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9 页青石栏杆加工安装合同甲方:林州市华通建设有限公司乙方:焦作市解放区西环路云山石材加工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以公平、公正、合理的的原则协商,甲方同意将博爱县北横河建设工程(一标段)青石栏杆加工和安装承包给乙方,具体协商约定如下: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博爱县北横河建设工程(一标段)青石栏杆工程2、工程地点:博爱县文化路北面3、承包范围:青石栏杆4、承包具体内容:包括原材料、加工、运输、安装及维修。二、承包范围内工程量及综合单价: / m , 元/m.综合单价包括青石栏杆加工、包装运输、卸货到指定地点、安装
2、及途中损耗、管理费、利润、税金、现场服务配合费及安装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水、电等)等,运输到施工现场的安装验收合格的成品的最终价格。施工期间不进行价格调整。三、施工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1、材料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按甲方提供给乙方所施工用的样式,柱头图案精致美观,无缺陷。立柱尺寸:高 1150mm,截面尺寸:180*180mm;横梁尺寸:长 1600mm,宽 150mm,厚第 2 页 共 9 页100mm;图案板尺寸:长 1600mm,宽 350mm,厚 80mm;(以上长度尺寸均不包括榫卯部分长度)为依据加工。乙方加工材料色泽一致并且无石线、无水纹及缺陷,青石材质须保证石材颜色一致,无风化、裂
3、缝裂纹等瑕疵等质量缺陷,误差控制范围为正负 2mm 以内。验收以上述要求为标准。产品验收按石材、栏杆国家技术验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2、安装要求及验收标准立柱及横梁、图案板要求方正、垂直,厚度一致。横梁、图案板与立柱链接,采用榫接,立柱必须预留榫口,立柱入榫长度不小于 10cm,横梁、图案板入榫长度不小于 3cm。安装立柱、横梁、图案板必须垂直,不得污染(如有污染,乙方自行清理,费用自理) 。四、工期要求:按甲方整体要求进度计划进行,如乙方自身原因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材料不能到场、未完成安装,每推迟一天,罚款 1000 元。五、付款方式:1、按进度付款;2、每安装成品 300 米,验
4、收合格支付 80%的工程款;3、栏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至 95%;4、留 5%质保金,栏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无息返还(如在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维修,如不及时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将在质保金内扣除) 。六、结算办法第 3 页 共 9 页1、按现场安装合格成品实测实量出具结算书。2、经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项目部核准。七、甲方责任:1、负责与建设方的协调;2、负责工作面的提供;3、负责栏杆样式的确定与提供;4、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与工程初步验收;5、负责乙方施工用水、电、路三通及沙子、水泥的提供。八、乙方责任:1、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派驻一名负责人长期驻工地全面负责承包范围之
5、内的各项事务,并具有决定一切事务的权利,乙方严格按施工规范、技术交底内容进行施工。2、施工期间出现质量验收不合格部位,乙方要进行返工、返修,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按甲方要求负责栏杆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4、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5、乙方要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在供货、安装施工等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九、其他事宜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明事宜,由双方协商。第 4 页 共 9 页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附件1、质量保修书2、栏杆图纸大样图注
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以下空白无内容甲 方(供货方): 乙 方(供货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 5 页 共 9 页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 林州市华通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焦作市解放区西环路云山石材加工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博爱县北横河建设工程(一标段)青石栏杆制作安装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三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以景观施工
7、范围为准;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期内的任何有关承包人的质量问题。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2.1、安装工程保修期为 一 年,指栏杆安装成品;2.2、安装工程免费保修一年;2.3、质量保修期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二天计算。2.4、实施维修部位的质量保修期应从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第二天计算。第 6 页 共 9 页三、质量保修责任及费用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质量保修通知后 24 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安排相关专业技术工人、材料、机具进场;48 小时内应正式、全面实施保修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
8、第三方施工队伍进场,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直接安排第三方实施维修,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同时承担与保修费用等额的扣款。3.2、承包人应当确保小的质量缺陷/问题保修在 12 小时内全部完成;大的质量缺陷/问题保修在 48 小时内全部完成。质量缺陷/问题的大小由原负责的监理公司界定;完成时间指自接到质量保修通知始,至完成质量保修且通过质量验收合格止的连续时间。3.3、发包人在承包人完成质量保修后 24 小时内组织验收,承包人必须确保质量保修一次性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3.4、为确保质量保修的严肃性、及时性、有效性,发包人从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提
9、出独立于上述规定之外的总金额为质保金 50的保证金;如果承包人质量保修工作跟不上,发包人将在质保金结算中直接扣除该保证金。3.5、如果遇承包人质量保修不及时、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进一步追究其责任;承包人须承担使用单位/业主因此提出的赔偿责任。3.6、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当遇到紧急抢修,发包人有权先安排第三方维修,事后再通知承第 7 页 共 9 页包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公司、使用单位/业主验收。3.8、因承包人的质量问题、维修行为引起使用人投诉索赔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9、在质保期内,承包人应主动与发
10、包人建立正常联络,定期进行质量回访。3.10、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维修通知的形式:书面通知送达、书面通知传真、电话通知、短信息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等。3.11、承包人变更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时应书面通知送达发包人,当发包人按本保修书约定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承包人时,视同承包人放弃维修的义务,发包人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实施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12、所有上述条款涉及到承包人责任扣罚的各类、各项费用,发包人将在质量保修金中直接予以扣除,承包人自行支付的除外;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追加支付给发包人。3.13、当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质量保修工作存在不到位或推诿扯皮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按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 2追加扣留质量保修金。四、质量保修金的计算本工程约定的安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 5 %;质保期到后,保修金不计取利息。第 8 页 共 9 页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量保修期满后未发现质量问题,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 30 日内退还保修金余额。如有质量问题,按本合同其他约定处理。质量保修金余额返还承包人后,承包人仍严将格按照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二条所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履行保修责任。以下空白无内容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