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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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 录第一章 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 .3第一节 工程概况 .3第二节 标书编制的范围、依据和原则 .3第二章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5第一节 总则 .5第二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7第三节 设备基础焊接 .13第四节 成套配电柜、动力开关柜(盘)安装施工 .14第五节 环氧树脂干式电力变压器安装技术要求 .20第六节 防雷及接地安装施工 .23第七节 硬母线安装施工工艺 .38第八节 封闭式母线安装 .41第九节 金属线槽配线安装施工 .42第十节 塑料线槽配线安装施工 .49第十一节 电缆敷设 .53第十二节 10KV 电缆终端施工 .69第十三节 低压电缆头制作安装 .71第十四节 系统的

2、传动试验 .73第三章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障措施 .76第一节 总则 .76第二节 质量保证体系 .77第三节 质量保证措施 .78第四章 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 .89第一节 安全施工保障措施 .89第二节 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112第三节 绿色施工保障措施 .124第五章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142第一节 施工总体布置 .142第二节 施工管理的责任 .142第三节 组织机构与职责 .142第四节 施工管理措施 .1432第五节 工期保证措施 .149第六节 劳动力及物资保障措施 .153第七节 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以及解决措施 .157第八节 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 .161第六章 劳

3、动力计划与保障措施 .164第一节 设备、人员、材料的配备计划 .164第二节 施工准备 .164第三节 公司进度计划保证措施 .165第四节 雨季施工方案 .171第七章 施工现场紧急预案措施 .173第一节 紧急情况处理依据 .173第二节 风险 .173第八章 与总包方的配合协调 .203第一节 与招标人的配合和协调 .203第二节 与监理的配合和协调 .203第三节 与设计单位的配合和协调 .204第四节 与政府部门之间的配合措施 .205第五节 对自身分包单位的管理 .205第九章 成品保护措施 .211第一节 成品保护的管理措施 .211第二节 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21

4、5第十章 附图附表 .220附表一:拟投入本分包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220附表二:拟配备本分包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221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222附表四:工程保修承诺书 .2233第一章 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第一节 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类别:配电室工程二、工程地域环境工程附近交通情况:本工程位于。三、主要工程量四、工程特点和难点分析1、施工工程进度要求紧、各施工专业配合施工组织要求高。2、施工区域为人口居住区,施工中限制噪音及尘土污染要求高。3、施工时涉及雨季施工,自然因素影响大。第二节 标书编制的范围、依据和原则一、技术标标书编制范围本次招标工程范

5、围内容:配电室安装、电缆敷设。二、技术标标书编制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有关设计图纸、现场踏勘情况、技术标准及规范: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 (DBJ01-90-2004)2、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94) 3、 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范 (CECS71:94)4、 工程测量规范 (GBJ50026-93)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JGJ46-88)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7、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T59-99)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

6、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J50150-200641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4、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15、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1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159-991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1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J119-20011

7、9、 安全标志GB2894-199620、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982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B33-200122、 河北地区电气安装规程汇编2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19975第二章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第一节 总则一、配电安装总则1、为统一规范电气工程的安装,提高安装质量,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经济运行,特制订总则。2、本总则适用于河北地区新建或改建电力设施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凡接入河北地区电网的电力设施及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均应执行。3、本总则不包括电气装置及设备安装的工艺方法、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4、各用电单位和电气安装施工单位

8、除执行本总则的规定外,对易燃、易爆等特殊场所,还应执行各有关专业规程的规定。5、凡新建或改建电力设施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均应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二、一般规定1、用电单位的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规程、标准的要求,凡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不得使用。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相关文件进行施工。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 10kV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需经供电部门审核,施工中需要变更原设计时,应征得设计部门的用电位同意,并履行相应手续。3、连接在公用电力网的变(配)电所的一次侧主结线方式、保护方式、电度计量方式等有关问题应与供电部门协调,取得供电部门的

9、同意。4、电气工程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的有关证件。设备应有铭牌。设备生产厂应按合同规定内容提供产品。5、电气装置及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电网运行。交接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及标准,应按本规程有关标准要求执行。6、电气工程采用的设备及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格的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7、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2)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4)按本规格有关规定作外观检查。8、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

10、符合现行有行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措施。9、与电气设备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条符合下列要求:6(1)与电气设备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其要求。(2)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屋顶、楼板不得采用抹灰顶,并应做可靠的防火处理,不得渗漏;室内地面层施工完毕,应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设备底座及母线的构架安装后,作好抹光地面的工作,配电室的门窗安装完毕;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进行装饰时有可能损坏已安装的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装饰的工作应全部结束;混凝土基础及构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和刚

11、度,设备支架焊接质量符合要求;模板、施工设施及杂物清除干净,并有足够的安装用地,施工道路通畅;高层构架的走道板、栏杆、平台及梯子等齐全牢固;基坑已回填夯实。(3)设备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门窗安装完毕;消除构架上的污垢,填补孔洞以及装饰等应结束;完成二次灌浆和抹面;保护用网门、栏杆及梯子等齐全;室外配电装置的场地应平整;受电后无法进行或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施工完毕;变压器的蓄油坑清理干净,排油管通畅,卵石铺设完毕;通风及消防装置安装完毕。10、隐蔽工程验收(1)隐蔽工程应按施工阶段进行中间验收并做好阶段性验收纪录。(2)主要检查项目:埋在结构内的各种电线导管;利用结构钢筋做的避雷引

12、下线;接地极埋设与接地带连接处焊接;均压环、金属门窗与接地引下线处的焊接或铝合金窗的连接;不能进入吊顶内的电线导管及线槽、桥架等敷设;电缆。(3)检查内容包括:品种、规格、位置、标高、弯度、连接、跨接地线、防腐败、需焊接部位的焊接质量、管盒固定、管口处理、敷设情况、保护层及其它管线的位置关系等。711、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2、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1)实际施工的竣工图(包括全部工程施工及变更后的图纸) ;(2)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及验收记录;(3)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各种设备的制造厂提供

13、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5)工程安装技术记录,包括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定值,组件整定、验收、试验、整体传动试验报告;(6)电气设备的调整、试验(交接试验) 、验收及缺陷记录;(7)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8)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9)有关协议文件。第二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一、一般要求1、建工程施工现场的供用电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供用电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做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电压在 10kV 及以

14、下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但不适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特殊工程。为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安全、可靠、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工程应有正式的设计,设计的内容应包括:(1)负荷计算(2)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路径走向(3)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设备的类型、规格;(4)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一个施工现场只许有一个电源,如必需一个以上电源时,工地内应分区管理。施工现场的用电计量应设总计量。2、供用电工程,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

15、业班组的职责。83、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掌握安全运行及维护的有关规定。4、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5、用电工程的施工和维护,应由正式电气工作人员担任,临时用电工程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河北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关于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6、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7、单位内部临时用电规定:(1)施工现场需临时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用电主管部门批准,具备用电各项条件后方可进行

16、接引电源;(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3)施工用电结束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临时电源;(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5)变(配)电所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的警告标志;(7)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8)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8、近带电部分进行作业时应设监护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设备电压(kv) 距离(m)1 及以下 0.3510 以下 0.7二、配电箱及开关柜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

17、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3、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天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3m。9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香装设在靠近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的环境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飞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

18、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 1.5mm,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mm,小于 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天于 0.6mm,小于 1.5m。7、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8、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

19、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中性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线接端子板分设。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12、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地。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14、总配电箱及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带电流保护的空气断路器和漏电保护装置,亦可不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空气断路器,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保护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保护动作整定值相适应。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电流一及其他仪表。15、每台

20、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16、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侧均需有漏电保护装置17、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际 GB6829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8s。使用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100.1s。18、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应符合国家

21、标准 GB13955-93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运行的要求。19、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20、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和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21、手动开关电器只允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 5.5kw 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 5.5kw 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22、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23、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2

22、4、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25、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26、配电箱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绝缘工具;(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需按照下述操作顺序;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时间 1h 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三、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1、施工现场中的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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