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危房改造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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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 -吉林省城市危房改造工作具体措施根据省政府的决定和部署,在全省开展城市危房改造工作。为统筹安排好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城市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具体措施。一、工作安排(一)目标任务。城市危房改造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各地实施推进,政府扶持、让利于民,城市危房改造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统筹推进的原则,完成全省 3.54 万户、191.4 万平方米 D 级城市危险住房(以下简称城市危房)改造任务,使居住在城市危房中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二)时间安排。利用两年时间,一次性完成城市危房改造任务。2013 年 9 月 30 日前城市危房居民全部迁出,2013

2、年 10 月31 日前安置住房全部开工建设,2014 年 10 月 31 日前回迁安置住房全部竣工,2014 年年底前居民全部入住。二、方法步骤从 2013 年 7 月起至 2014 年 12 月,全面完成城市危房改造任务,总体上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 年 7 月 25 日至 2013 年 8 月 15 日)- 3 -1.核查鉴定。8 月 12 日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城市危房进行技术检测和鉴定,科学确定城市危房数量。检测鉴定分目测和实测两种方式,目测能够确定为危房的,直接确认为第一类城市危房。目测无法确定为危房的,按

3、照吉林省 D 级城市危房排查鉴定指导意见进行实测,符合条件的,确认为第二类城市危房。所有确认的城市危房,必须出具鉴定报告。2.分户建档。各地要建立城市危房档案,具体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坐落平面图、现状照片(每户不少于 4 张),楼房要按栋建档、细分到户。3.申报项目。8 月 13 日前,各地要根据确认后城市危房数量,将城市危房改造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统筹推进,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申报标准,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新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4.下达计划。8 月 15 日前,省里完成项目评审,向各地下达2013 年新增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各地据此编制城市危房改造建设计划、改造方案和

4、详细计划。5.加强调度。省安居办建立全省城市危房改造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二)实施建设阶段(2013 年 8 月 16 日至 2014 年 10 月 31日)1.搬迁安置。各地组织人员与城市危房居民签订补偿安置协- 4 -议。因城市危房改造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将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9 号)组织居民迁出,但补偿安置享受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2.腾空迁出。各地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动员工作,及时腾空迁出危房,要积极安排过渡安置住房或给予过渡安置住房租房费用,做好腾空迁出的应急预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组织拆除。2013 年 9 月 30 日

5、前,城市危房全部拆除。拆除前应制定拆除方案,经当地建设安全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从事拆除施工。对确认为第一类城市危房的,在确认后即可拆除;确认为第二类城市危房的,在省里下达 2013 年新增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后拆除。4.安排建设用地。城市危房改造安置住房原则上就近安置建设。各地要利用棚户区改造腾空的土地和当地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城市危房安置住房用地,确保优先足额供应。建设用地要以划拨方式供应。5.筹措资金。城市危房改造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对城市危房改造进行补贴,补助资金 500 元/平方米,各地要通过银行贷款、政策让利、开发补助、群众自筹等多种

6、措施解决改造资金,保证城市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6.落实优惠政策。各地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 5 -政发2013 21 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危房和塌陷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 22 号)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安置住房建设。7.加强建设管理。2013 年 10 月 31 日前,安置住房要全部开工建设。各地要根据城市危房改造方案和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优中选优,吸引和鼓励有实力的施工单位参与改造。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方案综合审查,注重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广泛使

7、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8.确保质量。切实做好设计服务和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把住安置住房的质量关,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保证新建安置住房的功能和质量,保证合理的使用寿命。9.完善配套设施。各地政府要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的原则,完善城市危房改造安置住房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工作和生活。10.竣工入住。2014 年 10 月 31 日前,各地城市危房改造安置住房全部竣工。将安置住房分配到居民,保证安置分配公开透明,安置住房配套设施应齐全,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确保年底前全部入住。(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 年 1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日)- 6 -1.检查验收。由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组,对各地城市危房改造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各地工作。在重要时间节点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2.建后管理。各地要提高城市危房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符合条件的进行市场化管理,不断创新建后管理机制,强化社会公共服务管理,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立建后管理长效机制。3.总结表彰。省政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城市危房改造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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