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滨水景观带三桥至二郎庙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项目编号: 5111262017000188) 更正内容如下: 序号 更正前 更正后 1 P18 (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谈判文件规定另一个较短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P18 (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谈判文件规定另一个较 短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
2、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P38 1、我方愿以大写 (报价总价)元(小写 元)的总价,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条件要求完成 (项目名称); P38 1、我方愿以大写 (报价总价)元(小写 元)的总价,(即根据采购最高限价 42.95 万下浮 %,如采购人最高限价调整,则我方的投标结算价按此比例做相应调整),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条件要求完成 (项目名称); 3 P44 (二)编制工期: 滨水景观带三桥至二郎庙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 P44 (二)编制工期: 滨水景观带三桥至二郎庙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
3、人按供应商清单要求四、进度安排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签订 30 天内,中标人需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成果。 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进度安排 采购人按供应商清单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后的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 4 P45 (四)付款方式: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签订后支付投标人合同总价的 10%,投标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由业主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后 5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P45 (四)付款方式: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结束,乙方提交相关成果资料,且通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批复相关文件后 30 个工作日
4、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包干总价。 5 P56 第一条项目基本内容 第二条项目完成时间、地点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 2、 ; 3、 。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 人民币合计金额 (大写): (小写): 、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 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
5、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
6、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P56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采购人): 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乙方(供应商): XXXXXXXXXXX 第二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2 国家及地方有关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管 理法规和规章。 2.3 建设工程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条 编制依据 3.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委托书。 3.2 甲
7、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电子版)、工程平面布置图、征地红线图,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关政策性文件。 3.3 国家与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编制技术标准。 第四条 服务内容 4.1 服务的要求和方式: 按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要求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编制方式为外业调查与内业相结合。 4.2 技术服务质量、验收标准及期限 : 服务质量:乙方应依法及依本合同约定 编制本合同所约定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按时提交报告成果。 验收标准:通过水行政部门组织的有关专家评审并取得水行政部门的批复文件。 期限为: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外业调查(
8、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工作;甲方按乙方清单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4.3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著作权由甲方单独享有。 第五条 甲方应提供的资料(以双方确认的交接单为准,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 5.1 提供的资料、样品、数据、材料等包括: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况、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项目设计图、征占地和移民搬迁等情况)、方案编制委托书及项目建设相关文件、协议等。 5.2 提供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等包括: 根据工作需要,协助乙方现场踏勘,提供上述资料中的相关地形图,规划设计图,
9、渣场和料场的场地布置图(或地形图)及其运距等。 5.3 提供方式:电子版。 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 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0、,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 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1、审批,并签书面 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方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第十四条 附件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其他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本合同费用总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该价格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的包干总价,即含现场考察、测量、交通差旅、专家 评审、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 6.2 本合同无预付款。 6.3 合同款支付方式: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结束,乙方提交相关成果资料,且通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批复
12、相关文件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包干总价,即 元(大写:人民币 )。 6.4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等额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费用且不构成违约。 第七条 双方责任(含违约责任) 7.1 甲方责任 7.1.1 按本合同要求为乙 方提交基础资料、文件及协议,并对其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负责。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制。 7.1.2 协助乙方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 7.1.3 因提交的资料有误或提交资料有较大修改调整而造成乙方返工或重做,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定合同)外
13、,甲方应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乙方相应费用,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7.1.4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不做赔偿,乙方不得索赔,并按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 7.1.5 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 合同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7.1.6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编制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编制工期 ,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7.2 乙方责任 7.2.1 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编制文件,并对提交的编制文件的质量负责。 7.2.2 负责项
14、目方案编制,以及审查时的技术汇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和报批。 7.2.3 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若甲方支付有预付款的,乙方应 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若没有预付款的,按照合同额的 50%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 7 谈判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2017-08-29 09:00:00 到 2017-09-01 17:00:00 谈判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2017-08-29 09:00:00 到 2017-09-7 16:00:00 8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2017-09-04 13:30:00 到 2017-09-04 14:00:00 供应商递
15、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2017-09-11 13:30:00 到 2017-09-11 14:00:00 9 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及参加谈判时间: 2017-09-04 14:00:00 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及参加谈判时间: 2017-09-11 14:00:00 10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保证金应当以转账形式提交。收款单位: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行:建设银行夹江支行,银行帐号: 51001697508051505681。交款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 2017 年 9 月 1 日 18: 00 (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达以上账户的时间为准)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
16、额和缴纳方式: 保证金应当以转账形式提交。收款单位: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行:建设银行夹江支行,银行帐号: 51001697508051505681。交款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 2017 年 9 月 8 日 16: 00 (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达以上账户的时间为准) 7.2.4 乙方交付编制文件后,按规定参加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文本,负责报告的报批工作。 第八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本合同保密期为 3 年。 第九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
17、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夹江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变更及合同生 效 10.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2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4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6 份,甲方 4份,乙方 2 份。 第十一条 附件 1、谈判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其他 6 P60 无退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 以下附件(见本文件最后一页) 附件: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 项目
18、名称: 滨水景观带三桥至二郎庙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采购编号: 5111262017000188 应退竞标保证金 小 写: 8500 大 写:捌仟伍佰元整 单位(盖章) 单 位 名 称 开 户 行 账 号 联系人及电话 附:原交款、汇款凭证 复印件 有关竞标保证金收退的温馨提示: 1、 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竞标保证金的,响应无效。保证金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报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标保证金,避免因银行退 票等,出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等情况影响您的正常竞标。 2、 为了更好的退还保证金,请各供应商用正楷填写附件一“确认表”在递交采购文件截止日期即竞标采购当天,采购仪式结束后,递交
19、给采购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 3、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网站为:四川政府采购网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法定时间内通知成交的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领取人身 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前往采购代理机构 办理领取手续。 5、保证金退还程序: 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各供应商可自行查账,若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没有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财务电话: 0833-2415463)查询。 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 采购合同原件一份、 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 续。若提交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 保证金的,可拨打(财务电话: 0833-2415463)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