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2011-201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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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医师执业的法律规定,-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一、医师资格准入,(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1、考试类别、方式及考试时间级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考试方式:实践技能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实践技能考试由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医学综合考试每年一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时间两天,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一天,2个单元,每单元2小时。,2、报考条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1)学历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医学成人教育

2、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2)专业要求:医学专业的毕业生,3、资历要求:,(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

3、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1 、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 、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 、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 、医学专业毕业

4、,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医医师资格的特殊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其余师承人员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2)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

5、准的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20年以上;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的公认;应聘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续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时期内带学生不能超过2名。,(3)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证书;(4)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2年的(申请助理医师的为1年)。,申请考核确有专长人员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地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2)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6、10年以上,并经省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报考程序,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考生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加盖印章)复印件1份; 7、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彩色相片2张;,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阶段。,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早9时3月30日晚24时截止,请各位考生按此规定的时间在网上进行报名,错过时间,只

7、能下年再进行报考)。步骤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链接,再进入“点击开始报名”链接,填报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数码照片并设置密码用来登录个人档案。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步骤2、考生可以在2011年3月30日24:00时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步骤3、考生填报准确无误后,需打印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第二阶段:到现场资格审核,考生持在网上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和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8、审核通过、缴费并确认后,报名成功,否则报名无效。,报名考试费:,考务费由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费用组成。现场报名只收取报名费10元,实践技能考试考务费180元/人。通过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再予以收取医学综合笔试考务费(执业医师232元/人;助理执业医师116元/人)。,考核培训,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第十七条: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实践技能考试的主要

9、内容,中医医师第一考站:根据提供的病历资料,按要求书写考试病历,60分钟,50%;第二考站:基本操作与体格检查,10分钟,20%;第三考站:临床答辩,20分钟,30%。,中医基础:中医基础理论 中医诊断学 中药学 方剂学 中医临床医学:中医内科学 中医外科 学 中医妇科学 中医儿科学 针灸学西医及临床医学:诊断学基础 传染病 学 内科学 医学伦理学 卫生法规 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2011年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笔试考试的科目有哪几科?,第一单元:中医基础40分左右;中药40;方剂40;中诊30.第二单元:西医内科50;西医诊断35;医学伦理15;传染病35;卫生法规15.第三单元:中医内

10、科80;针灸70.第四单元:中医外科60;中医妇科50;中医儿科40.,2011年中医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大纲,一、中医辩证论治能力测试范围(一)依据四诊内容进行辩证分析的能力。 (二)病症诊断能力 (三)类症鉴别能力 (四)确立治法的能力 (五)选方与用药能力 (六)针灸穴位与操作技术的选择能力 (七)预防与调护内容的掌握与临床应用能力 二、中医技术操作技能测试范围 (一)中医四诊技术的掌握与操作能力 (二)常用针灸穴位的掌握与操作技能,(三)针灸技术的掌握与操作能力 1.毫针刺法2.灸法操作(部分内容要求实物操作) 3.其他针法操作 (1)三棱针法 (2)皮肤针叩刺 4. 针灸异常情况处理

11、能力:5.常见急症的针灸技术应用能力:,(四)拔罐技术的掌握与操作技能(要求实际操作)(五)推拿技术的掌握与操作技能(要求实际操作) 三、中医常见病症测试范围 四、西医临床技能测试1、内科体检2、基本操作,(三)常用辅助检查的掌握与临床应用能力 1.心电图:2.X线片 3.实验室检查(四)常见西医病种的诊断能力 五、西医病种测试范围,2011年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大纲,一、中医辨证论治能力测试范围 (一)依据四诊内容进行辨证分析的能力 (二)病证诊断能力 (三)确立治法的能力 (四)选方与用药能力 (五)针灸穴位与操作技术的选择能力 (六)预防与调护内容的掌握与临床应用能力 二、中医

12、技术操作技能测试范围 (一)中医四诊技术的掌握与操作技能 (二)常用针灸穴位的掌握与操作技能(三)针灸技术的掌握与操作技能 (四)拔罐技术的掌握与操作技能(要求实际操作)(五)推拿技术的掌握与操作技能(要求实际操作)三、中医常见病证测试范围四、西医临床技能测试 五、西医常见病种测试范围 实践技能考试共分综合笔试、中西医基本操作、临床答辩3项内容。,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科目为:,1.中医基础科目: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2.中西医临床医学科目:中西医结合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外科学、中西医结合妇科学、中西医结合儿科学。3.临床及公共

13、医学科目:诊断学基础、药理学、传染病学、针灸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的各科所占分数比重一直都未有一个较统一的说法,考试分4场,每张卷子都是几个科目打乱顺序的,无先后之分。,2012年新规定,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大纲(2009年版)中卫生法规部分进行了修订,临床类别增加了侵权责任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口腔类别增加了侵权责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公共卫生类别增加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临

14、床执业医师:356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5口腔执业医师:360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2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32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1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48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7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60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7 2011.12.8,考试通过率,技能操作总体通过率保守的说基本上在70%左右笔试通过率应该至少位于30%45%。技能和笔试总体通过率应该在30%左右。其中大专及以下学历为207人(41.07%),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为297人(58.93%)。1年通过执业医师考试(非助理)的人52.38%(264人),2年内通过的人占73.41%(

15、370人)。,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准医师。,案例分析,某甲中专毕业(医疗专业)后分配至医院已一年多,在医院放射科从事技术工作。其希望作临床医师,因此想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但有关部门不准其报考。这种做法对吗?,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注册条件: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

16、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辖区卫生局医政科)申请注册。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辖区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关于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医师有没有权利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行医,我认为:医师法规定医师有权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卫生部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

17、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指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单位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办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不属超范围执业。在目前的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医师在单位同意后外出会诊是合法的。,多点执业,“多点执业”,即医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经注册,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至3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卫生行政部门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鼓励精神卫生专业、儿科专业、康复等专业的医师到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多点执业。,关于执业类别:一个医师注册后不能随意变更执业类

18、别。常言道: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因此,医师只能在本注册领域内行医,不能超范围执业。需要指出的是: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不能因执业类别的限制而拒绝对病人进行紧急救治。同样,医师在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时也不存在超范围执业问题,因为医师法规定了医师的紧急救治权利和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义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医师资格证书;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折拟聘用证明;省级以上卫生厅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

19、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

20、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注册,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中止执业,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注销注册,死亡或宣告失踪受刑事处罚受吊销医师职业证书处罚的因考试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中止执业活动满两年身体健康状

21、况不适宜继续执业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执业证书行为的其他情形,个体行医,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与注册的区别,目的与取得方式不同稳定性不同法律后果不同受到的限制不同,医师的权利和义务:,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

22、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医师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

23、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医师的执业规则:,(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2)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3)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4)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

24、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同意。(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不正当利益。(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传染病疫情、或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发现非正常死亡时,都应当及时向所在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从事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完成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申请个体行医须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这是个体行医基本的首要条件,这5年一般为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满5年。个体行医

25、的第二个基本条件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应当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经受理审查批准设置的,发给医疗机构批准书,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此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26、,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

27、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

28、的检查。,处罚,(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

29、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非法行医,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分析,今年12月中旬,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造成10名白内障手术患者出现严重感染。上海市卫生局在协助当地卫生部门调查这起事件中发现,自200

30、3年底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眼科主任医师徐庆应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的邀请,在未向所在医院及科室申报并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利用休息日时间多次赴外省市开展手术。2005年12月11日,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安排徐庆来到宿州市立医院,为10名白内障患者进行了超声乳化手术,手术后这些患者均出现严重的感染。12日下午3时,宿州市立医院将这10名患者送往上海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救治;13日经病原学检测,证实为绿脓杆菌感染;医院对其中的9名患者进行了单侧眼球摘除术,另一名进行了玻璃体切割术。,新华网上海12月22日电(记者仇逸)在“宿州眼球事件”发生后,为严肃职业纪律,维护病人

31、健康权益,上海市卫生局21日对违规擅自外出行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医生徐庆给予严厉处罚,依法吊销他的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全市卫生系统通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举一反三,加强医师外出执业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006年11月,埇桥区法院审理被告人眭国荣、眭国良犯非法行医罪一案,以两被告人犯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眭国荣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眭国良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不属于非法行医,卫生部曾在2007年对甘肃省卫生厅的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里对上述时间差做出了变通:“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

32、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及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

33、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案例分析,张某于2004年通过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去注册,没有取得执业证书。2007年,张某应聘到一家私人诊所从事医生工作。2007年10月,张某误诊,导致一个患者死亡。死者家属到卫生局及检察院举报。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张某提起诉讼。张某不服,认为自己通过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2008年司法解释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

34、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具有下

35、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第四条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条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二、医师执业规则,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

36、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

37、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提出:经治科室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师会诊时,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医学文书

38、制作规则,医学文书是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制作的关于医疗事项的文字材料。主要包括:病历、处方、医学证明文件。,病历的制作,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书写要求,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病历书写应规

39、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40、。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

41、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

42、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二)主诉是

43、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

44、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

45、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

46、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处方管理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三)字迹清楚,

47、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

48、药品。(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处方权的获得,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第九条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第十条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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