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泊江海子矿 一般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讲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本知识主讲人西部公司安全监察部 吴张兵2015年3月1日,第一部分 安全培训的目的、意义,安全培训包括:安全资格培训,也叫取证培训;岗前教育培训,也叫入井培训;只有经过以上两项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入井,从事煤矿井下作业。其它“三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培训、班前会培训、师徒培训等都是着力提高技能的一种辅助培训方式,当然都不可缺少。,一、煤矿安全规程及法律、法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第6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对安全培训工
2、作作出了明确要求:第二章 从业人员准入条件第十条 煤矿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安全培训,第十五条 其他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煤矿企业负责实施,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实施。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以及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十七条 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
3、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煤矿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九条 煤矿应当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制定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大纲和计划,安排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习。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的下列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
4、理人员的情况;(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三)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四)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相关岗位从业人员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的情况;(五)安全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资格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资格证。,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煤矿处以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煤矿停产整顿,直至有关作业人员培训合格为止:(一)第一次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第二次发
5、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考核发证部门发现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依法予以关闭。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在井下从事生产、管理等活动的,视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第四十一条 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等资格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持证人未依照本规定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的,处200元的罚款。,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矿长资格、“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办法对安全培训工作作出相关规定:,第三章 培训上岗,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
6、的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发放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持新证上岗。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四级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不具备四级资质的煤矿企业,由旗(县、区)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统一组织委托具备四级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 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时,必须要有旗(县、区)级负有煤矿安全培训职责的部门审核意见,并持审核表及以下材料到培训机构报名培训。 (一)旗(县、区)级负有煤矿安全培训职责的部门审核意见表(央企由所在盟市级负
7、有煤矿安全培训职责的部门负责) (二)学历证明及身份证明(毕业证、身份证原件) (三)所在煤矿的采矿许可证 (四)工作经历证明及单位意见 (五)身体健康证明(体检报告或医院证明),二、煤矿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第二部分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颁布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另外,国家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程、
8、规范、标准等,这也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规章制度是指企业从自身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出发制定的一整套制度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该法共七章97条。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及追究法律责任等有着明确规定。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
9、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矿山安全法。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障矿山职工的生命,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矿山安全法 对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矿山事故处理和
10、法律责任有着明显规定。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12月1日施行,是我国第一部煤炭法。立法的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煤炭法对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炭建设、煤炭生产与安全管理、煤炭经营、煤矿区域保护、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有着明显的规定。,四、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2000年11月7日 执行,共五章50条。该条例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权利、地
11、位、职责、监察内容、行政处罚种类、工作原则及与政府的关系等,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的煤炭安全监察的行政法规,是依法监察的法律武器,填补了煤矿监察法规的空白,对于依法治矿具有重大意义。第四十条 煤矿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十一条 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
12、律处分。,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施行,共24条。本条例规定了相关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明确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布和管理,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有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及违反本条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六、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后的规程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共有4编751条,规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其意义是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警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七
1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2005年9月3日执行,共28条。制定特别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炭安全生产,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第五条 矿长未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14、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八、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15、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013年1月17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了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2013年5月1日起试行。,九、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9号令。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七章124条。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十、淮矿西部公司安全1号文文件共7条48款和8个附件,其中需要引起大家关注的是附件3:安全管理十六红线及执行说明、附件8:较严重 “三违”行为界定文件规定:严禁触犯安全管理十六条红线,凡触犯安全管理十六条红
16、线的,工程承包单位人员予以清退,且不得在西部公司其他单位使用;工程承包单位人员年度内第二次触犯较严重“三违”的予以清退。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安全管理红线一、安全管理红线(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二)虚报、假报探放水钻孔量和放水量。(三)测气员、安监员、探放水人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四)严重违章放炮。(五)井口20m范围内及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六)人为破坏风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施。(七)“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八)无防治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执行措施要求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
17、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九)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十)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提升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违章乘坐无轨胶轮车;乘坐皮带;带电作业。(十一)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十二)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十三)人为破坏安全行车、行人标志的,井下违章驾驶运输车辆的。 (十四)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十五)年度内触犯其他较严重“三违”的(见附件8),第一次进“三违”学习
18、班;第二次待岗3个月;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待岗3个月;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待岗半年;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弄虚作假取证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附件2:安全管理红线执行说明 (七)第八条红线中“突然出水等征兆”,系指:炮眼、探眼等各类煤岩眼(孔)或煤岩裂隙突然出水或出水量超过规程措施规定的。(八)第九条红线中“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擅自修改煤巷锚杆(锚索)支护参数”,系指:1、架棚巷道未按规程(或措施)要求使用前探梁、机载临时支护等临时支护或冒顶高度超过0.5米不接实继续作业的;锚杆支护巷道未按规程(或措施)要求使用机载临时支护作业;在
19、最大控顶距内未按措施规定完成顶部支护,超掘达到一棚(排)距(拱形巷道拱基线以上为顶,巷修施工比照上述规定执行);2、采煤工作面进入采空区内作业、无措施情况下进入煤壁侧作业;3、锚杆(锚索)支护参数修改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4、人为故意截短锚杆(锚索)长度、减少锚固剂数量。(九)“扒、蹬、跳车” 系指:正在行使中的无轨胶轮车、斜井运输车辆。“违章乘坐无轨胶轮车”系指:人货混载;非乘人车辆副驾驶室坐人(坡度6长度50m斜巷);乘坐货车车厢的。责任人为司机、违章乘坐人员,应急救援除外。(十二)第十三条红线中“安全行车行人标志”是指为保证井下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输所设置的红灯、指示牌等安全标志。“违章驾驶运
20、输车辆”是指:无特殊工种资格证驾驶、无实际驾驶技能的;超速50%及以上的;闯红灯行驶的。(十三)第十四条中“个人违章作业”,系指:个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十四)第十五条中“其他较严重三违”,系指:西部公司界定的较严重“三违”。(十五)第十六条中“安全培训”,系指: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复)训、一般工种作业人员主岗位取证培(复)训。西部公司鼓励一岗多能,一人多证。参加本人主岗位外的工种取证培(复)训考试不合格的,不执行本条款。,附件7:较严重 “三违”行为界定共分5部分82条。需要大家关注的有:一、共用部分1. 酒后入井的。2. 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
21、(烧焊火种除外)。3. 无规程、措施安排施工的。4. 作业地点挂停止作业牌后继续施工作业的。5. 因工作原因对安监员、测气员等重点安全岗位人员以及班(队)长等管理人员采用辱骂、恫吓、殴打等方式进行报复。 6. 特殊岗位(安监员、测气员、立井把钩工)班中脱岗或睡岗。7. 安监员、测气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对有害气体检查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不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不立即制止作业的。8. 盗窃或人为损坏 “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红线以外)等安全生产设施。9. 不随身携带自救器或穿化纤衣服入井。10特殊工种(无轨胶轮车司机除外)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22、的。11. 高空作业(2m)不按措施要求佩带保险带的。12. 入井人员不按规定携带人员定位仪的。,四、采掘部分55. 工作面承载单体支柱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措施或穿鞋。无措施撤除在用单体或点柱的。56. 采掘工作面帮顶未按作业规程提前采取加固措施;临时支护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的;掘进工作面迎脸未按措施要求进行防护的。57采煤机检修时,未切断电源且未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未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58、采煤机滚筒上、下3m机道范围内有人而启动采煤机。采煤机运行时,人员进入滚筒上、下3m机道范围内。59转载机运行时,在未封闭段进行挑、改棚作业。60. 掘进工作面不按规程、措施规定进行迎脸挂网防护
23、的。61. 掘进工作面迎头10m范围内的支护,在爆破前没有按规定进行加固。62. 岩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63. 锚喷支护巷道,锚杆托板未能紧贴岩面即进行喷浆作业的。64. 处理堵塞的喷浆管时,喷射枪口不固定牢靠或对准自己、他人的;处理堵塞的输送泵堵管时,不停压风并卸压的;喷浆作业时,喷浆作业人员未戴防护眼镜。65. 锚杆支护巷道内,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大断面硐室、三四岔门、淋水地点、压力显现较大地点、顶板破碎地点等除外)使用支护锚杆(索)起吊重物的。66. 综掘机回转台前方有人而启动综掘机的。综掘机运行时,人员进入回转台前方的。67. 综掘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接班时,未将综掘
24、机切割头落地、未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未断开磁力起运器的隔离开关的。68. 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而启动耙装机。耙装机启动后,人员进入耙斗运行范围内。69. 耙装机的耙斗导向轮固定在支护锚杆或金属支架上。70. 独头巷道改棚不由外向里逐架施工。71. 改棚作业时,不进行先支后拆或一次拉改两棚及以上。72. 未进行敲帮问顶就进行作业;顶板监测监控数据、资料造假。,第三部分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50条),一、入井须知1煤矿是高危行业,入井前要吃好、睡好、休息好,千万不能喝酒,以保持充沛精力。2明火和静电可导致瓦斯爆炸及火灾,不能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及点火物品下井。3入井前要随身佩带矿灯、佩戴安
25、全帽、携带自救器,配备不齐或设备不完好不能入井工作。4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好护套,防止伤人。5通过班前会可了解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掌握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因此要按时参加班前会。 6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要精神饱满、神 志清醒,保持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入井前绝对不许喝酒。否则由于 神志不清、精力不集中,在井下行走、乘车、工作时,就容易出差错, 甚至酿成事故。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等。 因为在井下吸烟、点火等,能引起矿井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所以 在井下绝对禁止吸烟。,入井前要穿
26、好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防止产生静电)、胶靴, 脖子上围条毛巾,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服和鞋袜 要穿着整齐利索,袖口扎好,防止被转动着的机器缠咬而发生意外事 故。如果工作地点有淋水或使用湿式钻眼和洒水防尘,必要时还应穿 好雨衣, 防止淋湿着凉及患病。 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要戴安全帽和矿灯, 并且随身携带好自救器,方可入井。,正确使用矿灯 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被称为矿工的“眼睛” 。矿灯有各种类型,以携带方式来分有手提灯和头灯(或称帽灯)2 种。头灯对井下工作的矿工携带最为方便。 规程 规定: “发出的矿灯, 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 11 小时” 。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
27、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 编号。 (2)电池盒体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3)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端 出、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灯线长度应在 1m 以上。 (4)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5)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6)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7)灯光是否明亮。 若检查发现上述问题时,应要求灯房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1)经检查确无问题后,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 灯盒用腰带串好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2)入井人员要
28、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 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3)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4)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 保护器。 (5)禁止用矿灯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6)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如因工作 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7)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 (8)使用固定矿灯的人员,不得随意和他人互换矿灯。,工人在每天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 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作业规程、 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 施。,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
29、企业必须建立入 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实行这两种制度的目的,是对 入井人员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及时督促和检查, 既保证下井人员符合 上述要求,还有利于当井下发生意外事故时,矿工能及时得到救援。,二、安全乘车与行走7上下井乘罐、乘车、乘皮带要听从指挥,不能嬉戏打闹、抢上抢下。8要按照定员乘罐、乘车、并关好罐笼门、车门,挂好防护链。不能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9人货混装十分危险,不要乘坐已装物料的罐笼、矿车和皮带。10开车信号已发出和罐笼、人车没有停稳时,严禁上下。11运送火工品时,要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千万不能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罐、乘车。12乘罐、乘车、乘皮带行驶途中,不能在罐内、车
30、内躺卧和打瞌睡,不能将头、手、脚和携带的工具伸到罐笼和车辆外面;不能在皮带上仰卧、打瞌睡和站立、行走,不能用手扶皮带侧帮。,二、安全乘车与行走13乘坐“猴车”(无级绳绞车)时,不触摸绳轮,做到稳上、稳下。14在巷道中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要在巷道中间行走,不随意横穿行车道、绞车道,携带长件工具时,要注意避免碰伤他人,当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硐室暂避。15在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任何人都不能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走时,按照“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不要与车辆同行。16钉有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十分危险,不能擅自进入;爆破作
31、业经常伤人,不可强行通过爆破警戒线、进入爆破警戒区。 17严禁扒车、跳车和乘坐矿车,严禁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不能钻过或跨越输送带。,安全乘车与行走 任何人员不准与携带火药、雷管的放炮人员同罐上下,也不准乘坐无安全盖的罐笼和装有设备材料的罐笼。 上下井乘坐吊桶时,必须系安全带,要面向外,任何部位都不准突出容器外缘。同时,吊桶的安全装置应齐全、良好。 乘坐罐笼,要听从指挥 ,罐笼每次的乘载人数 ,是有规定的,按顺序上下,不要拥挤,如果已经满员,就要等下一罐,不要强挤进去,不要把头和手臂伸到罐笼外。,工人要下井,就必然经过井口。为防止人员掉入井筒,在主井井 口处、井筒和各水平连接
32、处都有安全栅栏门。入井人员只有在安全门 打开时,把钩工允许的情况下方可通过。行人要想到井筒对面去,必 须经人行绕道过去。也可从井筒梯子间过去,禁止行人直接走提升间 (即井筒)过到对面。 井下运输大巷的一侧,都留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供人行走。,为防止来往车辆伤人, 禁止在巷道中间行走。 不能随意穿越行车道, 如果因工作一定要横过时,就要看清前后确认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能横过。要横过绞车道或无极绳道时,只要有钢丝绳在运行,无论所提 升的车辆有多远,都不得横过,只有在提升绳停止不动时,才可横跨。并注意不要被提升绳拌倒。,在人行道不够规定宽度的运输巷道行走时, 要注意有无运行的车辆正在接近自己。如果发现有
33、车时,就应立即就近进入躲避硐室暂时 避险,等车过去后再出来。行走接近巷道拐弯处、岔道口、巷道口、 风门处时要止步观望, 观察并静听有无车辆接近的声音, 确认没有时, 方可继续前行。千万不要只顾行走,不管安全。思想要集中,瞻前顾 后,踩实踏稳,方能确保行走安全。,在回风巷行走,要走巷道中间,不要走巷道两侧。注意巷道中的 水坑、石块,谨防因矿压等作用形成的底鼓拌脚,压梁碰头。 在施工期间的斜巷行走或在既提升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时, 要 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行走中发现斜巷上方的红 灯亮时,立即就近躲入躲避硐。红灯灭后方可行走。任何人不准从斜 巷井底穿过,必须从专门设置的绕行道通行。
34、,矿井的各种信号有着具体的规定和指令。 矿井的提升运输信号基本用的是电铃声和红绿灯作指示。红灯表示危险信号,看到红灯车辆 要停止开动, 行走的人员要止步等待。 绿灯表示安全, 车辆可以通过, 人员可在人行道上行走。井底要求提升人员时,井底信号工必须先向井口发 出要求信号,得到井口回应后,井底信号工才准许人员进入,必要时也可用通讯工具代替信号联系。这都是正常工作方式变动的联络信号。,还有安全警告信号、发生事故的灾害信号。 如甲烷传感监测系统, 在工作点监测出甲烷超限时的警报信号; 放炮员在放炮前用口哨发出的预告信号。所有在甲烷超限区域内或在放炮区域内的人,听到或看到这些预告信号后,都必须停止工作
35、,自动迅速躲避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只有听到危险解除信号后,方可从安全地点走出。 每个入井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本矿规定的各种信号指示意义。 在入井乘罐、乘坐人车时,在水平大巷或斜巷行走时,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都要时时注意信号,听从信号指挥。不可粗心鲁莽行事,否则 就会发生危险,出现意想不到的事故。,信号设备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装置。信号的完好,发送的正确与错误, 关系着每一位井下作业人员的切身安全和正常的矿井生产秩序。所以,井下的所有人员对信号设备都要加以爱护,不能随意拨弄和损坏它们。如果发现信号失灵或不起作用时,就要及时向安检部门报告,以便立即派人修复,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信号是指挥生产和确
36、保安全的重要手段。只有正确地发送信号, 方可保证正常生产。所以信号发送人要求必须是工作责任心强、经过 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术、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资 格证书的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发送。,井下安全设施 井下安全设施是指在井下有关巷道、 硐室等地方安设的专门用于 安全生产的装置和设备, 其作用是防止事故的发生或者缩小事故的范 围、减轻事故的危害。 井下安全设施的种类很多,例如,在掘进的巷道中和其他容易产生瓦斯积聚的地方安装的瓦斯监测和自动报警断电装置, 其作用是监测周围环境空气中的瓦斯浓度, 当被测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安全值时,会自动发出报警信号,浓度达到危险值时,会自动切
37、断被测范围的电力电源;,井下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及各处的风门、风窗、风 墙、风障等通风构筑物,其作用是控制和调节井下风流和风量,供给 各工作地点所需要的新鲜空气,调节温度,稀释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 的浓度;各机电硐室和巷道中放的灭火器、灭火砂箱、井下的消防管 路系统及防火铁门等,是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设施;井下探放水设备 和水闸门是防止突然出水造成水害和限制水害范围的设施;,机电运输系统的各种信号装置,包括各种信号灯、电铃、笛子、语言信号、口 哨等,是指挥调度车辆运行或表示运输设备工作状态的设施;使用绞车的倾斜井巷中安装的各种挡车、 阻车装置是防止跑车事故发生的设 施;供电系统及各电气设备上装设的漏
38、电继电器及接地装置等,是防 止发生各种电气事故造成人身触电等重大恶性事故的装置等等。,为了使井下各种安全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真正发挥防止事故发生、减小事故危害的作用,所有井下职工都必须自觉爱护这些安全 设施,不随意摸动,如果发现安全设施有损坏或其他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以便及时进行处理。,井下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指在井下相关地点悬挂的, 目的在于引起人们对不安 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发生的图文标志。,三、灾害预防 18瓦斯是开采煤炭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无色、无味、无臭气体,有四大危害:一是可以燃烧,引起矿井火灾;二是会爆炸,导致矿毁人亡;三是浓度过高时会导致人员缺氧窒息、甚至
39、死亡;四是会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摧毁、堵塞巷道,甚至引起人员窒息死亡、瓦斯爆炸。19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只要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防止瓦斯积聚和出现火源就可以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20监测监控是有效预防瓦斯积聚的重要措施,要爱护监测监控设备;不能因为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断电影响生产而擅自调高瓦斯监测探头的报警值、破坏瓦斯监测探头或用泥巴、煤粉及其他物品将瓦斯监测探头封堵上。,三、灾害预防21井下的风筒、风门、风桥、风障等通风设施是为矿工提供新鲜空气和防止瓦斯积聚、预防瓦斯事故的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这些通风设施一旦被破坏,风流就可能紊乱、导致瓦斯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所以,
40、一是要自觉爱护井下通风设施,二是通过风门时,要立即随手关好,不能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发现通风设施破损。工作不正常或风量不足时,要及时报告,修复处理。 22掘进工作面是最易发生瓦斯积聚、发生瓦斯事故的地点之一,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可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局部通风机通常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不可随意停开。23工作面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生产作业,极易引起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各种规章规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当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从超限区域撤出。 当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
41、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也必须停止工作,从超限区域撤出。,三、灾害预防24由矿灯、机电设备产生的火花都能引起瓦斯爆炸和矿井火灾,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所以在井下不能随意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更不能使用明刀闸开关。25吸烟引发的瓦斯爆炸时有发生,为了确保井下全体矿工的人身安全,井下禁止吸烟和使用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26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征兆时,就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因此在观察到以下征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从作业地点撤出,并报告有关部门。无声预兆: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煤壁发亮
42、,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有声预兆:煤层发生霹雳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有连续的,间隔时间长短不一,煤壁发生震动或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拆裂声。,三、灾害预防27有些煤矿的煤尘具有爆炸性,一旦发生煤尘爆炸,会造成矿毁人亡,后果十分严重;但只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有效实施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喷雾洒水、冲洗巷帮等综合防尘措施,煤尘爆炸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在井下工作时要爱护防尘设施、设备,不可随意拆卸、损坏。28顶板事故是最常见、最容易发生的事故,要注意防范。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要及时采取措
43、施防范:顶板、支架发出响声;顶板掉渣;煤壁片帮;顶板出现裂缝;顶板脱层;直接顶漏顶等。29顶板是否会发生冒落,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观察:一是敲帮问顶。即用钢钎或手镐敲击顶板,声音清脆响亮的,表明顶板完好;发出“空空”或“嗡嗡”声的,表明顶板岩石已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把脱离的岩块挑下来。 二是打木楔。即在顶板裂缝中打入一小木楔,过一段时间如果发现木楔松动或松脱,说明裂缝在扩大,顶板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三是震动观察。即一手扶顶板,一手持凿子或镐头等工具敲击顶板,若感到顶板震动,即使听不到破裂声也说明已有顶板岩石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及时防范。,三、灾害预防30井下火灾后果十分
44、严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引发瓦斯、煤尘爆炸,导致灾害进一步扩大,应十分注意矿井火灾的防范:一是不能在井下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明火;二是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三是不能将剩油、废油随意泼洒,也不能将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张等易燃物品随意丢弃。 31火灾发生初期是灭火的最好时机,因而应主动学会使用灭火器具,掌握灭火知识。在发生火灾时,若火势不大,可直接组织身边人员灭火;若火灾范围大或火势太猛,现场人员无力抢救、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撤离灾区或根据领导指示行事。32矿井水灾事故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也会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当观察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
45、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判明情况,立即向领导或调度室报告,并从受水害威胁的区域撤出:工作面变得潮湿、顶板滴水、淋水,岩石膨胀,底鼓,矿压增大,片帮冒顶,支架变形,有水叫声,煤层挂汗、挂红,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有时带有臭鸡蛋味等。,三、灾害预防33探水作业经常会发生意外,进行探水作业时,要预先开好躲避硐,加强支护,规定好联络信号和避灾路线,并经常检查瓦斯。当钻进中遇到异常情况时,不要轻易移动或拔出钻杆、擅自放水,要及时向领导或调度室汇报,情况危急时,要立即撤出。34炸药在爆炸过程中会产生爆炸火焰,防范措施不当就会引起瓦斯爆炸,因爆破作业引发的瓦斯事故时有发生。为了防止因爆破作业引发的瓦斯事故,有关规
46、章规定;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浓度),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发爆器,严禁使用明火、明刀闸(开关)、明插座爆破;炮眼必须按规定封足炮泥、使用水炮泥,严禁使用煤粉或其他易燃物品封堵炮眼,无封泥或封泥不足时严禁爆破,四、紧急避灾35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可减少事故伤亡,挽救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因而要主动学习和掌握矿井灾害预防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熟悉井下避灾路线。36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可增加获救的机会,羸得抢救的时间。在事故发生后要充分利用附近的电话或派出人员迅速将事故情况向领导或调度室汇报。 37
47、避灾过程中,要保持镇静、沉着应对,不要惊慌、不要乱喊乱跑;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决不可单独行动。 38紧急避灾撤离事故现场时,要迎着风流、向进风井口撤离,并在沿途留下标记。 39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要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躲避硐室或其他安全地点暂避,在硐室外留下明显标记,并不时敲打轨道或铁管发出求救信号。撤离路线被封堵时,不要冒险闯过火区或泅过被水封堵的通道。,四、紧急避灾40抢救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时,要先复苏,后搬运;抢救出血的伤员时,要先止血,后搬运;抢救骨折的伤员时,要先固定,后搬运。41正确避灾,可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遇到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要迅速背向空气震动的方向、脸向下卧倒,并
48、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防止吸入大量有毒气体;与此同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选择顶板坚固、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躲避。遇到火灾事故时,要首先判明灾情和自己的实际处境,能灭(火)则灭,不能灭(火)则迅速撤离或躲避、开展自救或等待救援。 遇到水灾事故时,要尽量避开突水水头,难以避开时,要紧抓身边的牢固物体并深吸一口气,待水头过去后开展自救和互救。 遇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要迅速戴好隔离式自救器或进入压风自救装置或进入避难硐室。,五、煤矿工人的权利、义务与权利维护 42享有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有权要求煤矿企业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防范措施
49、及应急方法。 43享有煤矿企业依法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煤矿企业未能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时,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44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和拒绝冒险作业,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行为。45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五、煤矿工人的权利、义务与权利维护47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48有及时报告险情、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49因工受到伤害时,有依法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并享受工伤和社会保险的权利。50发现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生产行为时,以及因监督、制止违规生产行为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时,可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