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辅导 竞争性磋商 文件 采购 编号: BIECC-ZB4413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 须知 .4 一 说 明 .6 二 磋商 文件 .7 三 首次 响应文件 的编制 .8 四 响应文件 的递交 .12 五 磋商及评审 .13 六 确定 成交 .19 七 其它 .20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2 第四章 合同格式 .25 第五章 附件 首次响应文件 格式 .28 第六章 项目需求 .45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 公告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北京交通大学 的委
2、托,对 下述 项目进行 竞争性磋商采购 , 现 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 磋商。 1. 项目名称: 北京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辅导。 2. 采购 编号: BIECC-ZB4413。 3. 采购 内容: 见 竞争性磋商 文件第六章。 4. 合 格供应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的 1.2。 5.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 时间: 2017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 (非工作日除外 ), 每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科大天工大厦 A 座 608 室(北四环学院桥
3、东北角) 。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 500 元 /包,售后不退。 只接受现场购买文件。 4)电子版文件下载方式:登录 ,进入主页后搜索项目名称。 6.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28 日 上午 9: 30(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 年 11 月 28 日 上午 9: 30(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开启地点: 北京交通大学会议中心 5 号会议室(北京交通大学机械工程楼地下一层,海淀区上园村 3 号) ; 4)首次响应文件请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
4、上述规定地点,逾期 概不接收 ; 5) 最终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为 同一时间,最终报价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也为同一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现场确定。最终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提交、开启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开启地点 ;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本项目的授权代表须参加磋商。 7. 凡对本次磋商 提出询问,请与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8. 采购人: 北京交通大学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 3 号 3 联系方式: 侯老师 /51683701 9. 采购 代理机构: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科大天工大厦 A 座 611 邮编: 1000
5、83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帐 号: 10242000000002546 联系 人 : 戴旭华 联系方式: 010 82376722 传真: 010 82370881 电子邮件: 4 第 二 章 供应商 须知 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1.1 项目名称 : 北京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辅导 采购 编号: BIECC-ZB4413 采购人: 北京交通大学 联系方式: 侯老师 /51683701 采购代理机构 :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戴旭华 /010 82376722 1.2 合格供应商 条件:见 供应商 须知 1.2 2.1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
6、落实 11.1 磋商 保证金: 不少于预算金额的 1.5% 12.1 响应 文件和最终报价 有效期 : 在规定的提交之日起 90 天 (日历日 )内保持有效 13.1 首次响应 文件:正本 1 份 , 副本 5 份 , 电子版文件(光盘或 U盘 ) 1 份 15.1 提交 首次 响应文件 截止期: 2017 年 11 月 28 日 上午 9: 30 整(北京时间) 提交 首次 响应文件 地点 : 北京交通大学会议中心 5 号会议室(北京交通大学机械工程楼地下一层,海淀区上园村 3 号) 17.1 首次响应文件 开启 时间: 2017 年 11 月 28 日 上午 9: 30 整(北京时间) 开
7、启 地点: 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29.1 成交 服务费: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执行,按成5 交 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由 成交 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 。 适用 于本 供应商 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 授权代表亲自送达 采购单位 ,其他形式的质疑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6 供应商 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 供应商 1.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 采购 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
8、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 本项目的采购人: 北京交通大学 ;本项目的 采购 代理 机构: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 供应商 是合格的供应商 ,可以参加本次 竞争性磋商(以下 也 简称“磋商”) :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9、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某一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 1.2.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 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1.2.5 必须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1.2.6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1.3 供应商 在 磋商 过程中不得向 采购单位或 磋商小组 行
10、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 供应商 资格将被取消 。 1.4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 供应商 提交的 响应 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 供应商 的责任: 7 1.4.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加磋商 。 2 资金来源 2.1 财政 性资金 ,已落实 。 3 磋商 费用 3.1 供应商 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 磋商 有关的费用,不论 磋商 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磋商 文件 4. 磋商 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所需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 供应商 须知和合同条件
11、等在 磋商 文件中均有说明。 磋商 文件共 六 章,其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 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 须知 第三章 合同 条款 (格式)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 首次响应 文件格式 第 六 章 项目 需求 4.2 供应商 应认真阅读 磋商文件 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 供应商没有按照 磋商文件 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 响应 文件没有对 磋商文件 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 供应商 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 响应 无效 。 5. 供应商 对 磋商 文件的 询问和质疑 5.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询问, 采购 单位 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2 供应商 对
12、磋商 文件 的 任何 质疑 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对 供应8 商 在购买 磋商 文件 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 质疑文件 ,应在收到 之日 后 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 磋商 文件的 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必要时对 磋商 文件 进行澄清或修改 。 6. 采购单位对 磋商 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 磋商 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 磋商 文件的 供应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 文件编制的,应当在 磋商 文件要求的
13、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予以发布、通知,不足 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 首次 响应 文件的截止时间 和开启时间 。 6.2 磋商 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 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 供应商 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 在收 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 单位 回函确认,否则 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 三 响应 文件的编制 7. 磋商 范围及 响应 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 须 对 磋商 文件中“ 项目 需求”中所列的 所有 内容 进行 首次响应 , 不得 只对其中部分内容 进行 响应 。 7.2 响应 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 磋商 文
14、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响应 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 应完整地按 磋商 文件提供的 首次响应 文件格式 编制 首次响应 文件, 首次响应 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 首次响应书 (格式) 附件 2 首次响应 报 价 表(格式) 附件 3 首次响应 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 首次响应 偏离表(格式) 附件 5 资格证明文件 9 5-1 法人营业执照 5-2 纳税证明 5-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5-4 供应商 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6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 ,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5-6 近三年经
15、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7 磋商 文件要求的和 供应商 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6 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附件 7 同类项目业绩 附件 8 技术响应文件 附件 9 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 应商 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8.2 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说明所提供的首次响应文件已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差和例外(所有偏差和例外均须写入“首次响应偏离表”) 。 8.3 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磋商后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 9.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 磋商 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 应提交证明文件 (技术响应文件) ,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 和 符合 磋商 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 首次 响应 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等 。 10. 响应 报价 10.1 所有 响应 均以人民币报价。 供应商 的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10.2 供应商应在 首次响应 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 首次响应 时 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