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标准宣贯培训,2017年6月,修订的主要内容,消防部分由原标准7节58条增加至12节89条,其中强制性条文28条,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内容:,增加、修订了部分术语,增加微型消防站设置要求,增加台阶式地坪住宅建筑高度计算方法,明确了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设计要求,修订的主要内容,规定了非封闭天井、凹槽的设计要求,明确了部分户型的设计要求,明确了普通电梯、消防电梯的挡水、防水设计要求,提高了自行车库设计要求,增加了标识化管理的相关条文,本标准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中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重复的强制性条文,并未标注为黑体字,
2、但已在条文说明中予以说明,仍应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一、前言,二、术语,低层住宅:地上建筑层数不大于三层的住宅; 多层住宅:地上建筑层数大于三层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 高层住宅:地上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一类高层住宅:地上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二类高层住宅:地上建筑高度大于27m且不大于54m的住宅。,二、术语,敞开楼梯间:楼梯四周有一面敞开,其余三面为具有相应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实体墙或外门窗围护的楼梯间,但火
3、灾发生时,它不能阻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二、术语,2.0.41条新增了商业服务网点的形式、内容、组成、建筑面积等内容: 1)形式:设置在住宅建筑的地上一层或地上一层及二层。 2)内容:百货店、副食店(杂食店)、粮店、便利店、邮政所、储蓄所(自助银行)、理发店(美容美发店)、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办公用房等小型营业性服务用房。 3)组成:地上一层或地上一层及二层必须是同类型小型商业
4、服务网点,通过垂直楼梯组成一个商业单元。 4)建筑面积:每个商业单元(单层或上、下层之和)建筑面积不能超过300,相互之间可以并连。 5)商业服务网点的层数折算方法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规定进行折算。,三、一般规定,8.1.4条新增了居住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要求。近年来,全国各地在超大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企业、超高层建筑等重点单位探索建设微型消防站,为方便居住小区自救,住宅小区设计时,可根据总体布局,结合物业用房、社区用房、门卫等预留1050左右的房间,配备灭火器具、防护装具、破拆工具等基本消防器材和几个人,条件允许的,可配备消防摩托车或小型消防车,供小区初起火灾时自救。,四、建筑高
5、度,1)沿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住宅建筑。,四、建筑高度,2)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五、耐火等级及构件的燃烧性能,跃层式住宅的套内楼梯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不按疏散楼梯的要求设计。,六、防火间距,8.4.5 除高层住宅建筑外,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当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500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00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标准8.4.2和8.4.3条的规定。,六、防火间距,参考现行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本标准第8.4.6条规定了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及库房的自然排烟口、采光
6、窗井与住宅建筑的防火间距。 1)与高层住宅建筑外墙开口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00m。 2)与其它一、二级耐火等级住宅建筑不应小于10.00m。 3)当采光窗井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特级防火卷帘等防火措施与住宅建筑进行分隔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七、商业服务网点,1)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2)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3)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4)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7、本标准表8.7.2中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7m的住宅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当分隔单元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5)商业服务网点内的疏散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m。,原标准中写22m,但有可能该建筑是三级耐火等级,疏散距离可能会是20m,七、商业服务网点,1)为防止住宅建筑中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面积过大而影响住宅安全,第8.5.3条要求每一组住宅建筑底部商业部分服务网点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0。 2)与住宅建筑毗邻建造的一、二层商业服务设施,当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规定且总建
8、筑面积不大于3000时,可以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进行防火设计,大于3000时, 按公共建筑设计。,八、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8.6.3高层住宅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或底层门厅的进深不应大于4.00m。住宅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消防电梯的出入口。,8.6.5住宅部分通过裙房屋面疏散且裙房屋面用作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裙房屋面板荷载计算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八、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8.6.7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应满足
9、消防车通行、转弯、停靠和消防车登高作业的要求。,8.6.8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灭火救援窗、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处应设置明显标识。,消火栓标志,消防车道喷涂标识图,消防车道柱式标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路面喷涂标识,救援场地标识,消防回车场标识,九、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1)低层住宅户内任一点至室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8.7.2中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7m住宅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确有困难时,可在地上楼层中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6.00 且进深不小于2.00m的室外露天平台,户内任一点距室外露天平台门的直线距离同样不应大于表8.7.2中的规定。
10、2)住宅建筑当安装门禁系统时,应保证任何时候都能从内部手动开启直通室外的门。,原标准中写22m,但有可能该建筑是三、四级耐火等级(木结构),疏散距离会减少,九、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3)户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一般是指户门到封闭楼梯间门或防烟楼梯间前室门的距离,但部分项目为缩短户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将走道纳入到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导致前室门至楼梯间门的距离过长、前室面积过大,实际上增加了疏散长度,此时,防烟楼梯间前室门距至楼梯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4)为保证两个疏散出口的安全有效,住宅疏散时不应采用前室(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穿套前室的形式,两个楼梯的前室应在住宅的每层公共走道及屋顶
11、连通。,前室穿套前室疏散的设计形式不能满足2个安全出口的疏散要求,采用公共疏散走道连接两个前室的设计满足2个安全出口的疏散要求,九、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为提高单一单元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的安全性,8.7.6条规定在靠近消防登高场地一侧的屋面增设疏散场地。场地面积按照5人/计算,且不小于18,疏散人数可从12层及以上楼层计算(每户3.2人)。,九、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8.7.7多单元组合的高层住宅建筑,当相邻单元的高度不同且符合下列要求时,可按各独立单元的高度来确定其楼梯间及消防电梯的数量、形式: 1 较高单元比相邻较低单元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且较低单元屋顶无天
12、窗、洞口,屋顶耐火极限不小于1.50h; 2 各单元疏散楼梯间通至屋面,且在较低单元屋面设置连接较高单元疏散楼梯的疏散通道或设置通向较高屋面的室外疏散楼梯。,相邻两单元层数相差2层时,可采用室外爬梯或连接通道连接,相邻两单元层数相差2 层时,可采用室外楼梯或连接通道连接,九、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7)8.7.8 多单元组合住宅、通廊式住宅的屋面在楼梯间之间应设置净宽不小于1.20m的消防通道。,九、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8)8.7.10条进一步明确了“三合一”前室内消防电梯所对应的侯梯厅深度应加大至2.40m,满足每层人员在前室内的安全等待和疏散,由于在同一个前室内,剪刀楼梯间的两个疏散门之间的距
13、离要求大于5.0m。,九、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9)每层超过3户且两部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时,进入剪刀楼梯间前室的入口应该位于不同的方位,不能通过同一个入口进入共用前室,入口之间的距离仍要不小于5m。,九、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10)“三合一”前室,采用短走道的形式不能满足从两个方向进入共用前室的要求。,九、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11)近年来有部分两梯两户的户型采用疏散楼梯及前室通过户内疏散的设计形式,导致两部疏散楼梯及前室在每层处无法连通,降低了住宅的安全疏散能力。因此,本标准规定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间的前室应在住宅的每层公共走道及屋顶上连通。,九、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1)在扑救建筑火灾过程中,建筑
14、内有大量消防水流散,电梯前室及电梯井内宜按要求结合地坪标高等措施考虑挡水设施,并设置可靠的电源和供电线路,以保证其可靠运行。8.7.18条规定,普通电梯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时,应满足本标准8.7.19条第37款的设置要求;电梯厅的门口应设挡水设施。 2)8.7.20条明确了消防电梯在未开设户门的跃层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可不停靠。,十、建筑防火构造,敞开外廊与住宅外墙间形成的天井在火灾时易成为火灾向上蔓延的通道,天井对外的开敞度决定了烟气扩散的程度。8.8.1条规定了非封闭天井设置的要求。,1)敞开连廊直接对外开口宽度不应小于6.00m,当连廊的两侧有局部遮挡物时,该侧遮挡物的总宽度不应大于连廊直接
15、对外开口宽度的20%; 2)敞开连廊两侧上下层之间应设置不低于1.20m的窗槛墙; 3)向同一天井开窗的住宅不宜超过两户; 4)天井的顶部不应设置封闭顶盖; 5)敞开连廊内侧距住宅建筑外墙不大于2.00m时,面对连廊开启的外窗应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且具备火灾时熔断器熔断后自动关闭功能的防火玻璃窗。,十、建筑防火构造,针对部分房间外窗开向开放式凹槽的户型,8.8.4条规定: 1)凹槽顶部不应封闭。 2)向同一凹槽开窗的住户不宜超过2户。 3)凹槽开口宽度与凹槽深度的比例不应小于1:3。 4)凹槽宽度大于4.00m、小于6.00m时,不同住户之间的外窗不应正对开设;凹槽宽度不大于4.00
16、m时,开向凹槽的住户外窗均应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小时的防火玻璃窗或使用防火隔墙完全遮挡。,8.8.5 电梯井和管道井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燃气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7、 4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 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建筑和井道内的电缆桥架等在穿越楼板、防火墙、井道墙处,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十一、避难层(间),为提高避难层(间)设置的合理性,8.9.1条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23条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4m的要求。,为防止计算避难面积过小,8.9.1条还
18、规定了避难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避难人数按照两个避难层之间的户数(每户按3.2人)计算,避难区的净面积不包括疏散通道的面积。,十一、避难层(间),第4款为避难区与复式户型相邻时的防火分隔要求。,十一、避难层(间),8.9.3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2)该房间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十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8.10.1条规定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管道不宜敷设在市政道路上是为了保证消防系统的安全使用。如必须敷设在市政道路上时,应采取措施确保
19、消防系统管道不被破坏,并能维护管理。 2)江苏地区设置湿式消火栓应无困难,因此8.10.2条规定不宜设干式消火栓系统。 3)单元式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楼层公共部位面积较小,设置两个消火栓箱确有困难,8.10.4条规定两套消火栓可放置在一个消火栓箱内,但应符合使用要求;消防箱宜设置在前室、走道等公共部位。,十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住宅建筑地下常设置非机动车库或储物间,8.10.6条规定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非机动车库和地下储物间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非机动车库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中危险级;地下储物间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中危险级。 2)本标准8.5.3条规定每组商业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
20、0,8.10.7条规定当一组商业部分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10.9 建筑高度大于120m的住宅建筑宜增设室内干式泡沫灭火消火栓系统。,十三、消防电气,8.11.5 高层住宅建筑中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中的商业服务网点可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8.11.6 住宅部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与其他非住宅部分分开设置。,8.11.9 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建筑,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锁并能从内部手动解锁。,8.11.10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并有信号报警功能。,每幢住宅、住宅单元或楼层电源及公共设施电
21、源总进线处应设有剩余电流保护(或报警)功能断路器或设电气火灾监控装置; 设有剩余电流保护(或报警)功能断路器或设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当配电回路设有消防负荷设备时,不应设置切断电源。,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在以前,住宅可以说是最好审的项目,前一版的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规定较为明确,对照实施就可以了。但2014版建规发布实施以来,很多人发现不会审住宅了,就是因为建规对住宅的要求提高了,但有的方面只提了原则性的要求,有
22、的只写在了条文说明里,这一版的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解决了一些问题,明确了一些之前没有明确的要求,甚至列出了一些不符合要求的户型设计。但住宅建筑发展迅速,形式多样,本规范无法一一列举,也无法预见今后住宅户型设计的发展方向。在座各位在今后的审图工作中,一定会遇到许多特殊户型,这就需要大家不断加强研究和学习,各地之间加强交流,切实掌握规范编制时的意图,进而从防火、灭火的实际来考虑设计方案是否能够达到消防安全标准,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建议,而不是机械的完全套用规范条文。,关于新老规范适用,1、2017年7月1日前受理的建设工程,可按旧规范(主要是指2014版建规)进行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但鼓励建设、设计、施
23、工及使用单位积极采用新版规范(主要是指2017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2、按旧规范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2017年7月1日后申请复查的,可按照旧规范执行,但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及使用单位积极采用新版规范。 3、按旧规范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的建设工程,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应执行新版规范;涉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确有困难无法整改的,经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集体议案同意后,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可按照旧规范执行。 4、涉及规范适用的疑难问题时,可向上级或规范组请示,并通过集体议案研究解决。,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2016)和
2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 836-2016),1、各地要严格执行。 2、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未进行功能升级、系统内有关记录表格未更新前,各地在开展审核、验收工作时应手工填写两部规则中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记录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具体情况记录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扫描上传至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并作为综合评定的内容,并存档。现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使用的记录表仅作为项目审批流转使用,其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单项检查内容不合格的,只需填写“见上传附件记录表”。 3、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整改后再次再次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因GA836-2016取消了复验程序,各地一律按照新申报建设工程进行受理。受理资料已经提供过、且没有变化的,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谢 谢,THANKS,消防标准宣贯培训,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