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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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 增效” 工作主题,牢固树立“ 百年大 计、安全第一、 质量至上”的建设理念,认真执行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质监督察函 20181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结合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管理的所有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第三条 工作原则。1. 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应符合相关规定。2. 鼓励自查自纠原则。鼓励参

2、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参建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未对建设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由参建单位按照各自管理规定进行处理。3. 形成强大合力原则。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参建各方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2工程、精品工程。4. 贯穿全过程原则。将红线管理作为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的关键抓手之一,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做到“源头有防控、过程有检查、问题有考核” ,严格防范质量安全 红线问题的发生,将隐患消灭在建设过程当中。5. 预防为主原则。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要以预防为主要工作任务,坚持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从思想上、行动上敬畏“红线 ”、远离 “红

3、线”,要从根本上 预防触碰“ 红线”规定的各项内容。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归口部门为安全质量部。其它部门根据业务分工,每月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相关内容汇总至归口管理部门。第五条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 组织开展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每月至少组织 3次现场检查,及时发现违反红线问题,并组织分析研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根椐规定处理,督导问题整改落实。32. 组织红线管理规定在公司管辖所有铁路建设项目的宣贯检查落实工作。3. 监督指导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开展

4、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情况,督促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制订红线问题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4. 制定公司管辖建设项目的周、月度、季度检查计划。5. 定期向上级单位报送红线管理实施情况和整改情况。第六条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归口部门主要职责:负责铁路建设项目日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加强对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的督导,建立质量安全红线问题库,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按规定对红线问题责任单位进行究责。第七条 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1. 铁路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标准“ 一般 规定”和“主控项目” 要求的内容。2.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的全部内容。第三章 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第

5、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问题分为工程实体问题和建设行为问题。第九条 工程实体问题包括:1.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42. 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3. 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4. 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5. 桥梁桩基出现、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6. 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7. 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第十条 建设

6、行为问题包括:1. 偷工减料、以次充好。2. 转包和违法分包。3.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认定标准,执行铁路总公司和局集团公司关于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第四章 源头防控第十一条 在有关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纳入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相关规定。参与投标的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主要措施并随投标文件一并5递交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承诺书(见附件 1)。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归口部门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制定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健全管理体系,明确管控流程,落实责任人员,细化管理措施,并作为开工标准化评定的主要内容。第三方检测单位

7、进场后,应制定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和措施,健全管理体系,明确管控流程,落实责任人员,细化管理措施。第十三条 参建单位要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组织全体员工和劳务工认真学习红线管理规定,引导全体参建人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的共同意志和统一行动,切实做到参建各方人人知晓并自觉遵守。红线管理规定应纳入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和劳务工进场培训及考试内容,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第十四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及指挥部应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将红线问题防控措施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要按规定履行审查审批程序,确保措施完善、可行。第十五条 参建单位应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

8、,必须严格按照“ 机械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 ”要求, 强化人员、工装设备配备,提高施工工艺水平。坚持样板引路,开展首件评估,完善工艺参数,确保实体质量合格和建设行为规范,确保过程可控。6第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将红线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内容。落实源头防控措施,防范违反红线问题的发生,从源头杜绝红线问题。第十七条 各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能,针对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制定源头防控监理措施。强化红线问题的源头和过程管控,加强监理人员管理,认真做好监理旁站、质量验收、平行检验等工作,按规定留存影像和书面资料,严禁弄虚作假。第十八条 各参建单位要

9、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关键环节防控。要结合所承担的建设项目工作任务实际,细化质量安全管理红线问题防控措施及责任分工,落实人员责任,有效防范红线问题发生,要目前责任,细化分工。第五章 过程检查及问题认定第十九条 按照“五定、三 统一、一查处” 检查制度开展红线管理检查处理工作。第二十条 “五定” 具体内容 为:定人、定期、定 岗、定责、定点。即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必须明确检查人、检查频次、检查工点、检查责任、检查时段。突出不事先通知的突击检查方式,突出管理薄弱的质量安全关键环节检查。1. 定人:由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成检查组,负责所管铁路建设项目红线管理检查工作。72. 定期:每月对所管项目各标

10、段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发现参建单位存在违反红线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现场核实问题整改情况。3. 定岗、定责、定点:检查组应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人员和职责分工,确定检查工点。突出不事先通知的突击检查,突出管理薄弱的质量安全关键环节检查。第二十一条 “三统 一” 即统一部署、统 一检查、统一记录分析。1. 统一部署。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制订并公布下月检查总体计划安排和检查重点要求。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归口部门根据月(季)度质量安全红线检查情况,按要求编写和报送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报告,月度工作报告于每月 15 日前报局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季度工作报告于每季度末月 20 日前

11、报送局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抄送建设管理处。报告分为正文和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登记表两部分。正文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本月(季)度红线管理情况(包含检查或检测时间、次数、工点部位,发现问题情况、处理情况等)、质量安全红线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纠正预防措施、有关意见建议、下月(季)度检查计划等内容。2. 统一检查。每月统一组织开展红线检查活动,对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施工安全以及内业资料采用随机抽查、取样检测等方式进行检查,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8检查。检查时要一并检查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五条 红线” (结构物沉降评估达 标、桥梁收缩徐变达标、锁定轨温达标、联

12、调联试达标、工序达标)落实情况,发现违反“五条红线 ”的问题,按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 业信用评价办法等规定处理。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要根据检查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对于红线问题,整改方案经监理单位、公司相应建设项目现场指挥部审批后组织实施,整改过程监理单位全程旁站,整改结果由公司相应建设项目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3. 统一记录分析。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归口部门要针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情况,组织有关检查人员汇总分析,并做好统一的记录,建立问题库,找出主要问题和原因,制定措施,举一反三,狠抓落实。第二十二条 “一查处 ”,即严肃查处。 针对检查发现的红线问题,公司质量安全

13、红线管理领导小组专门组织分析研究,查清问题的真正原因,依据规定对责任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进行处理。情节恶劣的,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提出对责任单位的进一步处理建议。第六章 考核处理9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存在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公司对参建单位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1. 铁路总公司、局集团公司检查发现红线问题。严格执行铁路总公司、局集团公司的处理决定。2. 公司检查发现红线问题。(1)参建单位:半年内发现 6 起以内的,纳入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和第三方检测单位诚信行为管理考核;半年内发现68 起的,建议局集团公司暂停施工、监理单位 612 个月内参加更新改造、地方委托代建项目投标资格,暂停第三方检

14、测单位规定期限内参加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半年内发现 10 起及以上的,建议局集团公司在 2 年内不得接受责任单位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投标,且暂停施工、监理单位规定期限内(不少于 3 年)参加更新改造、地方委托代建项目投标资格。(2)相关参建单位责任人员:半年内发现 3 起的,主要和重要责任人立即清出建设项目,且 4 年内不得进入公司建设市场;情节严重或半年内发生 4 起的,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检测项目负责人。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存在质量安全红线问题,公司相关部门、指挥部负有责任的,由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第七章 附 则10第二十五

15、条 公司设立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投诉举报电话,针对举报问题进行查处。举报电话:市电 2345,路电 6789。对于施工人员蓄意、恶意、故意制造偷工减料等问题并敲诈勒索,施工单位主动报告、及时消除质量隐患的,经查实后,对参建单位的问题可酌情减轻处理。第二十六条 涉嫌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违反党纪的,移交纪检监察组织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安全质量部组织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质 量 安 全 红 线 管 理 承 诺 书 参 考 文 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我方 (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或联合体全称)将在 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我方承诺,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的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确保铁路建设质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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