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化管理养护协议委托方(甲方):浙江赞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乙方):杭州三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绿化养护管理,保证服务质量,甲方将华立科技园的绿化养护工作发包给乙方,由乙方提供专业化养护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 承包的具体内容华立科技园区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绿化养护管理面积 21424 平方米。二、 承包方式采用乙方包工包料、包工具、包设备、包酬金的方式。三、 合同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 壹 年,合同到期后续签与否,乙方应提前二
2、个月出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在一个月内给乙方书面回复。四、 甲方权利义务1、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及时予以处理,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派出的不合格绿化养护人员进行更换。3、甲方无偿提供绿化养护人员工作所需水电,无偿提供工具用房。4、如遇外来人员参观、创优检查、自然灾害等特殊工作需求,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绿化养护或恢复工作。5、按期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五、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各项目服务中心的养护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承诺进行养护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职责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
3、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专业技能。2、严格管理好派驻华立科技园的员工,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园区的财物,维护公司形象;绿化养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 ,按要求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签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3、派专人每周至少一次的晨检,以便及时沟通和交流;每月至少与甲方进行一次沟通,以便提高服务质量。4、必须自主配备绿化养护所必备的设施设备及工具,并保证设施设备及工具的完好,无安全隐患。5、乙方应按照事先制定的养护标准,做好绿地植物的修剪、治虫、锄草、施肥、浇水、抗灾和绿地的日常养护工作,并保持种植地的整洁和美观,确保树木保活率 100%,地被植物
4、的保活率 95%以上、并对死亡的苗木合理翻种;乙方应保证草坪的高度不得超过 5cm,割草次数每年不得少于 8 次。6、培养节能的意识,节约用水用电维护甲方权益。7、负责绿化修剪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因养护产生的枯枝杂草类垃圾由甲方指定地点堆放,乙方负责运输到位。8、业主反映的绿化养护问题在物业管理合同内,比如杀虫、枯死修剪等一般事宜在 48 小时内完成,树木补种等大项工作视季节进行。9、如有业主因绿化问题拒交物业管理费,则有乙方配合管理处上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则有乙方承担相应的养护费用。业主投诉绿化质量问题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从当季应付的养护费用中扣除相应的养护费用。10、在乙
5、方管理中发生劳动纠纷的,所产生的劳动纠纷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自行办理其员工的公共责任保险,其任何员工意外伤亡,甲方概不负责。11、鉴于该项目绿化面积的实际情况,日常管理养护可派 2 名专业人员驻点管理养护,但遇夏季需浇水、除草的情况,必须增派专人驻点进行日常管理养护。12、按照乙方附件承诺的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凡由养护绿地发生的费用(绿化补苗费、草坪更换费等) ,由乙方承担。13 如遇灾难性气候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强台风等)造成绿地苗木损失,乙方已采取了预防措施,但损失仍较为严重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4 由于施工改造等原因引起的绿化损坏由甲方各项目服务中心承担苗木费
6、用,乙方应无偿实施补种工作。六、 承包费用1. 根据甲方的物业状况,绿化养护费为 2 元/ 平方米年,全年养护费用共为 42848.00 元。 (大写:肆万贰仟捌佰肆拾捌元正)七、 承包费用核算需凭项目的养护质量确认单,进行凭单结算。甲方在每季度末支付给乙方当期养护费。八、 违约责任1.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扣除一个月的绿化养护费用):1)在检查中发现经服务中心指出的错误作业的,重复三次以上的;2)绿化作业的垃圾连续两天未清理的;3)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未完成整改项目的;4)被业主投诉有违职业操守的行为;2.在工作期间如乙方养护人员短缺,甲方根据各服务中心的记录,有权按合同酬
7、金之平均每人每月费用的两倍扣除作为违约金。3.如使用绿化物料、苗木、工具、设备低于或少于不符合小区绿化管理方案中质量、规格、数量要求时,甲方有权按附件 4 中列明的报价(未列按市场询价)的两倍扣除作为违约金。4.如乙方服务下降,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善,服务中心有权雇佣任何所需人员进行上述改善,而所需费用从当季应付的养护费用中扣除。5.如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乙方必须保证修剪等养护措施到位,如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检查,乙方负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九、合同的变更1.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留养护费用:1)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园区环境,
8、降低服务质量,经甲方书面警告,乙方仍不能在七天内履行合同义务的;2)周考核分低于 85 分的(考核标准见附件 1) ;2.在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任何一方如需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变更。3.甲方失去项目管理权或因业主反对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它约定1.为方便甲、乙双方的日常沟通,更好的履行合同,乙方指定的联系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山墩镇公司园路 38 号 3 楼 ,联系人丁雪浩,联系电话13588067951,邮政编码 310030 。甲方所有的通知到达该指定的地址和联系人的,视为通知到达乙方。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3.本合同每份肆页,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1:绿化养护考核表甲方 (签章) : 甲方 (签章):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