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带班制度1.目 的 :为 切 实 抓 好 黄 山 屯 隧 道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增 强 领 导和 职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 进 一 步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随 时掌 握 黄 山 屯 隧 道 的 施 工 情 况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2.适 用 范 围 :黄 山 屯 隧 道 的 日 常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 3.带 班 领 导 值 班 安 排 : 项 目 经 理 部 的 项 目 经 理 、 书 记 、 总 工 、 副 经 理 、 安 全 总监 、 工 程 部 长 、 作 业 队 长 轮 流 带 班 , 轮 流 值 班 表 如 下 :日
2、期 姓 名 联 系 方 式 职 务星 期 一 刘 勇 项 目 经 理星 期 二 苑 广 友 项 目 书 记星 期 三 吕 曙 光 项 目 总 工星 期 四 王 跃 刚 安 全 总 监星 期 五 曾 宪 西 项 目 副 经 理星 期 六 项 目 工 程 部 部 长星 期 日 王 庆 国 项 目 经 理4.带 班 领 导 职 责 :4.1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部 制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对黄 山 屯 隧 道 的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 4.2 负 责 当 日 的 黄 山 屯 隧 道 安 全 检 查 、 督 促 和 指 导隧 道 各 个 工 序 施 工
3、 的 安 全 工 作 , 解 决 安 全 方 面 存 在 的 疑难 问 题 , 防 范 可 能 发 生 的 一 切 不 安 全 因 素 ; 4.3 负 责 当 日 黄 山 屯 隧 道 生 产 现 场 的 安 全 监 督 、 督 促和 检 查 工 作 , 有 权 对 “三 违 ”现 象 进 行 处 罚 , 并 停 止 其 工作 , 对 情 节 严 重 者 ,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4.4 对 发 现 的 事 故 隐 患 必 须 立 即 采 取 有 效 防 范 措 施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 定 整 改 责 任 人 , 督 促 限 期 整 改 ; 4.5 对 当 日 发 生 的
4、 事 故 要 组 织 对 伤 员 的 抢 救 , 保 护 好现 场 并 向 上 级 部 门 报 告 , 要 参 加 事 故 的 调 查 、 分 析 原 因 ,并 提 出 安 全 措 施 及 处 理 意 见 。 5.带 班 期 间 的 工 作 要 求 : 5.1 带 班 领 导 对 当 日 安 全 工 作 直 接 负 责 , 当 日 安 全 值班 领 导 , 必 须 坚 守 岗 位 , 按 安 全 值 班 职 责 要 求 认 真 检 查 安全 工 作 , 做 好 记 录 ; 5.2 认 真 做 好 交 接 班 记 录 , 把 当 天 的 安 全 工 作 遗 留 问题 , 负 责 向 一 下 班
5、的 带 班 领 导 交 待 清 楚 。 5.3 当 日 安 全 值 班 领 导 必 须 佩 安 全 带 班 标 志 。 6.考 核 :6.1 对 下 列 带 班 领 导 给 予 奖 励 : 6.1.1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有 关 安 全 生产 法 律 法 规 、 条 例 和 办 法 , 保 持 长 期 安 全 生 产 或 扭 转 安 全生 产 被 动 局 面 , 成 绩 显 著 的 带 班 领 导 ; 6.1.2 在 带 班 期 间 , 领 导 在 带 班 过 程 中 及 时 发 现 安 全隐 患 、 及 时 排 除 安 全 隐 患 确 保 能 正 常
6、生 产 的 带 班 领 导6.1.3 在 带 班 期 间 , 存 在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 不 能 连 续 作业 时 , 紧 急 撤 离 施 工 人 员 到 安 全 地 带 , 避 免 重 大 伤 亡 事故 发 生 的 带 班 领 导 ; 6.1.3 在 带 班 期 间 , 发 生 了 安 全 事 故 , 防 止 事 故 扩大 的 抢 险 工 作 中 , 抢 险 有 功 的 带 班 领 导 ; 6.1.4 在 带 班 期 间 , 对 黄 山 屯 隧 道 施 工 的 “三 违 ”人 员 能 大 胆 管 理 , 严 格 执 行 处 罚 规 定 , 成 绩 显 著 的 带 班领 导 。 6.2
7、 对 下 列 带 班 领 导 实 施 处 罚 : 6.2.1 在 带 班 期 间 , 不 与 工 人 同 时 进 洞 、 同 时 出 洞 的带 班 领 导 实 施 处 罚 ; 6.2.2 在 带 班 期 间 对 不 佩 戴 安 全 带 班 标 志 、 带 班 记录 不 清 楚 、 不 认 真 或 者 不 做 带 班 记 录 的 带 班 领 导 实 施 处 罚 ;6.2.3 在 带 班 期 间 对 不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不 履 行 职 责 , 忽 视 安全 生 产 , 造 成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的 带 班 领 导 实 施 处 罚 , 后果 严 重 的 要
8、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并 无 条 件 接 受 上 级 有 关 部 门的 追 查 和 处 罚 ; 6.2.4 在 带 班 期 间 对 现 场 施 工 的 “三 违 ”人 员 不 教育 、 不 制 止 、 不 处 罚 的 带 班 领 导 实 施 处 罚 。6.附 则6.1 本 制 度 自 下 发 之 日 起 执 行 。隧道领导带班交接班制度为了落实十局【2014】180 号文件精神,强化隧道施工现场管理,切实加强黄山屯隧道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结合我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隧道
9、领导带班交接班制度。 1、带班领导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隧道领导带班进洞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2、带班领导交接班地点在隧道口登记室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3、交班领导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带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领导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在交班地点,与下一
10、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带班记录簿上。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打电话联系下一班领导,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6、进洞带班领导必须了解洞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各工种循环作业的操作情况和机械运转情况,研究解决洞内存在的问题,提出可操作性建议、按照洞内情况,领导进洞带班规定的表格作好带班记录,填写行走路线、当班发现的问题、交下班注意事项。7、公司安质部每月对领导带班情况和相关记录,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8、本制度从下发时开始执行。黄山屯隧道领导带班档案管理
11、制度为了落实十局【2014】180 号文件精神,强化隧道施工现场管理,切实加强黄山屯隧道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结合我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黄山屯隧道领导带班档案管理制度,搞好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的管理, 特制订本制度。1、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进洞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2、领导现场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3、每月由公司安质部对领导进洞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
12、按规定进行整改。4 领导带班记录必须与领导带班计划表相符,有特殊情况换班人员,必须在进洞领导带班计划表备注栏里注明换班情况。5、项目部安质部应建立“隧道领导带班档案袋” ,每月负责把当月的带班记录薄和当月的进洞领导带班计划表存档备查。6、隧道领导带班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一年。7、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黄山屯隧道洞口进出洞登记制度为了落实十局【2014】180 号文件精神,强化隧道施工现场管理,切实加强黄山屯隧道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结合我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黄山屯隧道洞口
13、进出洞登记制度。1、登记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项目部及工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思想。2、登记人员对进出洞人员和车辆机械等进行登记,对外来人员要认真查问并履行登记手续,禁止附近村民及其他无关人员等进入隧道。3、登记人员负责洞口周边的各项安全监督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4、登记人员对洞口发生的各种情况要做好值班记录,记录要准确、详细,以便备查。重要信息及时请求、汇报并迅速反馈。5、登记人员要做好值班室以及进洞登记牌等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洞口各种设施的干净、整洁。6、登记人员要按时到达工作岗位,进行交接手续,交班人员提前将各项工作做好并将值班期间发生的情况交接清楚。7、登记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履行洞口管理制度,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睡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8、登记人员应据实登记,不得虚报、谎报。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