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郑新快速路至新郑烈士陵园新建工程 竞争性谈判 文件 招标 编号:新财购 -2018-159 号 招 标 人: 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河南 兴建建设管理 有限公司 二零一 八年八月 2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公告 .3 第二章 谈判商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样本 . 16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 17 第五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 . 18 招标文件 3 第一章 谈判公告 郑新快速路至新郑 烈士陵园新建工程 竞争性谈判 公告 一、招标条件 郑新快速路至新郑烈士陵园新建工程 己由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兴建建设管
2、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报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郑新快速路至新郑烈士陵园新建工程 2、项目编号 :新财购 -2018-159 号 3、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4、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7、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8、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3、(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 谈判商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3、根据财库【 2016】 125 号
4、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文件 4 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里)。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 -重要通知(或办事指南)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投标企业网上注册会员的通知流程,再进行网上报名。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2) 资质证书; ( 3) 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 4) 开户许可证; ( 5)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6) 2016 年度或 2017 年度经审计且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 ( 7)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 2017 年 6 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
6、印件; ( 10)企业在“信用中国” http:/ (以上所有材料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供应商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五、报名时间 :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8 日 17: 00 止。 六、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缴纳: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保证金: 1、 该项目投标保证金 : 肆万零肆佰元整( 40400.00 元) 2、支付方式:以转账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 3、保证金支付日期: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8 日 17 时
7、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4、保证金账号信息: 招标文件 5 户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一)开户行:中原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 410109010160006901001465 (账号二)开户行: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 888100020005820 5、保证金支付流程:按照公告中发布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进行基本户转账,转账成功后及时 在会员系统中进行保证金查询及标书下载,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注:每个标段可任选一个账号进行缴纳;按所报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支付账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单位名和银行账号一致。) (二)本项目标书费
8、伍佰元整,在开标当天由代理机构现场收取。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 年 8 月 14 日上午 09: 30 分。 ((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申先生 电 话: 13838169597 地 址:新郑市新村大道与 107 交叉口路东 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沈先生 电 话: 18339947242 地
9、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 10 号金成东方国际 1401 室 招标文件 6 第二章 谈判商须知 谈判商须知前附 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申先生 电 话: 13838169597 地 址:新郑市新村大道与 107 交叉口路东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沈先生 电 话: 18339947242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 10 号金成东方国际 1401 室 1.1.4 项目名称 郑新快速路至新郑烈士陵园新建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新郑市 1.2.1 资金来源
10、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谈判商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 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11、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谈判商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3、根据财库【 2016】 125 号文的规 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
1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里)。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招标文件 7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谈判商 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 5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递交 投标文件截至之日 3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1 谈判商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 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13、2018 年 8 月 1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2.3 谈判商 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发出之日 24小时 内 2.3.2 谈判商 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发出之日 24小时 内 3.1.1 构 成 响应性文件 的其他材料 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变更通知等 3.3.1 谈判 有效期 60日历天(从 谈判 截止之日算起) 3.4.1 谈判 保证金 1、该项目投标保证金: 肆万零肆佰元整 ( 40400.00 元) 2、支付方式:以转账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 3、保证金支付日期: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14、月 8 日 17 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4、保证金账号信息: 户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一)开户行:中原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 410109010160006901001465 (账号二)开户行: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 888100020005820 5、保证金支付流程:按照公告中发布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进行基本户转账,转账成功后及时在会员系统中进行保证金查询及标书下载,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注:每个标段可任选一个账号进行缴纳;按所报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支付账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单位名和银行账号一致。) 3.5.2 近
15、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2016年度 或 2017年度 经审计且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2015年 1月 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5年 1月 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否 招标文件 8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 格式 要求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4 响应性 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电子档( U盘) 壹 份 3.7.5 装订 和密封要求
16、 响应性 文件 分正本和副本,分别装 订成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活页式投标文件。 响应性 文件 的正本、副本应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 公 章。 电子档( U盘)单独密封并标明 “电子 文 版 ”字样 , 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 公 章。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谈判商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 响应性 文件地点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五 开标室 (新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五楼) 4.2.3 是否退还 响应性
17、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谈判商 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由主持人宣布检查结果。 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技术类专家 1人、经济类专家1人) 评标专家的确定 : 开标前在省财政厅的评审专 家库中 随机抽取。参加评标的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文
18、件的出售 1、 按照公告中发布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进行基本户转账,转账成功后及时在会员系统中进行保证金查询及标书下载,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 2、 本项目标书费伍佰元整,在开标当天由代理机构现场收取。 10.2 谈判控制价 2021496.37 元(大写:贰佰零贰万壹仟肆佰玖拾陆元叁角柒分) 10.3 核验原件要求 评标活动中需校验原件(包含资格证明材料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要求投标单位将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行单独包装密封,封套上写明原件清单并标注该原件清单的类别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原件清单的类别为: 1.资格证明材料; 2
19、.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随同投标文件一起准时递交,逾期不再接收。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不允许放在证明材料原件的密封袋中) 招标文件 9 10.4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投标 人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依据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原件办理相关业务。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10 %; 账户名称:新郑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银行账号: 1702024129300030091 开户行:工商银行新郑市支行 10.5 招标人只对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对未中标人不
20、作任何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应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交易服务费。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交易服务费后,投标保证 金无息退回。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取标准依据“计价格 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和“计价格 2011534号”计取;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发改收费 20091928号和郑州市物价局郑价公函 200930号计取。 10.6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
21、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 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7 1、 对于恶意低价中标,在施工过程中停工要求追加预算的,将上报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并同时解除合同。 2、 对于施工过程当中的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招标文件 10 投 标 原 件 清 单 (资格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谈判商单位名称: 序 号 证 件 名 称 件数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日期: 注: 1、本清单用于核查谈判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中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凡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材料均应列入该清单,本清单只列提供原件的材料,如谈判商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时未能提供某项材料的原件,则需要注明未提供。 2、响应性文件所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供原件所造成 的一切后果均由谈判商自行承担; 3、该清单需谈判商签字确认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