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对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的 管 理 ,根 据 房 屋 建 筑 工程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规 、规 章 ,制 定 本 细 则 。 第 二 条 在 本 省 境 内 的 各 类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的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及附 属 设 施 和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以 下 简 称 工 程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和 本 细 则 的 规 定 ,实 行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管 理 。
2、第 三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以 下 简 称 备 案 机关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工 程 的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管 理 。 第 四 条 工 程 竣 工 的 条 件 按 照 建 设 部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和 市 政 基 础设 施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暂 行 规 定 和 我 省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达 到 工 程 竣 工条 件 的 ,由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由 建 设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等 有 关 单 位 参 加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依
3、法 对 竣 工 验 收 实 施 监 督 。 第 五 条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负 责 提 供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由 规 划 、公 安 消 防 、环 保 、城 建 档 案 等 部 门 出 具 的 认 可 文 件 或 准 许 使 用 文 件 。 第 六 条 工 程 验 收 分 为 初 步 验 收 和 竣 工 验 收 。 初 步 验 收 时 ,建 设 单 位 (或 监 理 单 位 )可 邀 请 有 关 单 位 对 需 要 提 前进 行 检 查 或 检 测 的 内 容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经 检 查 需 要 整 改 或 完 善 的 ,初步 验 收 后 应 组 织 整 改
4、或 完 善 。 竣 工 验 收 时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对 工 程 的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质 量 及 其它 有 关 事 项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验 收 标 准 和 合 同 规 定 的 质 量 要求 作 出 结 论 并 说 明 理 由 。 第 七 条 竣 工 验 收 后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编 制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竣工 验 收 报 告 应 抄 送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 (一 )工 程 概 况 ,验 收 日 期 和 参 加 单 位 的 名 称 ; (二 )工 程 报 建
5、日 期 ,开 竣 工 日 期 ,施 工 许 可 证 号 ;(3)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等 单 位 名 称 和 资 质 等 级 ; (四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单 位 名 称 、资 质 和 审 查 结 论 ; (五 )工 程 采 用 的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 (六 )施 工 单 位 的 工 程 竣 工 报 告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的 质 量 检 查 报 告 和监 理 单 位 的 工 程 质 量 评 估 报 告 中 有 关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结论 ; (七 )甩 项 的 具 体 部 位 及 甩 项 后 对 工 程 主 要 使
6、 用 功 能 的 影 响 程 度 ; (八 )规 划 、公 安 消 防 、环 保 等 部 门 的 验 收 情 况 和 结 论 ; (九 )有 关 质 量 检 测 和 功 能 性 试 验 的 基 本 情 况 和 结 论 ; (十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发 现 影 响 工 程 质 量 的 主 要 问 题 及 整 改 情 况 ; (十 一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等 级 ; (十 二 )备 案 机 关 认 为 需 要 说 明 的 有 关 情 况 ; 第 八 条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内 ,依 照 本 细 则 的 规 定
7、,向 工 程 所 在 地 备 案 机 关 备 案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日 期 是 指 建 设 单 位 签 署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的日 期 。 第 九 条 建 设 单 位 办 理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应 提 交 下 列 资 料 各 一 份 :(一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 ; (二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 (三 )工 程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 (四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等 单 位 分 别 签 署 的 质 量 合 格 文 件 及验 收 人 员 签 署 的 竣 工 验 收 原 始 文 件 ; (五 )规 划
8、 、公 安 消 防 、环 保 、城 建 档 案 等 部 门 出 具 的 认 可 文 件 或者 准 许 使 用 文 件 ; (六 )施 工 单 位 签 署 的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 (七 )有 关 质 量 检 测 和 功 能 性 试 验 资 料 ; (八 )商 品 住 宅 的 住 宅 质 量 保 证 书 和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 (九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必 须 提 供 的 其 它 文 件 ; (十 )备 案 机 关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有 关 资 料 。 第 十 条 备 案 机 关 应 当 自 收 到 建 设 单 位 报 送 的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文
9、件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验 证 文 件 是 否 齐 全 、有 效 。符 合 要 求 的 ,应 当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 上 签 署 收 讫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不 予 收 讫 。第 十 一 条 竣 工 验 收 后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应 当 在 收 到 建 设 单位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备 案 机 关 提 交 工 程 质量 监 督 报 告 。 第 十 二 条 质 量 监 督 报 告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 (一 )工 程 概 况 ; (二 )质 量 监 督 受 理 时 间 和 受 理
10、 时 资 料 审 查 情 况 ; (三 )监 督 检 查 的 基 本 情 况 ,包 括 检 查 次 数 、时 间 、内 容 、检 查 人 员及 发 现 的 主 要 问 题 和 整 改 情 况 ; (四 )对 工 程 验 收 程 序 、验 收 情 况 的 监 督 意 见 ; (五 )对 工 程 质 量 的 评 价 ; (六 )其 它 需 要 说 明 的 事 项 。 第 十 三 条 备 案 机 关 发 现 工 程 各 方 主 体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过 程 中 有违 反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规 定 行 为 的 ,或 工 程 质 量 不 符 合 验 收 标 准 的 ,应 当 在
11、收 讫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文 件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回 建 设 单 位 ,在 备案 表 中 说 明 理 由 ,责 令 停 止 使 用 ,整 改 后 重 新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并 备 案 。 第 十 四 条 在 保 修 期 内 工 程 出 现 结 构 质 量 问 题 或 严 重 影 响 使 用 功能 的 质 量 问 题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及 时 组 织 处 理 ,处 理 后 重 新 验 收 并 报 备案 部 门 备 案 。 第 十 五 条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 正 本 一 式 三 份 ,建 设 单 位 、备 案 机关 和 房 屋 产 权 登 记 部 门
12、各 执 一 份 ,副 本 份 数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提 供 。 经 备 案 机 关 签 署 的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 是 该 工 程 办 理 城 市 房 屋 产权 登 记 的 必 备 文 件 。 第 十 六 条 备 案 机 关 应 当 做 好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资 料 的 档 案 管 理工 作 。 第 十 七 条 抢 险 救 灾 工 程 、临 时 性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军 用 房 屋 建 筑工 程 和 农 民 自 建 低 层 住 宅 工 程 不 适 用 本 细 则 。 第 十 八 条 违 反 本 实 施 细 则 ,由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和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和 市 政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处 罚 。 第 十 九 条 本 细 则 自 2000 年 10 月 1 日 起 实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