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车辆的检验与定损,第一节 事故车辆的定损原则与方法,一、事故车辆验损机构的职责与定损原则 1机动车辆验损中心的职责范围 机动车辆验损中心的职责范围是:接到报案或出险通知后,指派定损核价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停车场或指定及非指定修理厂,对出险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估价;受理公司系统内异地委托代理业务的查勘、定损、估价;受理有关部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故处理部门)委托,对非保险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估价。,2定损核价人员的任务 定损核价人员的任务是:接到任务及有关资料后,利用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做好事故车辆的查勘工作,对事故车辆及受损部位进行拍照。定损人员确定事故车辆的损伤部位,并确定受损总成
2、及零部件的更换或修理。核价人员在此基础上,对零配件价格及修理工时费用做出正确的核定。,3机动车辆定损的原则 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应严格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实务的有关规定,在查勘、定损、估价过程中,要做到双人查勘、双人定损、交叉复核。 定损核价人员在事故车辆的定损、估价过程中,在保证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不影响车辆性能的前提下,应遵循“公平公正”、“能修不换”的保险补偿原则。,二、事故车辆的定损方法1)确定出险车辆的性质,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赔付范围。2)对现场及损伤部位照相。3)对事故车辆损伤部位进行查勘,确定损伤程度。4)对不能直接检查到的内部损伤,应进行拆检。5)确定损伤形成的原因。,一、车身变形
3、及损伤程度的诊断(一)碰撞力分析 1碰撞力的大小 同等条件下相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的正面碰撞事故导致的伤害最大。 2力的作用方向 迎面相向正面碰撞,力的作用方向垂直于车辆的重心;侧面正碰撞,力的作用方向同样垂直于车辆的重心;而斜碰撞时力的作用方向则对车辆中心形成力偶。 3力的作用点 与对柱碰撞相比,对壁碰撞导致的伤害程度要低。,第二节 汽车车身、发动机和底盘的定损,(二)损伤形式 1)直接损伤是车辆直接与其他车辆或物体发生碰撞而导致车身的损坏。 2)波及损伤是指碰撞冲击力作用于车身上并分解后,其分力在通过车身构件过程中所形成的损伤。 3)诱发性损伤是指一个或一部分车身构件发生了损坏或变形后,同时引
4、起与其相邻或有装配关系的构件的变形及损坏。 4)惯性损伤是指车辆发生碰撞时,在惯性力的作用下而导致的损伤。,(三)变形的倾向性分析 1承载式车身的变形倾向 1)前车身变形的倾向。 2)车身后部变形倾向。 2车架变形倾向分析 1)车架弯曲变形。 2)车架扭曲。,二、发动机和底盘的定损(一)发动机损伤的鉴定 对发动机损伤检查时: 应注意详细检查有关支架处发动机缸体部位有无损伤,因为这些部位的损伤不易发现。 发动机的辅助装置和覆盖件损坏,可以直接观察到,可以采用就车拆卸、更换或修复的方法。 若发动机支撑、时规罩和基础部分损坏,则需要将发动机搭下进行维修。 当怀疑发动机内部零件有损伤或缸体有破裂损伤时
5、,需要对发动机进行解体检验和维修。必要时应进行零件隐伤探查,但应正确区分零件形成隐伤的原因。,(二)汽车底盘的定损 1悬架系统的定损 2转向系的定损 3制动系的定损 4变速器及离合器的定损,第三节 汽车其他保险事故的定损,一、火灾损失的鉴定 在对火灾事故车辆进行损失鉴定时,应依据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证明,确认火灾原因及是否应付保险赔偿责任。 车辆可以投保附加险,车辆投保自燃损失险后发生自燃火灾,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二、车辆盗抢损失鉴定 全车盗抢险属于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的一种。 保险车辆在停放中被他人偷走,或保险车辆在停放和行驶中被劫走、抢走,下落不明,经县级以
6、上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赔偿案件成立。 赔偿范围包括:被盗抢车辆的实际价值,被盗抢后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三、其他灾害造成事故损失鉴定 1)外界物体(指地上或地下建筑物、树木)倒塌、空中运行物体(陨石、飞行器等)坠落,致使保险车辆受损。 在对此类车险事故验损时,应根据坠落物体的外形结构,车辆被砸部位,结合碰撞事故车身的定损程序,采取不同的鉴定方法。,2)遇有暴风雨、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车辆有可能部分或全部被淹,如不及时处理,会造成车辆损坏。 对于该类出险事故车辆进行损失鉴定时,应考虑对整车或部分总成进行清洗处理,如发动机、驾驶室、变
7、速器、驱动桥、空调及通风装置等。 对电子控制装置的定损,应格外慎重,因此类装置的价格一般都很高,定损时应采用检测仪器进行性能检测以确定是否损坏。,3)其他自然原因造成的事故往往会致使车身发生变形。 对于这类事故造成的车身变形,应根据与车辆接触客体的外形结构,参照碰撞事故车身受力情况分析及变形趋势分析,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第四节 维修工时费用的确定,一、汽车维修工时定额 定额就是对某一事物的发展过程所规定的额度,即人们根据各种不同的需要,对某一事物所规定的数量标准。 对于汽车维修工作,定额是指在一定的作业条件下,利用科学方法制定出来的,完成满足规定技术要求的、质量合格的单位工作量,所需要消耗的人
8、力、物力、机械台班和资金的数量标准。 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是在一定作业条件下完成维修作业所消耗的劳动时间标准,是维修工时费用确定的重要依据。,二、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的种类1)汽车大修工时定额。2)汽车总成大修工时定额。3)汽车维护工时定额。4)汽车小修工时定额。5)摩托车维修工时定额。,车辆小修是用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主要是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汽车大修是指新车或经过大修后的汽车在行驶一定里程或时间后,经过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用修理或更换汽车零部件的方法,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车辆技术性能的恢复性修理。,总成大修是车辆的总成
9、经一定使用里程(或时间)后,用修理或更换总成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的恢复性修理。,汽车大修工艺是指汽车大修所必须完成的各项技术措施。主要包括汽车和总成解体、零件清洗、零件检验分类、零件修理、配套和装配、总成磨合和测试、整车组装和调试等,什么是车辆总成部件一般是指很多个零件组装在一起可以完成一个以上的特定功能的组件。所以有的时候组件和总成混叫。,怎样知道汽车是否需要大修,汽车大修就是对汽车进行的全面恢复性修理。是汽车修理作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汽车行驶一定里程后,多数汽车总成的技术状况恶化,不宜继续使用,即需要进行大修。汽车经过大修后,主要技术性能应基本上达到新车的水平
10、。技术鉴定汽车在行驶里程接近大修期限时要进行技术鉴定,以评定汽车是否需要大修。若认为仍可继续使用,应规定继续行驶的里程,到时再行鉴定。定期进行技术鉴定可以避免提前或延误大修。汽车是否要大修应以多数总成的技术状况为依据。如果多数总成技术状况尚好,则可大修个别磨损严重的总成。 修理方法有两种。 就车修理法:在修理过程中除更换报废的零件外,原车的零件和总成经修理后装回原车。 总成互换修理法:除车架和客车厢应就原件修理外,其余已损坏的总成均可换用。更换下的旧总成另外安排修理。采用总成互换修理法较采用就车修理法可缩短汽车在厂停修时间,加强生产的计划性。但工厂只有在修理辆次较多、车型比较单纯并储备有备用总
11、成的情况下,才能采取这种方法。 质量要求 汽车大修工艺要求比较严格。修理后的总成和一些附件必须经过性能测试,合格后方可装车。大修后的汽车要按照修理技术标准调整、试验,符合标准始得出厂。为此,汽车修理工厂要有严格的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的工艺装备和比较高的技术水平。在汽车保有量较多的地区,宜按照不同车种或不同车型分别设厂,以保证修理质量,降低修理成本。 发展趋势 汽车大修一次工料费用颇大,往往达到汽车购置费用的四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而且大修后的汽车性能不可能完全恢复到新车水平。因此,汽车大修次数过多,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不合理的。目前美国、日本和西欧一些国家,大多不进行汽车大修,只对总成进行
12、更换或大修。苏联规定每辆汽车只大修一次。中国未做具体规定。总的趋势是提高新车制造质量,减少大修次数。,汽车总成及其零部件划分表(一),汽车总成及其零部件划分表(二),汽车总成及其零部件划分表(三),汽车总成及其零部件划分表(四),三、制定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的原则和方法1制定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的原则 1)现实性。要求定额的水平要相对合理,要考虑到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水平和企业生产管理水平,考虑到工人的技术水平、工装设备水平和材料配件等。 2)合理性。要求在不同车型之间、不同工种之间的定额水平保持平衡,使其定额的实现比例和超额比例大体接近,避免相差悬殊、宽严不等。 3)特殊性。在制定维修工时定额时,应
13、考虑到汽车上采用的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要满足这些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的要求。,2制定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的方法1)经验估算法:是定损人员根据自己的经历及经验,经过对维修项目、工艺规程、生产条件(如设备、工具、工人技术水平等)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等方面的分析,结合过去完成同种维修作业或类似维修作业的实际经验资料,用估算的方法来确定工序的时间定额。 优点是简便易行、易于掌握、工作量小,便于定额的及时制定和修改。 缺点是容易受到定损人员的主观因素影响,定额的准确性比较差。,2)统计分析法。是根据过去同类维修项目实际消耗工时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剔除其中不正常因素的影响,结合当前维修项目施工的技术组
14、织和生产条件制定工时定额的方法。 优点是以丰富的统计资料为依据,使制定的工时定额较为准确,方法相对比较简便,工作量小,在统计制度比较健全、资料数据比较准确的条件下,方法比较容易实现。 缺点是对于较复杂的维修工艺和数量繁多的工序,繁重的统计工作量会影响资料的准确性。,3)技术测定法。 是根据企业生产技术条件和组织条件进行分析研究,再通过技术测定和计算,确定合理的维修工艺、操作方法和工时消耗限额。 可分为分析研究法和分析计算法。 分析研究法采用工作日写实和测时的方法来确定工序时间定额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时间。 分析计算法是根据写实、测时和其他调查统计方法长期积累的具有一定规律的资料计算确定。 技术测定
15、法的优点是,资料内容比较全面、系统,技术数据充分,方法科学细致,所制定工时定额的准确性最高。 缺点是费时费力,需要有系统的资料支持,所以不易做到及时修订。,4)类推比较法。是根据现有车型维修项目的工时定额为依据,经过对比分析,推算出另一种车型同类项目的维修工时定额的方法。 优点是简便易行,基本能保证定额水平。 缺点是这种方法受到同类维修项目可比性的限制,通用性较差。,第五节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标准与认定,一、第三者责任险1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是车辆保险基本险的一种,是指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人依照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
16、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2第三者责任险的构成要素 构成要素:责任人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事故是意外的,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 意外事故:事故的发生不是行为人处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毁的突发事件。 意外事故有两类:一类是道路交通事故,一类是非道路事故。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
17、之外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及标准(一)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人身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 人身伤亡: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1)无论是道路交通事故还是非道路事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均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作为计算保险赔偿的基础。2)根据保险合同所载的有关规定计算保险赔款。3)应剔除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赔部分。,(二)第三者责任险赔偿依据和标准 1)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依据是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
18、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 2)赔偿标准: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核定赔偿金额。有两种情况: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3)第三者责任险免赔率。 第三者责任险的损失除经保险双方确认后,还应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在赔款中扣除一定的免赔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以及单方肇事事故,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20%;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15%;负同等责任的,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10%;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5%。 机动车辆
19、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原则是:一次性赔偿结案。 第三者责任险具有连续性,不因事故赔偿而终结,保险责任直至保险期满。,(三)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 发生战争、军事冲突、暴乱。 保险车辆被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发生的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保险车辆直接参加比赛活动,保险车辆进行性能和技术参数测量或试验时,保险车辆在营业性修理场所进行修理作业时,发生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保险车辆所装载的液体或气体,因泄漏、流泄而对外界一切物体造成的腐蚀、污染、人畜中毒、植物枯萎以及其它财物的损失。 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及其它拖带物时,二者当中
20、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都属于增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超出了保险责任正常所承担的范围,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驾驶员酒后驾车、吸食毒品、被药物麻醉,发生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及致使第三者损失。,车险施救费的理赔依据及常见案例分析,保险法相关规定,新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保险条例相关阐述,保险责任部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
21、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施救费用赔偿的计算方式是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保险机动车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确定施救费用应遵循的原则,施救费用是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被保险人为了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额外费用。所以,施救费用的作用是用一个相对较小的费用支出,减少更大的损失。应尽量遵循以下原则确定施救费用: (1)施救费用应是保险标的已经受到损失,为了减少损失或者防止损失的继续扩大而产生的费用。在机动车辆保险中施救费用主要是指对于倾覆车辆
22、的起吊费用、抢救车上货物的费用、对于事故现场的看守费用、临时整理和清理费用以及必要的转运拖运费用。 (2)保险车辆出险后,雇用吊车和其他车辆进行抢救的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运到修理厂的运输费用,按当地物价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予以确定。被保险人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施救保险车辆所消耗的费用及设备可以列人施救费用。,(3)施救的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可能造成被施救对象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以及施救车辆和设施本身的损失。如果施救工作是由被保险人自己或他人义务进行的,只要没有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原则上保险公司应予赔;如果施救工作是雇用专业公司进行的,则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该施救
23、车辆和设施本身的损失应山专业公司承担,同时,被保险人还可以对保险标的进一步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专业施救公司承担。但是在抢救标的的过程中抢救人员个人物品的丢失,不予赔偿。(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可能需要施救的受损财产不仅仅局限于保险标的,但是,保险公司只对保险标的施救费用负责。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施救费用应按照获救价值进行分摊。如果施救对象为受损保险车辆及其所装载货物,则施救费用无法区分,则应按保险车辆与货物的获救价值进行比例分摊,机动车辆保险人仅负责保险车辆应分摊的部分。,5)车辆损失险的施救费用是一个单独的保险金额,而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
24、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的施救费用不是一个单独的赔偿限额,第三者责任险的施救费用与第三者损失金额相加不得超过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赔偿限额。 (6)保险车辆为进口车或者特种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时,当地确实不能修理,经保险公司同意去外地修理的移送费,可以予以负责,并在定损单上注明送修地点及金额。但是护送车辆者的工资和差旅费,不负责赔付。,(7)我国各个省份地区之间对施救的要求规定各不一样,在某些省份地区,存在强制拖车,清障拖车的现象,例如在高速上出险,损失小,不需要
25、拖车的情况下,交警为了处理事故的需要往往先将车辆拖移至事故车停车场,而此时往往产生高额的清障清障费用,还有的情况是出险后车辆无法行驶需要施救,而交警或路政相关部分要求只能由其指定的拖车拖移至指定的地点,此时由于垄断,往往也会产生超过市场价的高额的拖车施救费用。这种情况下需要当地情况做出合理的施救价格。,【案例分析】 施救措施不当,导致损失扩大,保险公司会买单吗?,某日,李某除外郊游,在湖边倒车时,由于观察不到位,将车辆倒入湖中,李某联系相关吊车公司派吊车对标的车进行施救,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施救过程中,由于对车辆位置估计不足,以及吊车支腿未固定牢固,吊车发生倾斜,导致标的车辆吊起的过程中,标的
26、车辆车头砸在湖边的臂坡上,车头部分变形受损。李某见状,再次找来另一台吨位较大的吊车,将倾斜的吊车及标的车成功施救。,案件经过,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损失及发生施救费用。我们对李某的索赔应该如何理赔呢?,案例分析,本例属于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于施救措施不当,导致损失扩大。对于此类事故的赔付,我们的宗旨应该是:施救受损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如果属于被保险人自己或者他人义务帮忙来施救的,应该予以理赔,如果属于有偿施救的,我们则不予理赔。此案中第一次吊车施救为有偿施救,所以对于第一次吊车的倾斜,标的前部受损以及第二辆吊车吊起的行为属于自己的责任,我们均不予理赔。,【案例分析】施救
27、过程中人员受伤,应不应用施救费赔偿?,案件经过 某次大雨过后,驾驶员李某驾驶安邦财险投保的丰田轿车在山路上行驶,再过一个转弯后,遇前方道路山体滑坡,车子刹车不及,滑到坡下30m处,造成车子底部及前部受损,李某下车后,发现车子可能继续下滑,就取出千斤顶找了石块,想把车子前部垫一下,防止车子进一步下滑。就在李某操作千斤顶时,地面下陷,车子侧翻,李某被压住,导致腰椎骨折。李某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驾驶员责任险。,事故发生后李某正常报案并进行索赔。此时李某主张其看病受伤的费用应按车损险中的“施救费”进行理赔,并申请在车辆修复费用外额外计算。 我们此时应该对李某的主张怎么答复呢?赔
28、还是不赔呢?,案例分析,前边我们回顾了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车损险条款第六条,都说了施救费我们保险应该赔,在车损意外单独计算。此案中李某的行为是为了防止车损进一步扩大。也算是对车子的一种施救行为。 其实此案的关注点是施救费用是否是必要的,合理的。本案中,李某的伤残虽然是在施救的过程中发生,但是其伤残与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没有必然的联系,属于施救过程中发生的另一起意外事故。另外李某的伤残不是施救标的车所应付出的必要的、合理的代价。因此,李某的伤残费用不属于“施救费用”,我们应该是不予赔偿的。,【案例分析】车辆拖底后继续行驶,损失扩大,保险公司会拒赔吗?,案件经过 高某为自己的丰田轿车投保了车损险
29、,在一次驾车出行中,行驶在一段山路上,突然车辆底部被石块碰了一下,高某赶紧将车辆停下进行检查,但未发现异常,于是继续前行。又行驶了约3公里后车辆发生了连续三次前冲,出现档位不清的症状,高某随即停车并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派拖车将车辆拖至了修理厂。经检查发现,标的车自动变速箱外部只有轻微碰痕,但是内部却损失严重,需对变速箱进行更换。,修理费用达到了3.5万,车修好后,高某来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付呢?,案情分析,此案中,有人认为高某驾驶标的车在山路行驶时,底部磕碰了石头,检查后未发现异常,继续向前行驶,又行驶3公里后发生上述问题,造成了变速箱的彻底损坏,应该属于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
30、采取措施不当,未尽到施救义务,而继续使用标的车导致损失扩大,应给予拒赔。 我们对上面的说法推敲一下:标的车磕碰了石头,高某检查未发现什么损失,遂继续行驶。后来车辆变速箱发生严重损坏,更换了变速箱。再来分析一下条款对这个问题的表述:责任免除部分第六条“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部分条款第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从上面的表述,我们该看到两个条件:1、主观上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2、客观上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
31、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此案例中,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车辆外部无明显的损坏,作为一个普通的驾驶员,没有专业的维修经验,主观上是无法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也就是说,高某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未经必要修理而继续使用车辆,并无扩大损失的故意。因此,高某应该得到赔偿。,特别注意:,车辆发生拖底以后,请不要贸然继续行驶,可以先和4S店进行沟通确认。保险公司赔不赔还是小事,因为拖底继续行驶而导致车辆自燃的事故,那可是大事!,【案例分析】货车出险后货物转移费用,应不应用施救费赔偿?,案件经过,某液化气公司将其用于运输液化气的气罐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某日该车发生了侧翻在了路边的沟内,当时车上的
32、气罐内储满了液化气,并发生轻微泄露,随时有可能发生爆炸。为了防止更大灾难的发生,司机赶紧从出险地另雇了一辆气罐车将液化气转移,然后找吊车将车辆起吊至安全地带。,事后,液化气公司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请求车辆的修理费,以及吊车费和转移液化气的费用。保险公司该如何给予理赔呢?,案例分析,此例中,吊车起吊的费用属于施救费用,保险公司赔付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转移液化气的费用呢,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在保险车辆倾覆后,气罐发生泄漏,随时可能发生爆炸,如果不对车辆上的液化气进行及时的处理,很有可能发生爆炸,一旦爆炸,对标的车的损害很可能是毁灭性的,所以此项费用对于标的的施救来说就是必要的合理的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