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省 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应用导则 Zhejiang BIM Guide Version 1 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 2015159 号) 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的 要求 ,推动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BIM)技术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全面提高浙江省建设、设计、施工、业主、物业和咨询服务等单位的BIM 技术应用能力,规范 BIM 技术应用环 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国内外 BIM 标准规范和应用经验,在总结浙江省 BIM 技术应用现状、
2、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本导则的编制。 本导则共分 4 章 1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 BIM应用实施的组织管理, BIM 技术应用点等。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 148 号,邮编: 31002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浙江省城
3、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华东 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浙大精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殷 农 王大伟 金 睿 黄志 斌 牛寿雁 卢志宏 项志峰 李志磊 董松苗 张长 容 陈 晶 陈 健 黄争舸 屠剑飞 曾庆路 谢晋晓 杜艳静 沈益锋 胡 迪 马建勇 廖雪姣 胡俊文 朱欢丽 胡 迅 廉 俊 常 波 吴 朴 主要审查人: 楼文娟 赵宇宏 何关培 杨 键 蒋金生 过 俊 杨 琦 罗海涛 2 目 录 1 总则 .4 2 基本规定 .5 3 B
4、IM 实施的组织管理 .7 3.1 BIM 实施模式和组织架构 . 7 3.2 BIM 技术实施流程 . 9 3.3 各参与方的职责 . 9 4 BIM 技术应用点 . 14 4.1 一般规定 .14 4.2 项目场址比选 .16 4.3 概念模型构建 .16 4.4 建设条件 分析 .17 4.5 场地分析 .17 4.6 建筑性能模拟分析 .18 4.7 设计方案比选 .18 4.8 各专业模型构建 .19 4.9 建筑、结构专业模型的整合检查 .20 4.10 面积明细表统计 .20 4.11 冲突检测与三维管线综合 .21 4.12 竖向净空优化 .21 4.13 虚拟仿真漫游 .22
5、 4.14 辅助施工图设计 .22 4.15 施工数据采集 .23 4.16 图纸会审 .24 4.17 施工深化设计 .24 4.18 施工方案模拟 .25 4.19 施工计划模拟 .25 4.20 构件预制加工 .26 4.21 施工放样 .27 4.22 工程量统计 .27 4.23 设备与材料管理 .28 4.24 质量与安全管理 .28 4.25 竣工模型构建 .29 4.26 现场 3D 数据采集和集成 .29 4.27 设备设施运维管理 .30 4.28 子项改造管理 .31 3 4.29 拆除施工模拟 .31 附录 BIM 项目实施案例 . 32 4 1 总则 1.0.1 为
6、指导和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中 建筑 信息模型技术应用, 推动工程建设信息化技术发展 ,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投资效益, 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建 设 工程 BIM 技术的应用 。 1.0.3 建筑信息模型 技术应用除应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 和地方 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 5 2 基本规定 2.0.1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以下简称 BIM ) 是指 建 设 工程的物理特征和功能特性等信息的数字化集成 。 BIM 技术是指 基于BIM 的数字化承载和可视化表达等的成套技术。 2.0.2 BIM 技
7、术可应用于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改建及拆除等各 方面, 实现建筑全生命期内各参与方在同一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数据共享,为产业链贯通、工业化建造和建筑创作提供技术保障;支持对工程环境、能耗、经济、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分析、检查和模拟,为项目全过程的方案优化和科学决 策提供依据;支持各专业协同工作、项目的虚拟建造和精细化管理,为建筑业的提质增效、节能环保创造条件。 2.0.3 BIM 技术应用模式可分为全生命期应用和阶段性应用: 1 全生命期应用: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全生命期 BIM 技术应用。全生命期包括策划与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运营及拆除等阶段。 2
8、阶段性应用:选择工程项目全生命期中某些阶段应用 BIM 技术。 2.0.4 BIM 实施 应遵循下列 原则: 1 参 与方职责范围一致性原则:项目 BIM 技术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对BIM 模型及 BIM 应用 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应与各参与方合同规定的项目承包范围和承包任务一致。 2 软件版本及接口一致性原则:项目实施过程中软件版本及不同专业软件的传递数据接口应满足数据交换的需求,以保证最终 BIM 模型数据的正确性及完整性。 3 BIM 模型维护与实际同步原则:项目 BIM 应用在实施过程中,应与项目的实施进度保持同步。过程中的 BIM 模型和相关成果应及时按规定节点更新,以确保
9、BIM 模型和相关成果的一致性。 2.0.5 BIM 应用 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 , 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 BIM 技术应用: 1 工 程设计:应用 3D 可视化设计、性能模拟分析、成本分析等手段,提高建设、规划、设计和施工等单位信息沟通的水平;优化设计,减少差错,提高建筑性能和设计质量;应用 BIM 协同各专业设计,避免专业与系统间6 的错漏碰缺,减少工程频繁变更等问题。 2 工程施工:应用基于 4D( 3D+时间)的 BIM 模型,开展项目现场施工方案模拟、进度模拟和资源管理,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提高施工工序安排的合理性;应用基于 5D( 3D+时间 +成本)的 BIM 模型,进行工程算
10、量和计价,增加工程投资的透明度,控制项目投资。应用基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BIM 模 型,对施工现场的基坑、脚手架、模板、大型机械等进行方案优化、模拟施工、材料管理,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 3 运营管理:在建筑设施、空间和应急等管理运营过程中,调用 BIM 模型中的建筑信息和运维信息,并在管理过程中,对不足的信息加以补充,以实现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水平的目标。 4 城市管理: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应用 BIM 模型实现城市建筑信息数据存储、利用与补充,将其作为城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基础信息库,为城市建设提供支撑。 2.0.6 BIM 应用模式确定后, 应用单位可选择符合需求的
11、BIM 技术应用点组织实施。 BIM 技术应用点 应符合本导则第 4 章的 规 定 , BIM 模型 深度应符合浙江省标准的要求 。 鼓励应用单位增加本导则以外的应用内容 。 7 3 BIM 实施的组织管理 3.1 BIM实施模式和组织架构 3.1.1 BIM 实施模式分为建设单位(业主) BIM 实施模式和承包商 BIM 实施模式 : 1 建设单位 (业主 )BIM 实施模式:由建设单位主导,选择适当的 BIM 技术应用模式,各参与方协同 采用 BIM 技术 , 完成 项目的 BIM 技术 应用。 2 承包商 BIM 实施模式: 由项目各相关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应用BIM 技术,完成自身承
12、担的项目建设内容,辅助项目建设与管理,以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3 BIM 实施模式宜采用基于全生命期 BIM 技术应用模式下的建设单位(业主 )主导的实施模式,以利于协调 各参与方在项目全生命期内协同应用BIM 技术,充分发挥 BIM 技术的最大效益和价值。 3.1.2 建设单位 (业主 )BIM 实施模式 下 的 组织架构 1 建设单位应首先确定 BIM 应用策略,确定 BIM 总协调方; BIM 总协调方应按本导则第 3 章的规定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2 建设单位宜建立 BIM 项目协同平台,项目各参与方应根据各自预设权限及 标准在该协同平台下进行项目数据提交、更新、下载和管理等。 3 BIM
13、 总协调方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建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应为有类似 BIM 项目经验的设计、施工或咨询机构)承担。 4 建设单位 可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应用模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施。 5 典型 建设单位 (业主 )BIM 实施模式的 组织 架构见图 3.1.2 3.1.3 承包商 BIM 实施模式 下 的 组织架构 1 承包商 应首先确定 BIM 应用策略,并按本导则第 3 章的规定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2 承包商 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选择适宜的应用点,可 自行或 委托第三方机构(应有类似 BIM 项目经验) 实施 。 8 3 承包商 BIM实施 模式宜采用多方实施 的阶段性 B
14、IM技术应用模式 ,各自承担 自身 工作内容 ; 也可采用一方 实施的 阶段性 BIM技术应用模式 ,完成自身 工作内容 。 4 典型 承包商 BIM 实施模式的组织架构见图 3.1.3。 图 3.1.2 典型建设单位 (业主 )BIM实施模式的架构图 图 3.1.3 典型承包商 BIM 实施 模式的架构图 注:虚线框 为 自主加入 的相关方 ,他们根据自身需求选择 应用 BIM技术 (各单位是以阶 段性 BIM技术应用模式进行工作的)。 如果 所有各方都 参加,内容同 全生命期 BIM技术应用模式,各参与方构 建 的 BIM模型应符合接口一致性原则 。 由于少了建设单位(业主)的主导,后者
15、仍 然有别于建设单位(业主) BIM实施管理模式。 9 3.2 BIM 技术 实施流程 3.2.1 建设 工程项目 BIM 技术 应用 步骤可 按 图 3.2.1 执行。 图 3.2.1 BIM 技术 应用 步骤 图 3.2.2 典型 建 设 工程项目 BIM 实施 步骤 可参照图 3.2.2 执行。 3.2.3 BIM 技术应用步骤图 和典型 BIM 实施 步骤 图 表达了 通用性步骤, 相关参 与方可 根据 项目 的实际情况 进一步深化。 3.3 各参与方的职责 3.3.1 建设单位 应履行下列 职责 : 1 组织 策划 项目 BIM 实施 策略, 确定项目的 BIM 应用目标、应用要求,
16、并落实相关费用; 2 委托工程项目的 BIM 总协调方。 BIM 总协调方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第三方咨询机构; 3 按 项目 BIM 应用方案 与各参与方签订合同; 4 接收通过 审查 的 BIM 交付模型和成果档案。 3.3.2 BIM 总协调方 应履行下列 职责 : 1 制定项目 BIM 应用方案,并组织管理和贯彻 实施 ; 2 BIM 成果的收集、整合与发布,并对项目各参与方提供 BIM 技术支持;审 查 各阶段项目参与方提交的 BIM 成果并提 出审 查 意见,协助建设单位进行 BIM 成果归档; 3 根据建设单位 BIM 应用的实际情况, 可 协助其开通 和 辅助管理维护BIM 项目协同平台; 4 组织开展对各参与方的 BIM 工作流程的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