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 增 减 变更 表 单位名称( 签 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增加 人员 信息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本次参保时间 备注 减少 人员 信息 一、调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需 填报信息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调出时间 备注 二、调到企业单位人员需 填报信息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2014年 9 月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工作年限 调出时间 三、辞职辞退人员 需 填报信息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2014 年 9 月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工作年限 辞职辞退时间 户籍所在地 四、未按规定离职、开除、判刑人员 需
2、 填报信息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离开单位时间 户籍所在地 五 、 出国定居、死亡等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人员 需 填报信息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请终止时间 备注 单位经办人员: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办理续保手续人员是指经组织批准并履行相应手续,从省内某一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到另一机关事业单位,且已经纳入到全省统一业务系统的参保人员。不包括辞职辞退后,通过公开招聘手续又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 员 。 2 调出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是指经组织批准并履行相应手续,从省内某一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另一机关事业单位(含省外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已参保人员。 3 调出到企业人员是
3、指根据组织安排,履行组织手续从省内机关事业单位调到企业工作的已参保人员,不包括通过辞职等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又招用到企业的人员。 4 辞职辞退人员是指履行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 5 参保人员因出国定居或死亡等原因要求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等,请在备注栏里准确填写终止原因,死亡终止的,请在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时间栏里填写参保人员死亡时间。 6 2014 年 9 月本人缴费工资基数项目根据人社部发 28 号及浙政发 25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7 2014 年 9 月个人 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及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请参保单位依规如实填写,可不再另附相关证明材料。参保单位如不按规定或不如实填写调出到企业及辞职辞退人员上述信息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表中涉及时间的,除了要求到年月日的 以 外,其余均填写到年月为止。 办理人员增减的同时,涉及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及补 记 职业年金的,本变更表一并受理,参保单位不需要另外申请。 第一、二、三、四、五类人员,在办理人员增减变更时,需填写本表外,还需提供该人员调动、辞职辞退或未按规定离职、开除、判刑等手续复印件, 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