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办理指南工作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2、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37 号) ;3、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 68 号) ;4、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 号) ;5、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审核规定的通知 (赣国土资发200223 号)办理对象及范围省内各建设单位和规划单位,在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城市水源地、通讯线路、输油(气)管道、输电线路、大型建筑物(建筑群)等项目及城市总体
2、规划之前,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的国土(矿管)资源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的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不压覆矿产资源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须编写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未压覆矿产资源办理所需材料1、受委托查询单位出具无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含县、市查询的证明)和无国家矿产地的查询证明。2、经查询无矿业权和无国家矿产地设置的建设项目,不需做压矿评估报告。3、 经 查 询 有 矿 业 权 设 置 或 有 国 家 矿 产 地 的 建 设 项 目 , 需 做 压 矿 评 估 报告 。压覆矿产资源办理所需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委托书(委托相关单位编制
3、压矿评估报告的) ;2、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含相关图件)2 套,压矿评估报告必须加盖公章,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手签名;3、报告编制单位评审申请书;4、报告编制单位承诺书;5、报告编制单位初审意见书;6、评审专家出具对项目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7、建设项目用地的批文(发改委、能源局、政府) ;8、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国土(矿管)居出具压矿的查询证明;9、建设项目单位与矿业权人签署的补偿协议或矿业权人同意压覆的说明(必须原件) ,并附采矿许可证或勘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0、建设项目当地县、市国土(矿管)居出具压覆国家矿产地的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原件)办理时限 15
4、 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不收费主办部门 矿产资源储量处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说明及备注1、 压覆矿业权人的矿产资源,必须有建设方和矿业权人签定同意压覆的补偿协议。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厅长办公会审定) 。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流程图政 务 大 厅储 量 处 审 核压覆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分管厅长签发未 压 覆 矿 产 资 源分管厅长审核厅长办公会审厅长签发储量处拟定文件(办公室盖厅章)储 量 处 拟 定 未 压 覆 矿产 资 源 证 明(办公室盖 厅 评 审 备 案 专 用 章)(办公室盖专用章)压服了矿业权人的矿权范围并且双方已签订了补偿协议分管厅长签发储 量 处 拟 定 建 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备案证明(办公室盖 厅 评 审 备 案专 用 章)告知政务大厅 归档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