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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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 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 预算编制说明 一、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编制范围 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包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预算 . (一)住房公积金预算的编制范围。 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不包括:人员经费自理的中央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以及转制科研单位。 (二)提租补贴预算的编制范围。 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企业所属在京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在京单位)。不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

2、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中央京外单位),人员经费自理的中央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以及转制科研单位。 (三)购房补贴预算的编制范围。 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在京单位;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京外单位中,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已经实行住房分配 货币化改革,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核发的购房补 贴。不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尚未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其他中央京外单位,人员 经费自理的中央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以及转制科研单位。 二、关于编制 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附件 1)的说明 (一)单位代码。 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代码仅填报预算代码后三位。

3、 (二)支出总额。 中 央单位按照财政部规定预计 2009 年住房改革支出需求数额。 1.住房公积金。 按照单位 2008 年职工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总额乘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确定。其中,中央在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 12%,中央京外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按当地实际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 12%。 职工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总额: ( 1) 公务员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总额:按照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核发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不包括奖金、托儿 补 贴、独生子女补贴及改革性补贴(如,交通补贴、住房 补贴、采暖补贴等,下同)。 ( 2) 机关工人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总额: 按照

4、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核发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不包括奖金、托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及改革性补贴。 (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总额:按照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核发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殊 岗位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不包括绩效工资、托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单位超出国家规定项目和标准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 2提租补贴。 按照中央在京单位预计 2009 年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具体补贴标准:正部级 240 元月,副部级 210 元月,正司级 130 元月,副 司级 115 元月,正处级 100

5、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 90 元月,科级( 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 25 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 元月,科以下(包 括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人和 25 年以下普通工人) 70 元月。 3.购房补贴 。 指中央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职工,按照现行房改政策规定以及财政部规定的购房补贴预算编制范围, 2009 年需要发放的购房补贴资金。 ( 1) 中央在京单位的购房补贴需求按照下列公式测 算 按月补贴。 指无房老职工( 1998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职工( (1999 年 1 月 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月领

6、取的购房补贴。 1999 年 1 月 1日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的按月补贴计算公式:职工当月标准工资 月住房 补贴系数 ( 0.66)。 2005 年 1 月 1日以后的按月补贴,实行定额发放。补贴标准为:科级以下 800 元;副科级 900 元;正科级 1000 元;副处级 1100元;正处级 1200 元;副司级 1400 元;正司级 1600 元。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 15 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 800元 ; 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 15 年以上(含 15 年) 、 25 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 900 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 25 年以上(含 25 年

7、)工龄的普通工人 1000 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 元。 无房一次性补贴 。 指对 1998 年 12 月 31 日 (含)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老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无房老职工:未以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其他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住房的,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待遇);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货币补偿,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补偿或未按房改价回迁购房;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建住房;未领取过国家或单位的住房补助(不含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退出以规定

8、的标准租金承租城镇私有住房。 无房一次性补贴计算公式:职工 1998 年月均标准工资 0.66 职工 1998 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 +1999 年度工龄补贴额(每年 13 元 /建 筑平方米) 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 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 其中:在计算无房老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基准补贴时,职工工龄超过 32 年的,按 32 年计算,工龄不足 32 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在计算无房老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工龄补贴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按实际工龄计算 。 住房未达标补贴 。 指 1998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住房面积未达标的,由所在单位 根据其差额面

9、积计算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住房未达标补贴要根据职工是否已享受购房优惠分别处理。享受购房政策优惠,是指已经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住房、集资建房以及按上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购买的腾退已购公有住房、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其中:对于已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 1265 元 /建筑平方米每年 13 元 /建 筑平方米 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 差额面积;对于未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 2000 元 /建 筑平方米每年 16.5 元建筑平方米 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制度前的工龄) 差额面

10、 积。 职工已经承租或购买可售住房,并同时承租不可售住房的,住房面积核定时应合并计算,待其腾退不可售公房后不达标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计发差额补贴。 级差补贴。 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一次性计算级差面积补贴。级差补贴要根据职工是否已享受购房优惠分别处理。其中:对于已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计算公式为:(基 准补贴额 1265元建筑平方米每年 13元建筑平方米 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 差额面积;对于未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20

11、00 元 /建 筑平方米每年 16.5 元 /建 筑平方米 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 差额面积 。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行政单位职工月标准工资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事业单位职工月标准工资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规定的职务工资(或等级工资)、按工资一定比例核发的津贴以及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 ( 2) 中央京外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购房补贴需求按照下列规定测算: 中央京外单位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测算应当核发给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的购房补贴需求数额所在地购房补贴项目分为按月补贴、无房一次性补贴、未达标补贴以及级差补

12、贴的,分别填入相应的购房补贴项目;所在地购房补贴政策比较特殊,无法分为按月补贴、无房一次性补贴、未达标补贴以及级差补贴项目的,统一填列其他补贴项目 。 (三) 2008年年末结余。 “ 2008 年年末结余一小计” :指预计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日单位账面累计财政拨付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的结存数额,包括事业单位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转入事业基金形成的累计结余。 按照财政部关于 2006 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 200559 号)的规定,二级预算单位上交主管部 门 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拨款结余资金时,相应减少本单位的“ 2008 年末结余 -小

13、计”;二级预算单位收到主管部门再分配的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拨款结余资金时,相应增加本单位的“ 2008 年末结余 -小计”。 “ 2008 年年末结余 -其中:安排本年支出”:指单位按照财政部规定动用预计 2008 年末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包括转入事业基金形成的累计结余)分别安排用于 2009年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的支出数额。 (四) 2008年末售房收入结余。 “ 2008 年末售房收入结余 -小计”:指预计截至 2008 年 12月 31 日各单位账面累计结余的公房出售收入结存数额,不包括应计提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 2008 年末售房收入结余 -其中:安排本年

14、支出” : 指单位按照财政部规定动用 2008 年末售房收入结余的 20安排 发放2009 年购房补贴的支出数额。 (五)用预算外资金安排本年支出。 指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安排发放 2009 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的支出数额。 (六)用其他资金安排本年支出。 指单位用其他自有资金安排发放 2009 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的支出数额。 (七)申请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年支出。 指 2009 年单位在动用 2008 年末结余、 20的 2008 年末售房收入结余、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后,拟申请财政预算拨款安排发放的 2009 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购房补贴的支出数额。 (八 )在职

15、职工人数 。 指预计中央单位截至 2008 年 12 月31 日 的在职职工人数。 (九)离退休职工人数 。 指预计中央单位截至 2008 年 12 月31 日 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十) 2008 年职工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总额。 指预计 2008年中央单位发放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总额。 行政单位包括按照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核发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不包括奖金、托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及改革性补贴。 事业单位包括按照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核发的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不包括绩效工资

16、、托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单位超出国家规定项目和标准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 。 (十 一) 2007 年年末结余 。 指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单位账面累计财政拨付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的结存数额,包括事业单位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转入事业基金形成的累计结余 。 三、关于编制 2009年中央行政单位购房补贴预算基础数据表(附件 2)的说明 (一)职务(职称) 。 指职工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实际职务或 职称,二者只能选其一 。 (二)标准职务(职称) 。 指按国家规定应当对应的职级。 (三)是否提职。 指职工职务(职称)的变化情况(

17、下同)。 (四)现住房建筑面积。 指职工家庭已按 房改成本价购买的房改住房建筑面积,或者已承租的可售公房建筑面积 (下同) 。 (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 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国家承认 的实际工龄(下同)。 (六) 1998 年月标准工资 。 指符合发放购房补贴条件职工1998 年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 (下同) 。 1998 年以前已 离退休无房老职工,其“职工 1998 年月均标准工资”按“职工 1998 年月均基本离退休费”计算,基本离退休费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各部门自行发放的各种补助。 1998 年各职务月均基本离退休费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8、确定,行政人员:正司局级 800 元,副司局级 700 元,正处级 570 元, 副处级 510 元,正科级 440 元,副科级及以下 380 元;工人:高级技师 480 元,技师和高级工 430 元,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 370 元。 四、关于编制 2009年中央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预算基础数据表(附件 3)的说明 (一)职务(职称)。 指职工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实际职务或职称,二者只能选其一。具体职称级别如下: 1.教授级。 包括教授,研究员,主任医、护、技师,高级记者(编辑),编审,播音指导,译审,研究馆员,国家级教练,艺术一级等相当技术级别的人员。 2副教授级 。 包

19、括副教授,副研究员,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副主任医、护、技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师,主任记者(编辑),副编审,主任播音员,副译审,副研究馆员,高级教练,艺术二级等相当技术级别的人员。 3.讲师级 。 包括讲师,助理研究员,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主治医(主管护、药、技)师,工程师,农艺师、经济、会计、统计师,记者(编辑),一级播音员,翻译,馆员,一级教练,艺术三级等相当技术级别的人员。 4.助教级。 包括助教,研究实习员,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助理讲师,医、护、技师,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助理经济、会计、统计师,助理记者(编辑),二级播音员,助理翻译,助理馆员,二级教练,艺术四级等相当技术级别的人员。 5.助教以下。 包括中学三级,小学二、三级教师,教员,医、护、药、技士,技术员,经济 、会计、统计员,三级播音员,管理员,三级教练,艺术五级等相当技术级别及未评聘专业技术的人员。 (二)标准职务(职称)。 指按国家规定应对应的职级或职称。分为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及以下四个级次。 五、关于编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符合领取购房补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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