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建筑业营改增解读学习精品完整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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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营改增,前言建筑业“营改增”,你准备好了吗?,建筑业“营改增”,你准备好了吗?,把握政策动向,做到“有备无患”企业主动出击,做好“营改增”前的摸底测算走在行业的前列,与“营改增”政策实施零距离,主要内容“营改增”政策介绍“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建筑业经营模式的现状、影响及应对 目前应对的措施,一、“营改增”政策介绍,什么是“营改增”?,流转税中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

2、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如:某企业购进一批配件和辅材,成本价(不含进项税)100万元,加工生产成A产品,A产品销售价(不含税)160万元,则60万元(160-100)就是增加额。再如:某供应商购进钢材一批,进价(不含税)2000万元,将该批钢材销售给B建筑公司,不含税销售价2600万元,则差价600万元就是增加额。,对于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而言,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营改增”的主要变化:,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按增值额计税按流转额计税。价外税营业税原先的差额计税:交通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等;无抵扣。价内税例:建造合同1000万 原先:10003%=30万(纳税) 改后:1000/1

3、.1111%=99万(销项税金)进项税金:购进主材、地材、办公用品、合法工程分包、应税服务等,能取得一些进项税金,这些进项税金若大于69万,税负减轻;若小于69万,税负加重。增值税实行的是环环抵扣制,其计税依据是每一个流转环节的增值额。营业税除特别规定外,其计税依据是每一个流转环节的销售(营业)额。,1.税率: 3% 11%2.计算税金的方法:乘法 减法3.缴纳税金的方法:劳务所在地 项目部预缴,机构所在地汇总纳税,“营改增”的主要变化:,“营改增”的改革进程“营改增”涉及的行业改革的时间表“营改增”的主要政策,1.已经实现“营改增”的行业(1)交通运输业(陆路、水路、航空、管道)(2)邮政业

4、(3)电信(4)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2.尚未实现“营改增”的行业(1)生活性服务业(2)建筑业(3)房地产业(4)金融保险业,“营改增”涉及的行业,求是杂志5月初刊登李克强总理署名文章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李克强表示,当前税改的重点是扩大营改增。这项改革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营改增“五步曲”:第一步,2014年继续实行营改增扩大范围;第二步,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第三步,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第四步,完善增

5、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第五步,实行增值税立法。,改革的时间表,2015年“营改增”涉及领域及计税方式如下:,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简易计税方式,2015年5月份准备实行“营改增”,但至今未出台相关政策。转让不动产、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适用简易计税方式。建筑业:适用一般计税方式,但面临涉及面广、市场不规范造成遗留问题较多,人材机成本构成复杂等因素。实行“营改增”是国家为了规范整个市场所采取的有效办法,使用进项税规范下家企业,以此类推,形成一个规范整齐的市场环境。,建筑业“营改增”的内容和特点:,税率:11%全国范围内、全行业推行,不搞区域试点以法人单位或正式分公司为纳税主体,汇总缴纳增

6、值税;项目就地预交、总部集中清缴(预计预交征收率2.5%)(本次模拟参照)清理“营改增”前历史欠税新旧合同政策衔接:以“施工许可证”为标志,采用简易征收方式交纳增值税,倾向国税管理。政策补贴:行业试点后,原则不出台财政补贴政策。,建筑业“营改增”的内容和特点:,纳税申报期:考虑一个季度申报。甲供材: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不计算销项税。扩大抵扣范围:劳务分包合同考虑按3%征税率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在考虑中,不明确)(本次模拟暂不考虑)。“营改增”前购进的存量资产抵扣(存量资产含义:是指企业“营改增”前所拥有的全部可确指的资产。):存量存货、资产进项不予抵扣(发票时间无关、确认采购时间),2012年1月

7、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2年7月31日起: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范围。,目前“营改增”的主要政策:,应关注的“营改增”新政策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特别是该文件的四个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

8、事项的规定;(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应税服务使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目前“营改增”的主要政策:,应关注的“营改增”新政策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75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39号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目前“营改增”的主要政策:,应关注的“营改增”新政策5、财税2014年43号关于将电信也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

9、法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4号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目前“营改增”的主要政策:,增值税基础知识-纳税人分类,增值税基础知识-纳税人分类,增值税基础知识-发票管理,增值税基础知识-发票管理,增值税基础知识-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等,增值税基础知识-发票管理,增值税基础知识-发票管理,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分析,经 营 层 面,影响分析,经营层面,1.税负增加,挑战盈利能力,影响分析,经营层面,2.获取进项税额不充分,农民工工

10、资;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地材等二三类材料;工地临时设施;融资利息支出;工程保险支出;甲供材;集采物资;内部调拨物资;代开发票;试点前的存量资产等。,影响分析,经营层面,3. 收入下降,规模缩水,1110亿为例,包含营业税,不包含增值税,影响分析,经营层面,4. 毛利率下降,形势严峻,范围受限;税率受限。,影响分析,经营层面,5.汇总纳税,增加管理难度,目前,征税范围,纳税方式,就地纳税,“营改增”,汇总纳税,多种经营,纳税方式变得复杂,影响分析,经营层面,6.推高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新购存货、固定资产分离进项税额,降低,升高,影响分析,管 理 层 面,影响分析,管理层面:,1.资质共享与增

11、值税抵扣办法的冲突。2.重大税制改革,如何群策群力、储备人才、知识更迭。 业务流程。 经营、采购、工程、财务、法律法规和信息技术部门。3.税务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更加复杂。(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发票的审核(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保管等等。(2)会计核算的变化。,管理层面:,4.不同的业务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没有分开核算或者划分不清(划分不清是指税法规定,从高计征),增加税务风险。同时也增加企业管理成本和风险。真正决定税负风险的主要责任部门、责任人:企业法人、工程管理部、采购部门、签订合同、投标报价部门、经营管理部门等。,第三部分建筑业经营模式的现状、影响及应对,项目承接的现状、影响和应对,

12、一、工程造价二、甲供材三、拆迁补偿,我国的工程计价规则一直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规定,工程计价各方严格按照工程计价规则计算工程造价。因此在其他因素均不变化的情况,适应营改增的工程计价规则必将导致工程造价的变化。,项目承接-工程造价,项目承接-工程造价,应对,1.工程报价体系的修改时间和建筑业“营改增”的试点时间孰前孰后,将直接决定公司造价部门编制工程造价时采取何种编制方法以及相应的管理重点。2014年7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颁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征求等三个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标造201451号),计划在2014年12月前完成调整,并在12月对建筑业企业、

13、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相关工程造价人员的进行全面宣贯、培训。应对经营公司、工程造价处及工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密切关注本次的培训内容2.对于“营改增”前新签合同,根据业主是否已经“营改增”,跟业主沟通在合同中明确因税改产生的税负增加调价条款,同时制定调价模型。,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建标造201451号) 1.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项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增值税税金”计算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造价各项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含增值税税金”的计算规则。(税前造价不包含进项税额) 2.税金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

14、值税销项税额。,项目承接-工程造价,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简称“建安造价”)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以上五项费用简称“利税前费用”)、利润与税金等七项费用要素,则建安造价计算式为: 建安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税前费用+利润+税金。营业税下,建安造价中税金以应纳税额计算,即应纳税额=税前造价营业税税率/(1-营业税税率);同时计入建安造价的利税前费用与营业税税制相适应,应为含税金额。 增值税下,建安造价=利税前费用+利润+税金=(利税前除税费用+进项税额)+利润

15、+应纳税额=利税前除税费用+利润+(应纳税额+进项税额)=利税前除税费用+利润+销项税额。 显而易见,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规则为:建安造价中税金以销项税额计算,销项税额=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11%);同时计入建安造价中利税前费用与增值税税制相适应,应为不含进项税额的除税金额。,项目承接-工程造价,项目承接-甲供材,项目承接-甲供材,现状,影响,应对,1.合同外“甲供材料(设备)”的影响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营改增”,之后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总价中不含“甲供材”金额,较之前含“甲供材”时相比大幅下降,导致收入大幅度降低,同时也减少了形成进项税额的机会。2.合同内“甲供材料(设备)”的

16、影响施工总承包合同里含“甲供材料(设备)”,但“甲供材料(设备)”的发票由供应商直接开给业主。若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计税收入包含甲供材料、设备款、施工企业需按11%税率计算“甲供材料”的销项税额,无法形成进项税额。,项目承接-甲供材,项目承接-拆迁补偿,项目承接-拆迁补偿,项目承接-拆迁补偿,项目模式与组织,资质借用项目,联合体项目,直管项目,1.自管模式:,税制的改变对这种模式没有太大的影响,项目模式与组织-自管,甲方,施工单位,总承包合同,基本情况:1.施工单位名义中标;2.施工单位施工;3.以施工单位名义开具发票给甲方;4.报表的主体是施工单位。,项目模式与组织-资质借用,资质借用项目

17、,现状,影响,应对,以资质方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签订后,实际组织施工方为借用资质方。 施工过程中,借用资质方以资质方的名义提供发票并收取工程款。收入、成本并入借用资质方汇总报表范围。,资质借用项目,项目模式与组织-资质借用,资质借用项目,项目模式与组织-资质借用,现状,影响,应对,1.梳理在建项目的资质借用情况并列出清单,建议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对于资质借用的情况,以资质主体的名义给业主开具发票的,相应的收入、成本需纳入资质主体报表合并范围,以规避双重缴税的风险;二是若可执行差额简易征收的方式,资质主体与借用一方签订分包合同,但存在转包不符合建筑法规定的风险。2.集团公司企划部

18、门对资质进行优化,不同法人主体的母子公司根据市场定位,规划资质的取得,减少资质借用。3.严格资质管理,如借用资质不可避免,则必须明确主责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以保证经营公司、工程造价处、工程管理处、企业管理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人力资源处及分公司等之间的信息同步,确保适应“营改增”后的管理需要。,联合体项目,项目模式与组织-联合体,联合体项目,项目模式与组织-联合体,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

19、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项目模式与组织-联合体,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项目模式与组织-联合体,联合体项目,项目模式与组织-联合体,资质共享、内部分包存在涉税风险,建筑业承接业务受资质制约较大,因此普遍

20、存在资质共享的现象增大涉税风险和无法抵扣的税务损失需要对现有业务模式进行梳理、研究是否需要对业务模式进行调整,项目模式与组织,物资采购,物资采购模式:,1.集中采购模式 2.甲供材模式 3.自产物资、货物 4.物资的调拨供应 5.周转材料的采购,物资采购,自采自用地材无法抵扣,二三类材料难以抵扣,主要材料,钢材,水泥,预制构件等,就地取材个体供应,绝大部分可以取得正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些甚至没有发票。 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物资采购,物资采购,集中采购,地材,二三类,零星支出,集中采购可以实现一般纳税人供应商的资源共享,目前需关注业务流程对增值税的的影响,现状: 物

21、资集中采购在工程项目中涉及较多,实务操作流程主要有“统谈、统签、统付”、“统谈、分签、分付”两种形式。影响: “统谈、统签、统付”形式,若集中方和需用方不是同一法人单位,且集中方不通过“原材料”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则无论发票取得方是否为集中方,集中方也无法形成进项税额,若集中方和需求方不是同一法人单位,且集中方通过“原材料”科目进行账务处理,此种情形,集中方可形成进项税额。 上述两种情形,对于需用方均无法形成进项税额。 “统谈、分签、分付”形式,此种模式下,形成了价格谈判优势,合同的主体、付款的主体、取得发票的主体、使用方均为需求方,符合增值税的征管要求。 应对: 1、将“统谈、统签、统付”形式

22、改为“统谈、分签、分付”形式。 2、完善集团内部二次销售行为。,三流一致,物资采购,物资采购,物资采购,1、合理降低库存,为应对存量资产不得抵扣建议如下: 物资部门积极参与项目成本管理,为进一步的物资采购提供依据,既能保证满足施工的需要,又避免造成物资的超额采购给公司造成损失。,物资管理影响的应对,物资采购,2、供应商选择,(1)梳理供应商目录,小规模纳税人应予以淘汰或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2)建议在招标管理文件中明确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物资采购,3、及时索要发票,物资部门采购物资后,要及时向对方索要发票,减少当期应交增值税额。,物资采购,4、“三流”同向,参建单位,物资公司,供应商,双方

23、签订供应合同,物资公司支付货款,供应商提供发票,物资公司提供材料及加收管理费发票,双方签订供应合同,参建单位支付货款,保持“货物流向、发票流向、资金流向”一致,降低税务风险。,物资采购,设备管理,固定资产,租赁业务,设备管理对增值税的重要性,营改增后外购设备可以抵扣,设备占成本比例大,设备租赁可以抵扣,设备管理,设备管理模式,自购,外部租赁,内部调拨,设备管理,固定资产,影响:“营改增”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无法形成进项税额;应对:“营改增”之前暂缓购进,若固定资产必需,可采取先经营性租赁再购买,或者融资性租赁取得固定资产。 利用物资公司当前一般纳税人身份,在营改增前需要采购设备时,由物资公司统

24、一采购,转租给各施工单位使用,待营改增之后再由物资公司将相关资产出售给各单位。,设备管理-固定资产,租赁业务,现状:外部租赁-大部分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提供租赁服务;内部租赁-公司内设设备管理部门。影响:外部租赁-个人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体工商户不愿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税负上升。内部租赁法人内部门间的交易行为是否涉及增值税,取决于“营改增”后政策规定。应对:选择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服务商成立租赁公司(独立法人单位),设备管理-租赁业务,内部调拨,影响:集团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调拨设备,涉及增值税应税行为,需缴纳增值税, (1)营改增之前购进的设备,调出方按资产净值的

25、3%减按2%交纳增值税,并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调入方不能抵扣,在集团公司整体层面上必然增加了税负; (2)实行营改增之后购进的设备,调出方按资产净值的缴纳17%增值税,调入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但目前相互之间未开具发票,导致调出方计算缴纳增值税,但调入方未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应对:应尽量减少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的设备的调拨。若确需调拨,相互之间开具发票。,设备管理-内部调拨,供应商选择,设备管理,及时索要发票,设备管理,过渡期设备管理注意事项:,1. 延迟购买通用设备2. 租赁大型设备3. 研究成立租赁公司的可行性4. 变更营业范围增加机械租赁业务5. 已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的,在合理范围

26、内协商延迟取票,设备管理,工程结算,验工计价变更索赔施工队验工,工程结算-验工计价,变更索赔的问题,工程结算-变更索赔,对策:,超验,质保金:至少应取得相当于超验部分增值税的工程款欠验:营改增前及时清缴营业税变更索赔:营改增前,签订在建项目的变更索赔合同,工程结算,对施工队伍的验工,工程结算,劳务及分包,方式价格,劳务及分包-方式,劳务及分包-方式,劳务及分包-方式,劳务及分包-方式,劳务及分包-方式,劳务及分包-价格,劳务及分包-价格,劳务及分包-价格,合同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类别,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对上),物资设备采购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劳

27、务分包合同,(对下),合同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现状分析及应对,(1)工程预付款,现状:“营改增”后,收到的预收款按照建筑业11%计算增值税,影响:没有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影响企业资金流,应对:与甲方约定工程预付款支付时,需要与工程项目的物资、设备的购置或进场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计划)相匹配。,合同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现状分析及应对,(2)工程质保金,现状: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后并非立即支付工程款,同时,验工计价单中还要直接扣除510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等,但企业在开票时,往往是全额开具。,影响:提前支付税款,增大企业资金压力,应对:1.明确质保金是否开票 2.先收款再开票 3.由业主支付税

28、款 4.转换为工程保险,合同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现状分析及应对,(3)甲供材,现状及影响:材料发票开具至甲方 施工方收到材料后计入预收账款,最终计入工程成本,预收款抵 顶工程结算款 营业税体制下,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按含材料款 (不含设备)金额开票,按工料费合计数纳税。,合同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现状分析及应对,(3)甲供材,应对:投标阶段,应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协商,做好解释工作,尽量降低“甲供材”比例; 改“甲供材”为“甲控材” 甲供物资台账登记不在计价中反映,降低产值,合同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现状分析及应对,(4)拆迁、青苗补偿,现状及影响:拆迁补偿、青苗补

29、偿只能取得相关的合同及收据,不能获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定程度上导致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的上升,利润的下降。,应对:采取代收代付的形式或签订“代理业”合同,避免拆迁补偿、青苗补偿纳入总的收入按照11%税率计算销项税金,降低税负。,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营改增后,对公司影响如下:(1)大包情况下的分包方如不能提供规定的发票,将直接提高税负(2)此种模式存在转包的风险,违反建筑法规定(3)对下验工计价时点,以及计价结束后对方开具发票的时间可能会晚于业主对项目部的计价时间。造成销项税额确认时间早于进项税额确认时点,提前发生税额支出,并同时产生留抵税额。,合同管理,四、目前应对的措施,原营业税制下遗留问题清

30、理,适应增值税税制提前准备工作,(一)梳理老项目:施工许可证(二)变更索赔合同:在建项目营改增前签订(三)清缴营业税,原营业税制下遗留问题清理,(一)加快开展“营改增”实操方面的培训工作,做好税制改革前的知识储备,加强实操培训,熟悉增值税工作流程,做好知识储备。(1)增值税会计核算(2)增值税纳税申报(3)增值税发票管理等,适应增值税税制提前准备工作,(二)相关业务部门应结合自身工作,提前梳理岗位职责,制定适应“营改增”的工作流程及制度,1.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梳理供应商、确认供应商身份,过渡期间,进行价格洽谈,优先选择对提高企业进项税额取得有利 的供应商。,适应增值税税制提前准备工作,2.合

31、同管理部门,规范各类经济合同,3.经营公司,修订投标报价体系、定额单价等,出台投标报价管理体系,4.财务部门,集团内部之间的资金借调,金融保险业务,营改增后,提前掌握相关的增值税政策,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适应增值税税制提前准备工作,6.财务部,熟练掌握增值税相关政策及操作流程,积极参与到相关业务部门的合同评审工作中,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与开具,建议设立财务专岗,增加税务专职人员,5.经管部或发展规划部-并入,加强自身资质,解决资质问题,适应增值税税制提前准备工作,(三)积极进行营改增模拟工作,测算并总结改革对企业各环节的影响,并根据实际模拟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修订经营模式、成本管理、工

32、程施工、定价水平、合同文本、供应商和购买价格、财务税务管理等相关业务制度规定,以适应营改增。,适应增值税税制提前准备工作,(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涉及部门之间的配合十分重要,尤其在发票取得与传递、合同中与增值税相关的涉税条款等方面,会涉及物资、设备、计划、办公室等部门,风险前置。因此,营改增后相关部门对增值税的一些重要规定和操作流程应了解和掌握。建议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强化改征增值税后涉及相关部门的分工配合及职责要求,确保从凭证的取得、传递到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等环节,将风险防范于未然。,适应增值税税制提前准备工作,结 束 语 “扁鹊的医术”与企业风险管理,“扁鹊的医术”与企

33、业风险管理,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 “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 扁鹊答: “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 文王再问: “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的医术”与企业风险管理,扁鹊答: “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本乡里。而我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118,“扁鹊的医术”与企业风险管理,【评】: 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可惜大多数的企业经营者均未能体会到这一点,等到错误的决策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才寻求弥补。而往往是即使请来了名气很大的“空降兵”,结果于事无补。,“扁鹊的医术”与企业风险管理,【评】:企业税务风险的控制更是如此,只有将风险提前防范、科学分析、消除在潜在阶段才是最好的控制。随着税收政策的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加强。提高企业财税人员的业务水平、自行或借用“外脑”为企业提前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筹划显得极其重要,采用“消防队”式的救火方式,来应对企业风险是不可取的。,希望这次培训能给大家带来收获。,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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