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20068青海西宁,国外发达国家地质调查成果社会化服务现状及趋势,程绪平,矿产督察工作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简政放权等改革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政府要以刚性的制度来管权限权,厉行法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建立“三个清单” 以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能做什么 以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 以负面清单明确对企业的约束有哪些,介绍三个方面,一、矿产资源法律与主要法律制度 二、矿产督察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矿产督察工作要求,一、我国矿产法律法规框架及管理制度,(一) 矿产资源立法演变,第一,时间:世界,300多年
2、历史(17世纪中叶) 中国,30多年历史 (改革开发以后)第二,特点:两个法系同步发展,最终大陆法体 系和普通法体系 发展并融合。第三,阶段:世界上,三次工业革命都是由矿业的 发展所驱动的。 中国的阶段:由三次体制变革驱动,世界:三次工业革命都是由矿业发展所驱动的,第一次工业革命是由煤、铁资源推动的。发生在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60年代,英国建立起了“日不落帝国”。第二次工业革命是由石油和新兴矿物原料推动的,也称技术革命,始于19世纪70年代,内燃机和电的发明及其广泛。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美国迅速崛起成为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第三次工业革命,是由稀有金属支持的,发生在20世纪6070年代,将
3、人类社会由工业社会推进到后工业社会,进入信息社会,中国的三个阶段 改革开放前。典型特点是计划经济管理模式,按矿种不同分属工业部门。法律成果,主要体现在两部法律法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简称矿业暂行条例)。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改革开放初期。典型特点是经济建设确定为各项工作的中心。强化政府管理矿产资源的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典型特点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趋向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综合管理方向。,1、中国特色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概括为,(二)我国矿产资法律框架与主要制度,(一)矿产资源法按照宪法的原则性规定,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
4、源法,1996年通过修正案。现在执行的是1996年经过修正的矿产资源法,这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法,是我们一切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的出发点。矿产资源法确立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主要有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矿产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矿产资源有偿开采、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等制度。,(二)国务院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了实施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
5、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等。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规章主要包括,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社会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资料使用办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等。,国务院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条例等。国土资源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主要包括: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社会公益性地质调查成
6、果资料提供使用办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等。,(三)规范性文件作为法律法规的细化,国家的矿产资源政策常常是以规范性文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红头文件的形式来规定的。1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例如,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2部门规范性文件 例如,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 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等。,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
7、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部门规范性文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
8、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多年来,全国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矿产资源法规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有关管理办法。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出台,对加强本地区矿产资源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2)主要制度, 依据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我国法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宪法、民法通则和矿法都明确规定,矿产资源(矿藏)属于国家所有。 矿产资源与土地所有者的关系。国务院行使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具
9、体体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国家建立矿业权制度,使用权让渡;国家从矿产资源开发的收益中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制度, 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依法申请并经批准取得。探矿权两级审批登记,采矿权实行四级审批登记。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通过转让,有效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矿业权制度,矿产地公告,勘查区块登记,划定矿区范围,采矿登记,采矿注销登记,探矿权价款评估,储量评审备案、查明储量登记,地质资料汇交,转让、延续、勘查区范围变更,核实储量评审备案,地质资料汇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收取矿区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储量及开采统计,补偿费征收,探矿权证年
10、检,收取矿区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占用储量登记,采矿权证年检,转让、延续、勘查区范围变更,闭坑储量评审备案、登记、资料汇交,环境恢复,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公益性地质工作,地质调查,停采闭坑,矿产勘查,矿产开采,矿业权管理流程图, 统一规划。在时间和空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规划构成。由全国性地区性和行业性规划构成。 规划原则。下级服从上级规划;专项服从总体;行业性和地区服从全国。 编制与批复。,矿产资源规划, 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国家出资查明矿产地缴价款;征收使用费;低风险类矿产探矿权和无风险类采矿权,一律实行有偿出让。 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缴纳补偿费,补偿费按费费率征收;分成比例
11、。,矿产资源经济制度,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评估。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评估。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进行评估。 价款评估管理分工。部颁发证的,处置工作由部负责;其余由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矿业权评估制度,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矿山储量实行年度统计制度。矿业权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地质资料管理。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监督管理,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管理。,技术管理制度,申报及受理,向国土资源部(厅)提交注册登记
12、申请材料及初步核查意见书。经注册登记工作人员清点核实符合要求的正式受理,审查核定,结果公示,备案发证及公告,部(厅)组织核查专家组对已正式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依照规定条件核定申请人的勘查资质类别和级别正式受理,对初步核定结果公示30天,申请人可以申辩。对举报和反映的问题,立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及时纠正,核定结果报部备案,注册登记发证。申请人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原持地质勘查资格证书交回。国土资源部(厅)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公告,地质勘查资质登记流程示意图, 监督管理的政府和部门。国土部负责全国;省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地方政府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秩序。 监
13、督管理的实施。四级监督管理体系;年检、矿山督察;勘查监督与开采监督。,矿产监督管理制度,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补偿和恢复责任机制。 矿山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规定 矿业用地。“谁破坏、谁复垦”。 国家禁采区。,其他相关制度,二、矿产督察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一)矿产督察工作基本职责 (二)规范矿产督察工作的法律文件 (三)矿产督察主要任务 (四)矿产产督察员管理制度规定,(一)主要职责,矿产督察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聘请矿产督察员依法对矿业权人(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勘查开采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它是一项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专业技术为基础,以监
14、督检查为手段的工作,是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制度。,矿产督察定位 矿产督察是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实现全方位监督管理目标中的重要制度和基本方法。 矿产督察员是受聘行政部门进行督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监管。按规定将检查结果定期或及时进行报告。 矿产督察员是由非行政管理人员从事的特定任务,矿产督察员只能以检查为主要手段,发现问题和报告问题是督察人员的两项主要工作。可现场制止违法行为,但对问题最后处理则要通过行政管理机关。,矿产督察员督察的主要作用 矿产督察员对管理相对人具有警示作用;是联系行政管理机关与矿山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发挥彼此的
15、联络作用;发挥专家业务优势,为矿业权人提供技术、政策等服务;与行政管理机关的各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是矿政管理工作的重要补充。 将矿产督察员督察与整个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联系起来,才可以发挥督察工作的更大作用。如矿产督察员对某一矿山的督察结论,与矿山的年检结果、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转让等的审批结合起来,督察工作也会得到矿山企业的重视。,(二)规范矿产督察工作的法律文件,(一)矿产督察有关文件 1.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8742号)第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向重点矿山企业派出矿产督察员,向矿山企业集中的地区派出巡回矿产督察员。派出督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
16、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2. 关于重组矿产督察员队伍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79号)。,3.关于印发矿产督察工作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62号),主要规定:(1)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职责(2)矿产督察员职责(3)矿产督察员考核与管理(4)矿产督察员发现问题的解决(5)矿产督察员自律要求(6)矿产督察经费管理,4.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督察员管理工作 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144号) (1)明确任务,加强现场督察; (2)健全完善矿产督察工作机制; (3)做好地方级矿产督察员聘任工作; (4)切实加强对矿产督察员队伍的管理。,5.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
17、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48号),关于加强矿产督察管理要求:依据矿产督察任务量,聘请地方矿产督察员;设立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督察日常管理;矿产督察员任务分工要具体到矿山(矿区),现场督察每年不少于4次;完善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管理;每年1月底前向部报送矿产督察年度工作报告。,5.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48号),关于加强矿产督察管理要求:依据矿产督察任务量,聘请地方矿产督察员;设立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督察日常管理;矿产督察员任务分工要具体到矿山(矿区),现场督察每年不少于4
18、次;完善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管理;每年1月底前向部报送矿产督察年度工作报告。,(三)矿产督察主要任务 矿法第11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主要三方面任务:1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2督促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履行法定的义务;3促进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任务一,督促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探矿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矿法实施细则第17条) (1)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工作; (2)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等情况;
19、 (3)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4)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5)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6)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 (7)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8)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规定年检重点内容: ()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2)探矿权人、勘查单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3)是否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20、部门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是否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 (4)是否按时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5)是否按时提交开工报告和报送阶段报告; (6)受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是否已履行到位; (7)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年检内容,3、采矿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 ()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
21、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4号) 规定的年检内容:(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2)采矿权人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事项依法采矿情况。(3)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及采矿权转让。(4)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三率”情况。(5)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法定费用缴纳情况。(6)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7)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8)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及产品流向情况。(9)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情况。(10)依法填报统计报表或资料情况。(
22、11)采矿权抵押、冻结、查封情况。(12)日常监管、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受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履行情况。(13)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14)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5督促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主要措施 (1)采矿权标识。采矿权人在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矿产督察。开展矿定期督察。 (3)勘查开采活动日常监管。“责任到人、任务到矿”;矿业权人报告的审查(采矿权人必须及时编绘采掘工程图件,每半年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23、“采掘工程平面图”);建立矿业权人档案。 (4)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检查。,任务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管,1矿产资源法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
24、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管措施 (1)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管理。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加强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 (2)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大、中型矿山企业应当设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小型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地质测量相关专业人员。各类矿山企业要按规定开展矿山地质测量,提交矿山储量年报。 (3)加强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指标的管理。定期核定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指标,严
25、格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的管理,促进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任务三:打击无证行为主要措施,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乱的主要原因,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一要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机制;二要严格案件查处。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开展动态巡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 2利用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利用网络媒体,聘请协管员、信息员等,利用社会渠道进行监督。,利用高科技手段。如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电子设备监控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 4严格案件查处。明确责任,加强办案力度
26、;加强检查、督办;完善重大典型案件上报制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5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选择典型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或者曝光。,任务四:切实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权益,1.探矿权人的权利(1)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2)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3)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4)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5)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6)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7)对探明的可供开采的矿产申请探矿权保留;(8
27、)依法转让探矿权。,2.采矿权人的权利(1)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2)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3)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4)依法转让采矿权。,(四)矿产产督察员管理制度规定 1、国家级矿产督察员聘任条件)熟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熟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熟悉地质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开采工作并获得高级技术职称或有从事矿政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经历专业人员)身体健康,能从事野外和井下监督工作。,2、矿产产督察员考核 矿产督察工作制度规定: ()矿产督察员的工作考核和年度考核由督察员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 1)按不
28、少于要求的次数进行了现场督察情况,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填写情况; 2)督察报告提交情况; 3)有无虚报、瞒报、漏报、知情不报或严重失实上报的情况; 4)廉洁自律情况。,(2) 督察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优秀和称职的矿产督察员,继续任用,对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不称职的,由督察员办公室向聘任单位呈报,经聘任单位审定后,解除聘任,收回督察证。 (3) 矿产督察员因工作关系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行使督察任务时,督察员办公室应及时向聘任单位申报,予以解聘。,3、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职责1)制定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矿产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矿产督察员督察矿区相关的矿业
29、权人及市(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组织解决矿产督察员督察报告提出的问题;)每年1月底之前,根据督察员工作报告汇总督察工作情况;,)负责行政区内矿产督察员的年度考核;)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的计划安排和使用工作;)负责矿产督察员的推荐、解聘的报批工作;)召开矿产督察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督察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4、矿产督察经费管理 矿产督察工作制度规定: (1)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适用范围:矿产督察员的工作补贴、差旅费、督察工作所需用品以及培训等; (2)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转拨和挪作他用。如发现有挪作他用的,予以追回,并在下
30、一年度下拨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时予以扣减。 部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不足部分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解决。,三、矿产督察工作要求,(一)加强矿产督察员队伍管理 1.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有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督察员管理工作。 2. 结合本地区督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督察管理规章制度。 3. 健全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工作经费,专门的工作人员。 4. 专人负责对矿产督察员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并于每年3月底向国土资源部上报年度矿产督察工作总结。,5.注重矿产督察员业务建设,做好矿产督察员日常指导和培训工作。 6.妥善解决矿产督察员督察工作中出现
31、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矿产督察员到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现场督察提供必要的条件。 7.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召开的有关资源管理的重要会议,要邀请矿产督察员参加,并形成制度。,(二)加强矿产督察员现场督察 1.制定督察工作计划。包括督察项目、重点督察内容、督察人员任务分工、时间要求等。 2.组织矿产督察员督察。可采用例行督察、重点督察、跟踪督察、联合督察等方式组织督察。 3.矿产督察员要认真填写勘查项目督察备案表或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按规定提交督察工作报告。,(三)督促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 (1)采矿权标识。采矿权人在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32、 (2)矿产督察。聘请矿产督察员定期督察。 (3)勘查开采活动日常监管。“责任到人、任务到矿”;矿业权人报告的审查(采矿权人必须及时编绘采掘工程图件,每半年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建立矿业权人档案。 (4)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检查。,(四)关于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督察范围和职责(6+5)督察范围是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产大中型矿山企业和重要矿产开发区域。 在部授权的范围内履行以下职责:()对矿业权人按照批准的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勘查开采的过程进行监督。()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勘查开采的施工或
33、建设情况;勘查开采过程的资源保护情况;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开采利用情况;尾矿保护和矿山环境保护情况;矿产品的销售及其价格情况;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缴纳情况;采矿权人年度动用储量、矿区范围储量变动情况及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审查采矿权人的年度报表。,()有权对勘查坑道工程和地下采掘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通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测,相关矿业权人应当向矿产督察员提供当年的勘查坑道和地下采掘系统设计图。发现矿业权人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擅自转让采矿权及其他违法情况,有权予以制止,并应当立即被告有权查处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在督察的重要矿产开发区内发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
34、源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尽快通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有权参加监督管理范围内矿业权人的年度生产会和勘查储量评审会,参加市(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年度工作会议。,()发现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作为的,或发现越权发证的,应当报告省级或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矿产督察工作制度增加的要求: (1)每年应有不少于4次的现场督察,提交有矿产督察员、矿山企业负责人签字的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 (2)督促采矿权人按照督察意见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及时向督察员办公室和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每半年向督察员办公室和县级国土
35、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督察工作报告; (4)总结和报告矿产资源开采的典型和经验; (5)完成督察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五)注意矿产督察员发现问题的解决督察范围是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产大中型矿山企业和重要矿产开发区域。 在部授权的范围内履行以下职责:()对矿业权人按照批准的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勘查开采的过程进行监督。()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勘查开采的施工或建设情况;勘查开采过程的资源保护情况;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开采利用情况;尾矿保护和矿山环境保护情况;矿产品的销售及其价格情况;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缴纳情况;采矿权人年度动用储量、矿区范围储量变动情况及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审查采矿权人的年度报表。,(六)多方面发挥矿产督察员的作用,1. 矿产勘查实施方案审查; 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 3. 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审查与实地核查; 4. 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探矿权年检); 5. 矿产资源开发年度检查(采矿权年检); 6.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开采回采率核定; 7. 矿业权延续、变更登记等辅助审查,对矿业权人履行义务情况签署意见。,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