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6 届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论文题目 论我国 P2P 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学生学号 12221040112 学生姓名 马浩东 指导教师 张影 二级学院 文法学院 专业班级 法学 121 班 完成时间 2016 年 4 月 30 日 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I摘 要P2P网贷是依托互联网平台产生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进入我国后,巨大的市场需求和独特的金融、法律环境为其高速发展提供了丰厚的土壤。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P2P网贷平台因为行业自律的缺失、法律监管和制度规范的不健全而频繁发生诸如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平台跑路等风险性事件, 呈现出良莠不齐的发展现状,影响了
2、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想要发挥 P2P网贷的优势作用,既要肯定其金融改革创新的一面,也要持谨慎的态度,加强法律监督与制度规范。本文尝试从我国 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现状出发,介绍其具有本土化特征的纯信息中介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和保本保息模式,分析不同模式背景下网贷平台与各方的法律关系,研究和整理其引发的相关法律风险,并在并在总结美国 P2P网贷平台监管经验的的基础上,对我国 P2P网贷平台的风险防控和法律监督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分析和法律建议。关键词:P2P 网贷平台;法律风险;法律监督;风险防范;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IAbstractP2P online len
3、ding is a new financing form relying on the internet. After entering China, the huge market demand and unique financial and legal environment provides rich soil for its rapid development. However, under the condition of market economy P2P online lending platform because the self-discipline of lack o
4、f norms, and the legal and regulatory system is not perfect and 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such illegal fund-raising, pyramid scheme, foot platform etc. the risk events, showing a mixed development status, affec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So want to play the advantages of P2P onlin
5、e lending platforms, it is necessary to start from the legal supervision and institutional norms. This essay first introduc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2P online lending platforms in China, focusing on its pure intermediary model, online and offline integration model, credit transfer model, principa
6、l and interest preservation model and their legal relations. The essay also analyses and summarizes the relevant legal risks it may cause. Finally, based on the comparison with the American supervision of online lending platform, the essay puts forward targeted legal analysi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7、 risk control and legal supervision of P2P online lending platform in China.Keywords: P2P lending platform; legal risk; legal supervision; risk control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P2P(Person to Person)网贷是指法律地位平等的借贷双方当事人依靠互联网平台实现资本融通的借贷模式。传统意义上,P2P 网贷平台作为借贷关系的中间人,凭借互联网平台发挥信息发布和资本筹集功能,通过匹配借贷双方信息、撮合借贷双方意愿达成信贷交易
8、,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作为盈利。P2P 作为现代金融的新生事物,将网络技术和民间资本融合,提供了网络金融服务的新思路,使个人和中小企业摆脱了从传统商业银行进行融资的难题,同时也为有闲散资金的个人和企业提供了理财新方向。其合理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民间借贷资本合理流动与供求平衡,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征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一、我国 P2P 网贷平台概述(一)我国 P2P 网贷平台发展现状在我国,自首家 P2P网贷平台拍拍贷诞生后,这种新型信贷模式便呈现出迅猛的扩张势头。根据网贷之家 2015年主导发布的P2P 网贷行业年报显示,2015年网贷平台的增长数量和成交额再创历史新高,运营平台总量达到了 2
9、595家,成交额为 9823亿元。 1近年来网贷平台数量和成交额对比情况如下图所示: 1 2015 年 P2P 网贷行业年报 ,访问网址:http:/ 年 2 月 20 日.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2随着 P2P网贷成交额稳步提升,其在整个社会的影响面逐步扩大,人气飙升。P2P网贷的迅猛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扶持,以 P2P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已被列入“十三五”规划、高层多次发言表示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这预示着 P2P网贷平台发展已经步入新时代,拥有广阔前景。P2P网贷的火热发展和每每发生的跑路事件、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形成了鲜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3明对比。
10、根据 2015年度P2P 网贷行业年报显示全年问题平台数量是 2014年的 3倍多,达到 896家。其中 6月、7 月、12 月这 3个月份的问题平台数量之和居然了超过 2014年全年问题平台总和。究其原因,首先是 2015年大量新平台上线,导致各平台之间竞争更为激烈,众多平台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同时受金融市场大幅波动影响,不少平台亏损歇业。其次是随着 2015年底监管细则的落地,大量违规平台加速跑路也进一步增加了问题平台数量。作为金融创新的新生物,P2P网贷平台在降低借贷成本、活跃民间资本和稳定国内金融市场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可是激烈的市场竞争、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和制度规范的缺失致使许多P2
11、P网贷平台脱离纯中介模式,出现了模式的异化和细分,在此期间法律风险也逐渐暴露。(二)我国 P2P 网贷平台四种典型业务模式经过 9年的快速成长,我国 P2P网贷平台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调整各自业务模式和风险控制能力,并结合本土市场特点进行了一系列改进和创新,逐步摆脱业务同质化,不断涌现出新的模式。不同模式对于信用贷款业务由于平台的参与程度不同而差距明显。本文从以下几个角度对目前市场模式进行介绍: 1.纯信息中介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网贷公司只负责提供交易平台和制定交易规则,充当借贷双方的“牵线人” ,不参与具体交易,交易的达成由借贷双方通过竞标的方式自行决定,出借人承担全部的交易风险。这种模式要求
12、投资人具备一定的判断风险意识和承担风险能力,一旦出现逾期,只有靠自身追款或承担损失,平台本身不承担责任。拍拍贷是其中的典型代表。2.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平台在决定借款前会对借款企业进行线下走访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的收入状况,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等等。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投资者,供投资者做参考。当前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被许多 P2P网贷公司所采用。P2P网贷公司在线上主攻理财端,将借贷交易中吸引投资人,公开贷款项目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服务等多项环节放在线上,将借款来源、信息审查和后续管理等环节放在线下,按照传统方式审核和管理 1。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在确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
13、律风险及其防范4定放贷前,平台会通过采取面谈、入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多方面的真实情况。3.债权转让模式债权转让模式由北京宜信财富初创,在该模式下借贷双方并不直接签订借款合同,而是第三人先行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然后第三人将债权的金额和期限拆分、错配,包装成理财产品转让给投资人。如在宜信宜人贷操作流程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往往充当第三人,他将资金借给借款人后即拥有对借款人的债权,然后将债权包装成多种组合的理财产品供众多在线投资者选择,从中间赚取利息差。具体为:宜信收到贷款需求后,实控人先把款项打给借款人,要求借款人分期付款。然后,宜信公司将这笔债权划成各种短期期限和不同
14、利率水平的理财产品,供广大投资者在线挑选,达到赚取利差的目的。因此,债权转让的本质就是拆分债权,然后进行分别转让,这种做法极易形成金额庞大的资金沉淀亦或资金链断裂。 14.保本保息模式这种模式是在其它业务模式的基础之上提供本息保障计划。这是在中我国征信体系尚不完善的现状下产生的具有强烈本土化特征的模式。由于国内投资者并不能达到国外投资者水平,对风险识别和防范的能力均不够成熟,P2P 从进入中国的那一天起便进行了异化以适应国内市场,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提供本息保障。 P2P网贷平台往往将保障收益看做吸引客户资源的一大利器,答应要是借款人出现不能及时偿本付息的情形,将由网贷平台或第三方担保承担保证还款
15、责任。 2在平台自身担保的情况下,平台一般利用自有资金或仿照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专设风险备付金,风险备付金的提取是充分借鉴了传统银行业务中风险准备金提取的模式而建立的。通过提取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来作为借款违约情况下的资金垫付。而在担保公司承保的情况下,担保公司承担对贷款标的物进行严格审核的职责,然后再决定是否给予承保。1 傅一帆 .社会网络视角的 P2P 平台机制设计研究以 Prosper 平台为例D;浙江大学学报.2015(09).1 祝瑜敏 .我国 P2P 网贷的新型模式J.法制与社会.2015(13):92-93.2 杨振能 .P2P 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行为的法律分析与监管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
16、2015(11).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5二、我国 P2P 网贷平台法律关系及法律风险分析(一)我国 P2P 网贷平台法律关 系分析我国 P2P网贷平台的运行一般分为集资、放贷、担保、回笼资金、归还本息五个步骤,涉及五大法律主体:出资人、贷款人、平台、担保方以及第三方托管机构(如下图所示) 。首先,P2P 网贷是互联网+民间借贷,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是基础性法律关系。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与此同时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 其次,P
17、2P 网贷的最初的法理来源是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对居间合同关系的规定,其为借贷双方当事人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促使双方达成借贷合同,从而收取服务报酬。此时,投资人、借款人与平台之间当然是居间法律关系。最后,目前许多平台已经脱离了信息撮合的纯中介模式,债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了债权转让的法律关系。按照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特定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的权益。保本保息模式中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涉及到了担保法律关系,受担保法的约束。(二)我国 P2P 网贷平 台法律风 险分析2011年 8月,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 ,指出了我国 P2P网贷平台存在的多项风险与隐患,
18、这是我国政府部门首次正面回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6应 P2P网贷的风险。2014 年 6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 P2P网络借贷划定了不可逾越的四条红线。2015 年 7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多部门共同发布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不仅正式承认了 P2P的合法地位,也明确了 P2P的信息中介性质。并按照“依法、创新、协调”的宏观监督原则,明确了监管 P2P网络借贷的法律边界。这是 P2P行业第一部全面的基本法,为 P2P行业的创新发展真正指明了方向。2015 年底 e租宝非法集资案件的曝光更是将 P2P
19、的法律风险暴露无遗,加速了 P2P行业相关标准的制定和监管细则的出台。1.信用风险首先是 P2P网贷因为受到我国社会征信环境的制约,所以评估借款人信用十分困难。当前我国征信系统不成熟、尚未形成健康的社会信用环境,P2P 网贷公司要为全方位掌控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和资金用途付出巨大的成本。进入 P2P网贷行业资金和技术门槛较低,大部分网贷公司对信息审核人员要求并不严格。网贷平台将“项目审核”外包,除了使得经营成本增加外又容易导致由于对项目的把控不足而受到关联伙伴的欺诈,增添平台的人为操作风险。P2P网贷公司未能接入银行的信用系统,各平台之间的数据信息无法实现共享。借款人违约成本非
20、常低,常常在各家网贷公司之间周旋,极有可能因信用违约叠加而致使风险破裂。这些均造成了潜在的坏账风险,而不能被 P2P公司及时发觉化解。其次是 P2P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有些平台改变信息撮合的中介运营模式,控制投资方式、投资对象、投资时间。从法律的角度看,这种行为极有可能涉及非法集资,是一种典型的法律风险。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具有很大的盈利需求,一般的网贷公司放贷的平均利率在 12%-18%之间,算上佣金、风险准备金和高额管理费用等,借款人的实际承担利率达到甚至超过 25%,超过最高法划定的 P2P的利率红线,已然构成发放高利贷。更有甚者,一些平台出于非法目的,通过设置虚假金融产品吸引投资者投资,将
21、资金引入平台内部黑盒,直接或间接控制资金的交易和流转方向。因此自融还伴生了私设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诸多法律风险,已然构成了集资诈骗罪,理应受到刑法的处罚。最后是投资人的信用问题,投资人资金来源不明容易导致 P2P网贷平台沦为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7投资人洗钱的工具。我国刑法第 191条规定了洗钱罪的,对于投资人来讲可以通过网络虚拟环境将大额资金分批借出,从而掩饰、隐藏资金来源和性质,为网络洗钱提供温床。再加上网联网平台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各种违法行为的方式隐秘,资金的流向难以实时掌控,最终难以规避法律风险。 12债权转让模式的法律风险债权转让模式最有可能出现资金池的问题。由于互
22、联网信息传播的滞后性、隐蔽性,在 P2P平台在拆分债权与错位转让过程中,有很大的可能形成金额庞大的资金沉淀。这样, P2P 网贷平台挪用投资人资金既有利可图又有便利性,用沉淀资金来进行自融、投资甚至卷款跑路就难以避免。在 P2P网贷行业中,如果缺乏对资金流向的监督,投资人的资金流动就容易被非法利用,对金融市场造成不可弥补的扰乱。同时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也是非法集资的重要诱因,根据最高院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所规定的四个条件,债权转让这种模式对这些条件很难完全规避。但是一些研究者认为,在债权转让模式中,第三人与投资人之间是合同债权合法转让关系,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那么,在P2P
23、网贷中,第三人向投资人转让债权可视为有法律依据。 1然而,具体到 P2P网贷中,第三人向借款人借款时,其享有的债权必定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合法有效债权,这些限制具体体现在与借款人约定的如按月归还、按年归还等还款期限和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上。如果第三人无视这种限定而转让债权,那么这种转让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在债权转让模式中,如果第三人 脱离了与原债务人的关系,而对债权进行随意的拆分重组,在原有期限和金额上进行任意拆分错配后再进行转让,其行为就可能导致资金沉淀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 23.保本保息模式的法律风险自 2014年以来,中国银监会禁止 P2P网贷平台本身提供担保,我们在此只讨论担保公司担保的法律风险。平台将担保公司提供的债权卖给投资人,由担保公司进行兜底,一旦担保公司失去兜底能力,平台就会惹火烧身。去年七月,最大的民营担保公司之一汇通信用多名高管失联,为 P2P网贷单纯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形式1 马伟利 .P2P 网络借贷洗钱风险剖析及策略选择J.金融法苑.2014(12).1 李建军、赵冰洁.互联网借贷债权转让的合法性、风险及监管对策J;宏观经济研究.2014(08).2 沈雅萍 .我国 P2P 网络借贷债权流转模式之法律分析J;时代金融.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