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所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为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人才来我所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我所的学科建设和交叉学科的交流,现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国人部发【2006】149 号”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及我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立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2计算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一级学科单位。3博士后属国家正式职工,是计算所不入编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按照国家和我所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其行政、工资、组
2、织等关系均按人事有关规定管理。4计算所博士后流动站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二、博士后工作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1 国家人事部主管全国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中,下设的“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负责全国博士后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2计算所的博士后工作由主管人事和教育的副所长负责。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博士后的招聘面试工作和进站博士后的薪资和业绩考核管理。研究生部作为计算所博士后日常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博士后的招收宣传、进出站手续办理、博士后基金申报以及博士后联谊等工作。同时,研究生部应协助有关博士后工作站做好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的联
3、系。3计算所各科研实体的博士后工作由各部门领导主抓,负责研究生管理的秘书为博士后日常工作的联系人。各部门应协助人力资源处和研究生部做好博士后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遇到问题及时通报上述两部门。三、申请博士后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在国内或国外正规高校或科研机构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 40 岁以下。2申请者博士毕业获得学位一般不超过两年。3申请者必须保证在站期间全职在计算所从事博士后研究。4本所毕业生一般不得进入本所博士后流动站。四、博士后招收每年 10 月由人力资源处调查所内各科研部门下年度招收博士后计划,人力资源处部汇总后报所务会讨论,确定计划招收人数,并通知研究生部。1招收条件
4、具备招收博士后所需科研条件(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在岗研究员、副研究员(已被聘为博导)均可招收博士后。2招收类型1)国内高校或研究所优秀博士毕业生。2)留学回国: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个别留学博士也可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利用国外的研究条件,在国内和国外同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3)与企业联合培养:为促进产、学、研结合,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1997 年 10 月制订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凡已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与各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企业博士后。4)外籍博士后:我所鼓励招收适量世界名牌大学毕业的、学术水平较高、愿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外籍博士来我所从事博
5、士后研究工作。五、博士后申请、录用程序1申请者须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并结合我所承担得重点科研项目,提出进站后的初步研究课题和研究方案。2申请者向研究生部或合作导师提出申请,提交本人简历、博士论摘要、发表论文,参与项目清单。3科研部门负责人与合作导师审阅申请者材料,拟出面试专家小组名单报人力资源处审核,统一安排时间由候选人做进站学术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申请者博士阶段的情况概括介绍;2)进站后研究工作的设想;3)提问与答疑。4所领导、面试专家小组和人力资源处根据候选人的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体状况等方面的综合考察,确定其能否进站,并由人力资源处通知研究生部。六、博士后进站手续1申请者向研究生
6、部递交以下进站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1) 博士后申请表(2)专家推荐信 2 封(含本人博士生导师一份。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至少提供一封国外的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教授、专家的推荐信)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4)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 ;(5) 培养单位对其本人的全面鉴定意见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7) 博士后协议书 (企业博士后交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 、外籍申请者交外籍博士后协议书 ) 。2不同身份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的材料:(1)留学博士: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进站时不能及时提供者,在进校后半年内交博管办)或中华人民共和
7、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均应对何时何校获博士学位有明确的说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 ;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2)在职人员(含已分配工作的统招统分博士) 、现役军人和委托、定向培养博士人员:需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写明出站后“是否可双向选择工作” (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3)一站博士后人员:申请做二站博士后的人员需提供一站单位的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4)辞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
8、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 (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 。(5)转业(复员)军人:需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 ,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处的转业(复员)批函。(6)外籍人员:另需提供已经认证或确认的博士学位证书(需有中文译件) 。以上材料经各科研实体领导审核,主管所领导审签后,报全国博管会审批。七、博士后进站报到1、报到前请准备:近期正面一寸照片 5 张、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介绍信。2、与合作导师所在单位签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一式三份) ,原件交研究生部存档。3、
9、持研究生部进站通知单,到人力资源处办理工作证,持工作证办理图书证等。4、开调档函发给博士后原单位,调取人事档案。5、到合作导师所在单位秘书办公室申请住房,安排工作位置。6、办理落户手续:持博管会落户介绍信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人口管理处(航天桥)办理入户通知单。持入户通知单、户口迁移证、一寸黑白证件照到计算所二部办理手续。八、博士后工作期限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应按时出站。2、如确因科研工作需要而延期,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科研实体主任签批,报研究生部主管老师备案。博士后在站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3、一般不受理提前出站申请。九、博士后考核工作1、进站满一年时,由所在科研实
10、体组成 5 人专家小组,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并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 。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获优、良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结果为合格者,岗位津贴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作退站处理。2、进站第 23 个月末,博士后应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并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登记表” 。所在科研实体组成 5 名以上专家(至少有一名所外专家)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等情况作全面评定。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不发给博士后证书 。3、在站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站处理:1)违反学术纪律的;2
11、)伪造出具假证明或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3)因病连续请假 3 个月或无故矿工 15 天以上;4)出国参加会议逾期不归;5)中期考核不合格;6)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或出站科研工作评审不合格;7)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手续;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凡退站人员,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办理离所手续,人事档案和户口转出计算所,不再享受博士后相关待遇。十、博士后经费管理计算所为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在站期间所需经费均由合作导师项目或所在单位其他经费中提供。博士后经费管理的具体规定请详见计算所博士后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计算所教育工作指导小组 2007 年 5 月审议通过)。十一、博士后住
12、房1、博士后公寓仅供在站博士后租住,不得挪做他用。博士后进站时与计算所综合办公室签订租凭契约后,方可入住。出站时,必须按时交还住房。对逾期不交还者,将按租凭契约有关条款处理。2、公寓内配备相关家具、电器设备等。房租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水、电、天然气、电话、卫生、治安等费用由博士后支付。十二 博士后户口迁移及其配偶、子女的随迁1、博士后进站报到后,配偶及其未成年的子女可随其流动。2、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明,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3、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托、入学有关事宜,计算所将尽力给予协助办理。4、单身或配偶
13、不随流动的博士后,可享受探亲假。假期时间按计算所在职员工同等待遇,往返旅费由博士后所在科研实体经费中支付。十三、博士后出国交流1、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科研工作需要可出国参加学术会议。为鼓励博士后专心工作,多出成果,在站期间一般不得出国做博士后或合作科研。2、出国参加学术会议逾期一个月未归者,按自动退站处理。3、因出国退站的,个人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并办理离所手续,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转出。十四、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1、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列规定,每年 3 月 25 日、9 月25 日前可上报基金申请材料,送交博士后基金会评审,统一支付评审费。2、博士后科学基金获得者可以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
14、基金资助条列自主使用基金,主要用于添置小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学术会议及计算费用(具体规定可见计算所博士后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3、资助资金获得者出站前,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十五、企业博士后1、为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计算所招收企业博士后。企业博士后的管理与计算所在站博士后的管理相同。2、计算所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签订协议,按照优势互补、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十六 博士后管理机构计算所博士后流动站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重大事项由所长办公会或教育工作指导小组研究决定。各科研实体秘书为联系人,负责日常事务。本实施细则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并于 2010 年 5 月 25 日修订。上述所有规定、条例及表格,请见计算所主页 -“研究生教育”-“博士后流动站”中浏览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