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绿园区楼道灯安装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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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18 年绿园区楼道灯安装 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LY201806-061 招标人: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 六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109 第六章 图纸 . 11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1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33 3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 标项目编号: LY201806-061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 2018 年绿园区楼道灯安装 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

2、招标人为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建设资金为 财政 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2018 年绿园区楼道灯安装 工程。 2.2 项目编号: LY201806-061。 2.3 采购范围: 楼道灯安装 工 程 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采购控制价 : 135.3816 万 元。 2.5 计划工期: 2018 年 7 月 15 日开工, 2018 年 10月 15日竣工。 2.6 项目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相关街道的弃管小区 。 2.7 质量 标准: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

3、的合格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 输变电工程专业 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三 级及以 上,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出的 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 须具有 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3.3 近三年( 2015、 2016、 2017) 年财务不亏损,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

4、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不亏损证明)。 3.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 2016125 号文件)。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5、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 2015 50 号文件、吉建管 2016 1 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5 3.10 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 (高检会【 2015】 5 号)的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 项目经理 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

6、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 B8B 栋 1005 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持有新版资质证书 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鲜章 )的复印件 ;(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 法人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 ;( 6) 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 ;( 7)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 项目经理 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

7、果告知函;( 8)外省企业入吉证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的证明材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 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为 2018 年 7 月 11 日 14 时,地点为长春市绿地中央广场 B8B 栋 1005 室(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壹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中国政府采购

8、网、 长春市政府采购网 、 城市晚报 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 和平大街 2288 号 联系人: 杜可心 电话: 0431-89395589 采购代理机构: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地中央广场 B8B 栋 1005 室(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联系人:胡海月 电话: 0431 81177334 监督部门: 长春市 绿园区 财政局 政府采购 管理工作 办公室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 和平大街 2288号 联系人:

9、 杜可心 电话: 0431-8939558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地中央广场 B8B栋 1005室 联系人:胡海月 电 话: 0431-81177334 电子邮箱: 1.1.4 招标项目名称 2018年绿园区楼道灯安装 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LY201806-061 1.1.5 建设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相关街道的弃管小区 l.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 范围 楼道灯安装 工 程 等(详见 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2018年 7月 1

10、5日开工, 2018年 10月 15日竣工 1.3.3 质量 标准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 输变电工程专业 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 2) 拟派出的 项目经理须具 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 须具有 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11、( 3) 近三年( 2015、 2016、 2017) 年财务不亏损,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不亏损证明)。 7 ( 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本项目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12、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9)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 2015 50号文件、吉建管 2016 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 10) 投标人应按关 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 2015】 5号)的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 项目经理 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踏勘现场

13、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口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间: 2018年 6月 29 日 15 时前 提交书面投标疑问 提交方式:用 A4 纸打印,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人: 胡海月 电 话: 0431-81177334 电子邮箱 : 投标人若未按时提交投标疑问则视为无疑问。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口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8 1.12 偏离 不允许 口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

14、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图纸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7月 11 日 14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小时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小时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应装袋递交,并在封袋外面列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及份数,投标单位 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文件名称与装袋内容不一致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

15、 60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 万元人民币 收款人全称: 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全称: 华夏银行长春幸福街支行 账号: 13757000000020080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为: 2018年 7月 10日 15:00时前能划拨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号上。 要 求: (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 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并将复印件装入到投标文件中。 ( 2)请在汇款单据上标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 ( 3)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

16、以邮件的方式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 以“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担保公司开具的担保保函原件递到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处,并自留一份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投标将被拒绝。 不接受各类“村镇 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 ( 4)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将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9 ( ),并打电话 0431-81177334 确认。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5、 2016、 2017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

17、15年 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2016、 2017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口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复印、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3)满足招标文 件的 其它 要求 。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4份,同时提供

18、1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与文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文本文件为准。(电 子文件载体为 U盘,单独密封,注明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后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此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人要求另行提供相应数量的投标文件副本。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并标记。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包装,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19、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 收件人: 提交开始时间: 2018年 7 月 11日 13: 00时(北京时间) 提交截止时间: 2018年 7 月 11 日 14: 00 时(北京时间)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口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 7月 11 日 14时 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绿地中央广场 B8B 栋 1005 室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及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按投标顺序进行。 10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专家 5

20、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外聘专家从评标专家库抽聘。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 推荐 初步评审合格,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推荐 3名 中标候选 人。 7.3.1 履约及支付担保的形式及金额 投标人 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向相关部门 提供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l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工程性质、类别、结构、环境条件相同或相似,规模等于或大于的已完工或竣工验收的项目。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近三年在国家、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在招标人以往的有质量、安全、信誉、违纪等方面

21、的不良行为记录。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口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35.3816万元。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口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口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 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口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 10.6 合同结算方式:固定总价 10.7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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