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125 号)现将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勘察设计单位提高施工图质量,及时提供施工图文件,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评价,是指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阶段工作定期进行的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评价内容包括施工图提供、施工图质量、配合施工等,总分 300 分,评分标准
2、详见附件 1。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已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评价,对已经完成初验的项目,不纳入下期评价范围。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评价的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评价。第四条 施工图评价按项目进行,其中大桥、隧道、电气化、通信信号、站房等大型工点或专业项目,可按工点或专业进行评价。第五条 施工图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 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评价管理工作。工程管理中心承担施工图评价初审工作,建设管理部承担评价结果公示及公布工作。第七条
3、 铁路局和铁路公司负责各自管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评价工作,实施委托代建的建设项目由代建方负责评价。第八条 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应成立相应评价机构,负责施工图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评价时应征求施工图审核、监理、施工单位和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意见;涉及营业线施工的项目,还应征求运营管理相关部门的意见。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整改落实。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附件 1 所列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评价和评分。对发现的问题及项目扣分应经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限期整改;勘察设计单位有不同意见的,可书面阐明理由,但不得拒签。评价结果一经确
4、认不得更改。第十一条 其他参建单位、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运营管理部门发现勘察设计问题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建设单位应通知勘察设计单位研究完善,属于评价内容的,经确认后纳入评价结果。第十二条 工程管理中心在组织施工图审核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属于评价内容的勘察设计问题,可按附件 1 标准直接扣分,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由建设单位纳入当期评价结果。第十三条 总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时,对发现勘察设计问题中符合附件 1 标准的,应及时向工程管理中心提出扣分建议,工程管理中心确认后按标准直接扣分,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勘察设计
5、合同和供图协议约定,及时提供建设项目施工图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一式两份,分别提交给建设单位和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建设单位应按照勘察设计合同约定评价施工图提供的履约情况。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对施工图(包括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对施工图质量进行评定。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实施过程中显现的施工图质量状况、变更设计和投资控制等,对配合施工情况进行评定。第十七条 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方式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 193 号)制定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绩效考评标准,将考评事项纳入合同,依据合
6、同组织考评。达标考评在勘察设计单位现场配合机构进场后半年内进行,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主要包括体系建设、资源配置、施工图提供和现场设计管理等,对考评合格的在当期施工图评价中加 5 分(在建项目第一次考评为达标考评)。创优考评在项目实施阶段达标考评合格后每半年进行一次,以达标考评指标为基础,对达标考评合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绩效进行量化打分,对综合考评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当期施工图评价中加 10 分。对达标考评不合格或创优考评达不到优秀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不予加分。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优化工作进行评价,实事求是地提出加分建议,并在上报评价结果文件中详细说明加分理
7、由和加分建议值(以 10 分为限)。第十九条 评价工作必须客观、公正。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认真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意见,评价过程和结果对勘察设计单位公开。 评价工作不得重复进行,同一问题不得因检查单位的不同而重复扣分。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监理、施工图审核、施工等单位以打分等方式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直接评价。第二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评价中指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建设单位,整改情况纳入下一次评价内容。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及时解决影响勘察设计合同执行的相关问题,为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合同创造有利条件。非勘察设计单位责任和原因的,不作为扣分因素。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协助建设
8、单位对建设项目施工图电子文件提供情况进行初评,初评程序如下:1.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应分别于每年 1 月 31 日、7 月 31 日前将合同约定的上、下半年供图计划提供给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以此作为考评勘察设计单位电子文件提供的依据。评价期内供图计划如有修改或补充,应于每年 6 月 15 日、12 月 15 日前提供给信息技术中心,避免由于供图计划不全或不准确造成的评价评分错误。2.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供图协议,将施工图电子文件在不迟于规定供图日期 1 个月内提交给信息技术中心。规定供图日期是 6 月、12 月的电子文件必须于 6 月 30 日、12 月 31日前提交(以收
9、到电子文件日期为准)。勘察设计单位在评价期内未能按照供图计划完整及时提供施工图的,除本次扣分外,继续纳入下一期评价。施工图电子文件的格式、编目和介质等要求见附件 4。3.信息技术中心应依据附件 3 所列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初评,于每年 1 月 5 日、7 月 5 日前将建设项目电子文件提供情况及其评价初评结果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核定后按规定纳入项目施工图评价得分。施工图电子文件提供初评结果同时抄送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工程管理中心和运输局信息化部。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参建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评价档案。第三章 结果汇总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于每年 1 月 10 日和 7 月 10 日前将评价
10、结果报送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抄送建设管理部,评价结果同时以书面形式抄送相关勘察设计单位。评价材料应包括项目得分、加分及扣分情况说明、勘察设计单位得分和排序。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进行单个项目评价时,评价分数为整数;计算多个项目评价平均值时,评价分数只保留一位小数。建设单位管辖范围内有两个及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或多个项目时,应按评价分数对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进行排序,不得并列。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汇总施工图评价结果,并于每年 1 月 20 日、7 月 20 日前将当期施工图评价初评结果送建设管理部。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建设管理部会同计划统计部、监察局、工程设鉴定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工程
11、监督总站对施工图评价初评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得分排序,依次划分为 A、B、C 三个等级,其中评 价得分排名前 2 名的勘察设计单位为 A 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 2 名为 C 级,其余排名勘察设计单位为 B 级。在评价期内,凡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对安全质量重大事故负有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勘察设计单位,经总公司确认后直接列为 C 级。第二十八条 评价结果经总公司批准后,建设管理部在铁路建设工程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评价结果。勘察设计单位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受理的异议由总公司建设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提出异议的勘察设计单
12、位。第四章 结果应用第二十九条 评价结果公布后,评价等级为 A 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半年内,在参加第一个勘察设计项目投标时加 0.3 分,具体加分方式和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三十条 施工图评价结果作为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推荐优秀勘察设计企业的依据之一。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总建设 2014124 号)规定,将建 设项目施工图评价结果作为勘察设计工作情况与勘察设计费奖惩挂钩的主要依据。第三十二条 评价等级为 C 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以评价结果正式公布后的两个月为整改期,整改期内招标人不得向其发售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整改期满后 10 日内,勘察设计单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总公司计划统计部、建设管理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评价工作纳入总公司对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建设单位在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对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该扣分的不扣分,或上报的加分建议值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经工程管理中心确认后在建设单位年度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