,2013版施工合同通过在协议书中引入宣誓性承诺条款及合同备案条款以遏制阴阳合同的发生;在通用合同条款中,通过增加限定新增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条款、限定专业分包人及劳务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条款、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违约责任、工程款支付账户约定等条款,保证承包人实际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人员名单保持一致,有利于解决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36,(三)细化了暂停施工条款,有利于避免因工程暂停导致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益受损暂停施工在工程实践中属于常见的现象,对于工程本

31、身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影响均非常大,因此对于该条款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并具备极强的可操作性。虽然1999版施工合同第12条专条约定了暂停施工的内容,但该条约定过于简单,对于暂停施工的程序设置和复工的约定存在缺陷,且对暂停施工造成的不利后果的承担责任不明,无法有效指导工程实践。2013版施工合同立足建设工程实践,在综合各方建议的基础上,结合FIDIC合同等,完善了暂停施工条款,增加了暂停施工后的复工和暂停施工解约条款,希望以此解决工程长期停工致使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悬而未决等问题,避免因此影响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同时增加了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的约定,避免因暂停施工对工程后续施工造成不

32、可补救的损失,导致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重受损,以平衡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四、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37,(四)更加合理平衡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如1999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规定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这样规定既过于简单又不尽合理。2013版施工合同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进行了调整,明确“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四、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3

33、8,在法律层面,2013版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健康保障和工程担保等条款中充分体现了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以及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精神。在行政法规层面,2013版施工合同在具体约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方面体现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的精神。在部门规章和政策方面,2013版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结算、保修等条款中体现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规定,在计

34、价模式上兼顾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五、加强了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合同的适用性,39,另外,为了保证2013版合同适用性,充分借鉴了FIDIC合同文本及现行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合同文本等特点。如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于2007年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3版施工合同在保证文本内容的适用性和特殊性的基础上,在内容和适用范围上较好地考虑了与其他现行合同文本的衔接,同时有适度的前瞻性,并且在文字处理上,力求文本

35、表述简练、通俗易懂、全面系统、有机统一。,五、加强了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合同的适用性,40,41,专题五重点条文释义,新版合同的协议书总共有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条文】第6条 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36、。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一、 关于合同协议书,42,【条文】总共有20个条文,分别是:1. 一般约定;2. 发包人;3. 承包人;4. 监理人;5. 工程质量;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 工期和进度;8. 材料与设备;9. 试验与检验;10. 变更;11. 价格调整;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4. 竣工结算;15. 缺陷责任与保修;16. 违约;17. 不可抗

37、力;18. 保险;19. 索赔;20. 争议解决,二、关于通用合同条款,43,三、关于专用合同条款,44,【条文】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

38、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四、关于合同文件组成部分,45,【条文】12.1 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

39、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五、关于合同价格形式,46,【条文】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

40、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7 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六、关于资金来源和双向担保,47,【条文】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

41、、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七、关于现场统一管理协议,48,【条文】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八、关于监理人,49,【条文】10.1变更的范围;10.2变更权;10.3变更程序: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10.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10.3.3 变更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10.4.2 变更估价程序;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九、关于变更,5

42、0,【条文】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十、关于价格调整,51,【条文】10.7暂估价: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0.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十一、关于暂估价项目,52,【条文】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除专用

43、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 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的要求,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44、(或)延误的工期,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十二、关于开工,53,【条文】7.8暂停施工: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7.8.3 指示暂停施工;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7.8.6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十三、关于暂停施工,54,【条文】12.3计量:12.3.1 计量原则;12.3.2 计量周期;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

45、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2.4.5 进度付款的修正12.4.6 支付分解表。,十四、关于计量支付,55,【条文】19. 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十五、关于索赔,56,【条文】14.3 甩项竣工协议: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第14.1款【竣工结算申请】及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十六、关于甩项竣工,57,【条文】15. 缺陷责任与保修: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15.2 缺陷责任期;15.3 质量保证金;15.4保修。,十七、关于缺陷责任与保修,58,【条文】20. 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十八、关于争议解决,59,60,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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