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线路“三跨”设计技术原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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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电线路 “三跨 ”设计技术原则(试行 )1.范围本 原 则 规 定 了 35kV及 以 下 电 力 线 路 跨 越 高 铁 、 电 气 化 普 通铁 路 和 高 速 公 路 ( 以 下 简 称 配 电 线 路 “三 跨 ”) 的 建 设 技 术 要 求 ,适 用 于 新 建 、 改 (扩 ) 建 中 的 规 划 、 设 计 、 施 工 和 验 收 , 其 他 特 殊情 况 参 照 本 原 则 进 行 治 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原 则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所 注 日 期 的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2、本 原 则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原 则 。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DL/T 5219 架空输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Q/GDW 11006 舞动区域分析标准和舞动分布图绘制规则Q/GDW 22055 电力网设备标识技术规范Q/GDW 371 10(6)kV 500kV电缆技术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原则。3.1电 力 线 路 electrical power tr

3、ansmission line 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3.2电缆通道 cable channel电 缆 隧 道 、 电 缆 竖 井 、 排 管 、 非 开 挖 顶 管 (拉管) 、 工 作 井 、电缆沟、电缆桥等电缆线路的土建设施。3.3铁路 railway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和非电气化普通铁路。3.4设备标识 equipment identifications用以标明设备名称、电压等级、编号等特定信息的标志,由文字和(或)图形构成。3.5跨 越 cross架空线路跨越或者电缆线路穿越。3.6路 基 subgrade铁 路 和 公 路 的 基 础 , 一 般 分 为 路 堤 和 路 堑 , 本

4、原 则 内 指 路 堤 。3.7大 桥 long bridge多孔跨径总长大于或等于100米且小于或等于1000米的桥梁或单孔跨径大于等于40 米且小于150米之间的桥梁。3.8中 桥 bridge多孔跨径总长大于30米且小于100米的桥梁或单孔跨径大于等于20 米且小于40米之间的桥梁。4.总则4.1 总体要求在 工 程 建 设 中 宜 兼 顾 不 同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 地 理 气 候 特 点以 及 负 荷 特 性 等 差 异 化 需 求 。 电 力 线 路 跨 越 高 铁 、 电 气 化 普 通 铁 路 、高 速 公 路 的 设 计 , 除 按 本 原 则 要 求 执 行

5、 外 , 还 应 遵 循 相 应 的 设 计 规程 、 规 范 。4.2 一般要求4.2.1 电 力 线 路 跨 越 高 铁 、 电 气 化 普 通 铁 路 、 高 速 公 路 区 段 的 设计 , 应 同 时 满 足 电 力 和 高 铁 、 电 气 化 普 通 铁 路 或 高 速 公 路 相 关 技术 标 准 的 要 求 。4.2.2 新 建 或 改 (扩 ) 建 高 铁 、 电 气 化 普 通 铁 路 、 高 速 公 路 或 电 力 线 路 , 原 则 上 应 避 免 交 叉 跨 (穿) 越 , 遇 有 交 叉 需 要 配 合 改 造时 , 应 尽 量 采 取 分 区 供 电 方 式 ,

6、确 需 交 叉 跨 越 路 基 时 , 必 须 按 电缆 下 穿 过 轨 方 式 处 理 , 按 远 期 规 划 预 留 电 力 、 通 讯 通 道 , 并 一 次 建成 , 减 少 迂 回 跨 越 次 数 。4.2.3 既 有 电 力 线 路 与 高 铁 、 电 气 化 普 通 铁 路 、 高 速 公 路 交 叉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a) 既有 35kV电 力 线 路 存 在 “三跨 ”时 , 跨 越 高 铁 的 应 改 造 为分区供电或电缆下穿方式;其他跨越应按照 “评 估 加 强 为 主 , 整 体改造为辅 ”的原则处理。b) 既有降压为 35kV运行的 110kV线 路 , 若 存

7、在 “三跨 ”隐患, 应执行110kV线路治理标准。c) 既 有 10( 20、 6) kV配 电 线 路 存 在 “三 跨 ”时 , 应 按 照 “分区供电为主,电缆下穿为辅 ”的原则处理。d) 既有 380( 220) V配电线路存在 “三跨 ”时,不允许架空跨越,应按照 “分区供电为主,电缆下穿为辅 ”的原则处理。4.2.4 电 缆 线 路 穿 越 区 段 , 应 满 足 DL/T 5221的 相 关 要 求 , 按 远期规划预留电力通道,并一次建成,同时预留通讯通道。4.2.5 架 空 线 路 跨 越 区 段 , 应 按 远 期 规 划 预 留 回 路 数 , 并 将 跨 越段 预 留

8、 导 线 一 次 建 成 , 同 时 预 留 通 讯 通 道 。4.2.6 架 空 线 路 跨 越 高 铁 、 电 气 化 普 通 铁 路 , 线 路 杆 塔 宜 位 于 高铁 、 电 气 化 普 通 铁 路 防 护 围 栏 之 外 , 杆 塔 (近 高 铁 、 电 气 化 普 通铁 路 侧 ) 外 缘 至 最 近 的 铁 路 轨 道 路 基 边 缘 距 离 应 不 小 于 杆 ( 塔 ) 高 加 3米 。4.2.7 架 空 线 路 跨 越 高 速 公 路 , 线 路 杆 塔 宜 位 于 高 速 公 路 防 护 围栏 之 外 , 杆 塔 外 缘 至 路 基 边 缘 距 离 应 不 小 于 杆

9、( 塔 ) 高 加 3米 。4.2.8 受 地 形 限 制 等 特 殊 情 况 难 以 实 施 时 , 可 采 取 整 体 改 造 措 施并 进 行 差 异 化 设 计 。4.3 跨越位置4.3.1 跨 越 位 置 应 结 合 前 后 段 线 路 路 径 方 案 , 考 虑 现 场 环 境 , 经综 合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后 确 定 。4.3.2 选 择 跨 越 位 置 应 综 合 考 虑 微 地 形 、 微 气 象 以 及 水 文 、 地 质等 条 件 , 避 开 影 响 电 力 线 路 安 全 运 行 的 地 带 , 无 法 避 开 时 应 采 取必 要 的 措 施 , 确 保 安

10、全 可 靠 , 应 满 足 DL/T 5221的相关要求。4.3.3 电 力 线 路 不 应 在 高 铁 、 电 气 化 普 通 铁 路 出 站 信 号 机 以 内 跨越 。4.3.4 架 空 线 路 跨 越 高 速 公 路 位 置 应 避 开 高 速 公 路 收 费 站 、 服 务区 和 桥 梁 , 跨 越 高 速 公 路 位 置 距 大 桥 不 应 小 于 100米 , 距 中 桥 不应 小 于 50米 。4.3.5 在 满 足 安 全 和 各 方 要 求 的 条 件 下 , 电 缆 跨 越 应 遵 循 电 缆 路径 长 度 最 短 的 原 则 , 跨 越 位 置 宜 选 取 桥 梁 段

11、、 不 影 响 桥 墩 基 础 稳定 的 位 置 。4.4 跨越方式4.4.1 电 缆 通 道 穿 越 宜 采 用 排 管 、 隧 道 等 方 式 , 应 满 足 GB 50217 的相关要求( 详 见 附 录 A) 。4.4.2 架 空 电 力 线 路 跨 越 应 采 用 独 立 耐 张 段 。 独 立 耐 张 段 一 般 采用 “耐 -耐 ”、 “耐 -直 -耐 ”或 “耐 -直 -直 -耐 ”方 式 ( 详 见 附 录 B) , 直 线 杆塔不应超过2基。设计应根据气象、地形、地质、施工和运行等条件,经综合比选,合理确定独立耐张段方式。5.电缆线路新建、改造5.1 电缆路径5.1.1 应

12、 结 合 沿 线 及 路 径 周 围 道 路 、 规 划 、 道 路 交 通 、 供 水 、 供 热 、通 信 、 煤 气 管 线 等 设 施 , 合 理 选 择 路 径 方 案 , 其 标 准 应 满 足 GB 50217的相关要求。5.1.2 应 避 开 高 差 较 大 、 存 在 化 工 污 染 腐 蚀 的 地 段 。 特 殊 情 况 无法 避 开 时 , 需 采 取 一 定 防 范 措 施 。5.2 电缆敷设5.2.1 电 缆 通 道 可 采 用 排 管 (含 顶 管 、 拉 管 )、 隧 道 等 方 式 , 电 缆保 护 管 应 采 用 热 浸 塑 钢 管 或 MPP 管等高强度保护

13、管,内径不得小 于 200mm, 电 缆 通 道 应 满 足 Q/GDW 371 的 相 关 要 求 。5.2.2 当电缆敷设于地震烈度 7 度 及 以 上 地 震 区 、 膨 胀 土 、 冻 土 、湿 陷 性 黄 土 、 盐 渍 土 等 特 殊 地 质 条 件 下 时 ,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护 措 施 。5.2.3 电 缆 线 路 穿 越 时 不 应 设 置 中 间 接 头 , 遇 有 敷 设 超 长 电 缆 确需 中 间 接 头 时 应 将 其 设 在 路 基 范 围 以 外 。5.2.4 电 缆 线 路 穿 越 高 铁 、 电 气 化 普 通 铁 路 非 桥 梁 段 , 在 路

14、 基 范围 内 埋 设 电 缆 时 , 应 保 证 路 基 稳 定 及 高 铁 、 电 气 化 普 通 铁 路 排 水 等设 备 的 正 常 使 用 。5.2.5 应 设 置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电 缆 工 作 井 , 电 缆 工 作 井 宜 位 于 高铁 、 电 气 化 普 通 铁 路 、 高 速 公 路 路 基 保 护 区 之 外 , 并 做 好 防 水 、排 水 、 防 火 措 施 。5.2.6 应采取必要的防盗等防外力破坏措施。5.3 电缆选择5.3.1 电缆的选择应考虑远期规划的负荷要求一次选定。5.3.2 10kV 电 缆 应 采 用 阻 燃 型 三 芯 交 联 聚 乙 烯

15、 铜 芯 电 缆 , 35kV 电缆应采用阻燃型三芯或单芯交联聚乙烯铜芯电缆。5.4 电缆终端杆塔5.4.1 电缆终端杆塔宜采用钢管杆或角钢塔。5.4.2 电 缆 终 端 杆 塔 及 基 础 的 设 计 应 满 足 GB 50061 和 DL/T5219 。5.4.3 电缆终端杆塔应加装避雷器。6.架空线路新建、整体改造6.1 架空路径6.1.1 电力线路应合理选择路径方案,方便运行维护。6.1.2 电 力 线 路 在 选 择 跨 越 高 铁 、 电 气 化 普 通 铁 路 、 高 速 公 路 杆塔 位 置 时 , 应 控 制 使 用 档 距 和 相 应 的 高 差 , 直 线 杆 塔 两 侧

16、 档 距 比不 应 大 于 2:1, 耐 张 杆 塔 应 采 用 钢 管 杆 或 角 钢 塔 。6.2 气象条件架 空 线 路 跨 越 高 铁 、 电 气 化 普 通 铁 路 、 高 速 公 路 独 立 耐 张 段的 设 计 气 象 条 件 , 应 根 据 沿 线 气 象 资 料 的 数 理 统 计 结 果 , 综 合 考 虑该 段 的 微 地 形 、 微 气 象 条 件 , 按 相 应 规 程 、 规 范 以 及 附 近 已 有 线 路的 运 行 经 验 确 定 。 架 空 线 路 设 计 气 象 条 件 重 现 期 为 30年 。6.3 导地线架设6.3.1 导 线 与 高 铁 、 电 气

17、 化 普 通 铁 路 、 高 速 公 路 交 叉 的 最 小 垂 直距 离 应 满 足 GB 50061 的相关要求。6.3.2 交叉角度应以垂直交叉为宜,但不应小于 45 。6.3.3 导 线 适 用 档 距 、 安 全 系 数 及 允 许 最 大 转 角 角 度 应 参 照 国 网公 司 典 型 设 计 给 定 的 原 则 选 取 , 宜 采 用 钢 芯 铝 绞 线 。6.3.4 采 用 架 空 线 路 (新 建 、 整 体 改 造 ) 跨 越 高 铁 、 电 气 化 普 通铁 路 、 高 速 公 路 时 应 架 设 地 线 。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预 留 光 缆 通 道 。6.3

18、.5 架 空 线 路 跨 越 高 铁 、 电 气 化 普 通 铁 路 、 高 速 公 路 时 , 线 路跨 越 耐 张 段 导 地 线 不 应 有 接 头 。6.4 金具和绝缘子6.4.1 金 具 和 绝 缘 子 的 选 用 应 考 虑 强 度 、 耐 冲 击 性 、 耐 用 性 、 紧密 性 和 转 动 灵 活 性 , 应 满 足 GB 50061的相关要求。6.4.2 根 据 导 线 类 型 和 最 大 使 用 拉 力 、 地 区 所 处 海 拔 和 环 境 污 秽等 级 , 选 用 适 用 的 绝 缘 子 类 型 及 数 量 。6.4.3 架 空 线 路 跨 越 高 铁 、 电 气 化

19、普 通 铁 路 、 高 速 公 路 时 , 绝 缘子 串 ( 悬 垂 串 、 耐 张 串 ) 应 采 用 双 联 双 固 定 , 地 线 应 采 用 双 线 夹 。6.4.4 耐张塔的导线耐张串宜采用防松型线夹。6.4.5 与 塔 体 连 接 的 第 一 个 金 具 应 转 动 灵 活 且 受 力 合 理 , 其 强 度应 高 于 串 内 其 他 金 具 强 度 。6.4.6 经过易舞区段线路应适当提高金具和绝缘子的机械强度。6.4.7 架 空 线 路 跨 高 铁 、 电 气 化 普 通 铁 路 、 高 速 公 路 时 , 宜 采 用预 绞 式 防 振 锤 。6.5 防雷和接地6.5.1 架

20、空 跨 越 高 铁 、 电 气 化 普 通 铁 路 、 高 速 公 路 应 采 取 有 效 的防 雷 措 施 并 做 可 靠 接 地 。6.5.2 跨 越 高 铁 、 电 气 化 普 通 铁 路 、 高 速 公 路 的 接 地 装 置 宜 向 远离 高 铁 、 电 气 化 普 通 铁 路 、 高 速 公 路 的 方 向 敷 设 , 地 线 宜 采 用 逐塔 接 地 方 式 。6.5.3 接地电阻满足规程要求。6.6 杆塔和基础6.6.1 杆 塔 结 构 重 要 性 系 数 不 低 于 1.1。6.6.2 跨越耐张段的杆塔,靠近地面的连接螺栓采取防卸措施, 其他部分采取防松措施。6.6.3 线

21、路 杆 塔 基 础 应 根 据 杆 位 或 塔 位 的 地 质 资 料 进 行 设 计 , 杆塔 的 基 础 型 式 、 基 础 的 倾 覆 稳 定 应 符 合 DL/T 5219 的 规 定 , 混凝 土 强 度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C25。6.7 防舞动6.7.1 应 根 据 Q/GDW 11006 的 相 关 要 求 , 落 实 防 舞 动 措 施 。 防舞 设 计 应 从 缩 小 档 距 、 适 当 提 高 金 具 和 杆 塔 强 度 、 加 强 螺 栓 防 松性 能 等 方 面 综 合 考 虑 。6.7.2 适 当 提 高 耐 张 塔 导 线 挂 点 、 横 担 和 塔 身 连

22、接 处 等 重 要 部 位的 构 件 强 度 、 螺 栓 强 度 或 增 加 螺 栓 数 量 。6.7.3 加 强 螺 栓 的 防 松 性 能 。 耐 张 塔 及 邻 近 耐 张 的 直 线 杆 塔 全 塔采 用 双 帽 防 松 螺 栓 。7.架空线路加强7.1 加强原则7.1.1 年 限 超 过 10年 的 电 力 线 路 应 进 行 整 体 评 估 后 采 取 可 行 措施 。7.1.2 导 线 与 高 速 公 路 交 叉 的 最 小 垂 直 距 离 不 满 足 GB 50061中相 关 要 求 的 架 空 线 路 , 不 应 采 取 加 强 措 施 , 应 改 电 缆 或 整 体 改 造

23、后 跨 越 。7.2 加强措施7.2.1 既 有 线 路 杆 塔 为 水 泥 杆 时 , 采 用 “耐 -耐 ”、 “耐 -直 -耐 ”或 “耐 - 直 -直 -耐 ”方 式 跨 越 , 直 线 杆 应 补 加 两 组 垂 直 线 路 方 向 的 防 风 拉 线 , 耐 张 杆 应 补 足 四 方 拉 线 , 根 据 需 要 还 可 采 取 在 水 泥 杆 底 部 增加 水 泥 墩 等 补 充 措 施 , 有 条 件 的 宜 将 水 泥 杆 改 为 钢 管 杆 或 角 钢 塔 。7.2.2 跨 越 耐 张 段 的 杆 塔 加 强 后 , 靠 近 地 面 的 连 接 螺 栓 采 取 防 卸措 施 , 其 他 部 分 采 取 防 松 措 施 。7.2.3 既 有 线 路 杆 塔 为 角 钢 塔 时 , 宜 将 主 材 改 为 双 主 材 连 接 , 塔 头 部 分 可 仅 在 强 度 不 足 的 地 方 布 置 背 角 钢 , 与 横 担 主 材 相 碰 撞 的地 方 进 行 切 割 处 理 。7.2.4 适 当 增 加 耐 张 塔 导 线 挂 点 、 横 担 和 塔 身 连 接 处 等 重 要 部 位的 螺 栓 数 量 。 耐 张 塔 及 邻 近 耐 张 的 直 线 杆 塔 全 塔 加 强 为 双 帽 防 松螺 栓 。8.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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