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适用范围适用于 MH 系列门式起重机。2对葫芦门式起重机操作者的要求2.1 操作者必须身体健康,年满 18 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 0.7 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具体 工作条件的要求。2.2 操作者应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掌握有关安全注意事项。2.3 操作者应熟悉经常操作的葫芦式起重机的基本结构和性能。2.4 操作者应熟悉葫芦式起重机安全装置的作用,掌握相应的吊装作业知识。3.开始作业前的注意事项3.1 作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3.2 对长期停止使用的葫芦式起重机,重新使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认为无异常方可投入使用。3.3 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轨
2、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清除异物或障碍物后才能开始作业。3.4 检查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值。3.5 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3.6 检查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3.7 检查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3.8 检查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3.9 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3.10 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4葫芦式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4.1 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4.2 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4.3 不得侧向斜吊。4.4 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4.5 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
3、车的目的。4.6 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4.7 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4.8 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4.9 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4.10 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4.11 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4.12 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4.13 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4.14 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
4、,以防出现冲撞事故。4.15 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4.16 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4.17 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能。4.18 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4.19 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4.20 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4.21 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4.22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4.23 重物下降至距地面 400 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4.24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芦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4.25 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时,再进行操作。4.26 为减少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