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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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营改增”培训,“营改增”来了,您够了解它吗?,动漫短片五分钟让你了解营改增,所有行业全国范围,第二阶段,第三阶段,营改增扩围路线:,2013年8月1日,部分行业全国范围实行“营改增”试点,主要内容,一、增值税计税原理二、营改增基本政策三、营改增会计处理四、营改增税收征收管理五、营改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利用六、纳税筹划提示,第一部分 增值税计税原理,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思考:1.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什么?2.销售收入金额与向客户收取的金额一致吗?3.实务中怎样实现抵扣?,增值税与营业税区别,增值税基本要素

2、销项税额,营改增后,如果不能通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移,则现有收入约10%的部分转变为销项税额,直接导致收入指标下降。,增值税基本要素进项税,实行增值税后,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的成本费用及资产价值将下降。,案例分析,假如一基建项目,通过强化对增值税抵扣的管理和筹划,增加可抵扣的材料2亿元,相应增加增值税留抵2900万元。此外,由于增值税纳税金额的减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以少纳290万元,合计可以增加生产经营期的税前利润3190万元(2900+290)。 同时,工程造价降低3190万元,每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将会降低160万元(以20年计)、多缴企业所得税40万元,20年合计多缴企业所得税

3、800万元。 合计少缴各项税费2390万元。,案例小结:为什么要实现增值税充分抵扣?利润增加税负降低现金流出减少,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征收范围,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本政策解析,税率与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营改增基本政策解析,增值税政策,试点政策,一、纳税义务人,问题一、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还是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373号)第47条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问题二、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是否要从地税局移到国税局?关于试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问题,目前没有文件

4、规定,因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原已经在地税局缴纳的,目前还是在地税局缴纳。,纳税义务人-三个基本要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发生了规定的应征增值税的行为,即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务的行为;,三、行为人的资格主体是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人单位和个人的界定,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外的自然人)。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纳税人的界定。分为如下两种情况: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一)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二)由发包人

5、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增值税政策,试点政策,1.1.3纳税义务人境内的判定,增值税政策,试政策,纳税义务人境内的判定,试点政策解读:(一)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均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无论是否发生在境内、境外,均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例如:境内的单位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出境、入境和境外)属于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又如:境内的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等等。 对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境外劳务是否给予税收优惠,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相关规定。(二)凡应税

6、服务发生在境内的,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均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包括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含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他人在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纳税人分类管理认定标准,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财会核算健全程度,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计税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不同、凭证管理等方面都不同,需作区别对待。,纳税人分类管理认定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

7、额、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纳税人分类管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试点政策,纳税人分类管理资格认定,纳税人分类管理特殊的规定,问题一、哪些企业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

8、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问题二、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时,是否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三、已经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四、何种情况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一般纳税人

9、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分类管理特殊的规定,增值率筹划法增值率=增值额/销售额=(销售额-购进额)/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计算,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无境内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本政策解析,税率与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营改增基本政策解析,征税范围,纳税义务

10、人和扣缴义务人,二、征收范围 试点政策具体规定,征收范围试点具体规定,试点政策,征税范围非营业活动,试点政策,增值税政策,征税范围有偿,增值税政策,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是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是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征税范围视同销售,增值税政策,征税范围视同销售,征税范围视同销售,货物去向,货物来源,营业税政策,试点政策,征税范围视同销售,注意区分,准确把握征税与不征税的处理原则,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本政策解析,应纳税额的计算,营改增基本政策解析,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率与征收率,征税范围,税率及征收率,特殊征收率,征收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

11、资产,征收率-简易办法征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特定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 试点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含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

12、。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政策,零税率,试点政策,应税服务出口零税率,试点政策,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本政策解析,税率与征收率,营改增基本政策解析,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征税范围,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13、=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

14、额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项税销项税计算,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售额的确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销项税额”等专栏。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

15、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以及服务中止或者折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销项税销项税计算,销项税科目设置,销项税价外费用,下列项目不作为价外费用(即不作为销售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

16、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销项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税法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销项

17、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财税【2008】170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按税额=销售额(1+4%)4%2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额=销售额(1+3%)2%,销项税折扣销售,折扣销售: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

18、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由于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 ,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兼营和混合销售,销项税核定销售额,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第五部分 增值税税收优惠,直接免税,减征税款,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第六部分 纳税筹划提示,纳税人身份的筹划购货途径的筹划用足用好税收优惠计税方法的筹划,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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