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镇江市 国资委 机 关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 2016 年 度 市 国资委 机关 职能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处室,企改办、老干部办: 根据 2016 年市国资委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精神,年终将对各 处室(单位) 年度职能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请各 处室 (单位)做好准备,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年工作进行自查自评 根据年初签订的处室和个人目标责任状以及 全年职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 2016 年处室(处长、主任) 年终自查自评表(见附件 1) 、 2016 年个人年终自查自评表(见附件 2) 。表格的 “自 评得分 ”栏内依次填写自评分数(得分制) 。 二
2、、提供证明目标完成的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应充分翔实,且符合真实客观、准确可靠、简明扼要的总体要求。如不能提供直接佐证材料,应提供多项关联印证的间接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请与自查表一一对应装订成册。 三 、年度考核评分规则 如年度目标任务可以量化,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得满分,未 2 完成的按完成率得分;无法量化的,根据 实际情况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主要领导审定。 请各处室(单位)将填写的自评表和佐证材料于 2017 年 1月 6 日前报送至委委机关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干部人事处)。 本年度调整工作岗位人员按照相应岗位责任状按月份分别填写,其最终得分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考核领
3、导小组审核,报主要领导审定。 相关表格可在市国资委网站材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附件: 1 2016 年处室(处长)年终自查自评表 2 2016 年 个人年终自查自评表 镇江市 国资委 机关绩效管理考核 领导小组 2016 年 12 月 29 日 3 附件 1 2016 年 处室(处长、主任) 职能工作目标自查自评表 处室名称: 处长(主任)签字: 编号 工作目标简称 分值 自评得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分管领导签字: 4 附件 2 2016 年 个人 职能工作目标自查自评表 个人签字: 编号 工作目标简称 分值 自评得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处长(主任)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