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伙人模式执行流程.doc

上传人:11****ws 文档编号:3717495 上传时间:2019-07-08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1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项目合伙人模式执行流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项目合伙人模式执行流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项目合伙人模式执行流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项目合伙人模式执行流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项目合伙人模式执行流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项 目 合 伙 人 模 式 ”执 行 流 程1、 项 目 合 伙 人 模 式 基 本 原 则1.1、 以 市 场 化 为 基 础 , 提 升 员 工 的 工 作 效 率 , 最 终 形 成 公 司 内 、 外 部 的 合 作化 机 制 , 共 同 分 担 风 险 、 创 造 价 值 , 共 享 项 目 红 利 。 最 终 达 到 公 司 、 员 工 、客 户 共 赢 格 局 。2、 项 目 合 伙 人 入 伙 基 本 条 件2.1、 具 备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2.2、 了 解 和 认 同 “项 目 合 伙 人 模 式 ”, 有 主 动 参 与 合 伙 的 意 愿 , 自 愿

2、且 有 能 力 承担 相 应 的 风 险 。2.3、 项 目 运 营 相 关 人 员 范 围 界 定 及 认 购 比 例 :认股比例 个人投资部门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项目运营相关人员 认购级次公司 40% 80% - - 次后认购(保障实施) 项目营销部 负责该项目业务经理 1 级项目管理部 负责该项目施工员 1 级采购部 负责该项目采购人员 1 级设计部 负责该项目设计人员 1 级财务部 负责该项目总账会计 1 级财务部 成控岗位 1 级库 房 负责该项目物资收发库管员 1 级财务部 财务总监 2 级人力发展部 人事/行政专员 2 级人力发展部 人力总监 2 级营销部 营销总监 2 级

3、采购部 采购经理 2 级项目部 项目经理 2 级设计部 设计部经理 2 级公司范围内20% 60% 2% 10%其他员工 3 级备 注 : 认 购 级 次 划 分 原 则 : 公 司 各 职 能 人 员 与 项 目 运 营 关 联 程 度 进 行 划 分 。3、 项 目 合 伙 人 入 股 方 式3.1、 工 程 项 目 立 项 之 日 起 , 由 项 目 营 销 部 、 项 目 管 理 部 、 采 购 部 三 个 部 门 在 2 日内 按 项 目 资 金 占 用 测 算 表 测 算 出 该 项 目 需 垫 资 金 额 并 传 递 到 财 务 部 。 由财 务 部 成 控 岗 位 在 1 日

4、内 按 该 垫 资 金 额 的 1.3 倍 计 算 作 为 “项 目 运 营 资 金 总额 ”, 并 发 布 项 目 招 股 声 明 书 。3.2、 项 目 招 股 声 明 书 从 发 布 之 日 起 5 日 内 , 由 上 述 第 2.4 条 界 定 范 围 所 有人 员 按 认 购 级 次 顺 序 自 愿 进 行 认 购 , 认 购 人 需 向 财 务 部 成 控 岗 位 提 交 项 目股 份 认 购 申 请 。3.3、 根 据 “项 目 运 营 资 金 总 额 ”作 为 总 股 金 , 单 人 认 购 的 比 例 最 低 为 2%, 最高 不 得 超 过 10%。3.4、 认 股 期 限

5、 届 满 , 上 述 第 2.4 条 界 定 范 围 所 有 人 员 自 愿 认 购 后 比 例 未 达 到20%时 , 则 该 项 目 合 伙 失 败 。3.5、 认 购 期 限 届 满 , 上 述 第 2.4 条 界 定 范 围 所 有 人 员 自 愿 认 购 后 比 例 超 过 60%时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单 位 系 数 =60%/( 1 级 认 购 员 工 认 购 总 比 例 *2+2 级 认 购 员 工 认 购 总 比 例 *1+3级 认 购 员 工 认 购 总 比 例 *0.5)实 际 认 股 比 例 =该 员 工 认 购 比 例 *该 员 工 权 重 *单 位 系 数认

6、 股 款 =合 同 金 额 *实 际 认 股 比 例注 : 1 级 员 工 权 重 为 2,2 级 员 工 权 重 为 1,3 级 员 工 权 重 为 0.5。 如 按 上 述 计 算 方式 1 级 员 工 的 实 际 认 股 比 例 低 于 2%时 , 则 1 级 认 购 员 工 按 每 人 2%进 行 分 配 ,剩 余 部 分 在 2-3 级 认 购 员 工 之 间 按 上 述 计 算 方 法 进 行 分 配 。4、 项 目 合 伙 管 理4.1、 “项 目 合 伙 人 小 组 ”成 立 之 前 , 项 目 合 伙 相 关 工 作 由 财 务 部 牵 头 协 调 ,“项 目 合 伙 人 小

7、 组 ”成 立 后 , 相 关 工 作 由 执 行 秘 书 牵 头 协 调 。4.2、 项 目 总 股 金 认 购 达 到 规 定 比 例 后 , 由 全 体 项 目 合 伙 人 与 公 司 签 订 项 目合 伙 协 议 , 并 由 全 体 项 目 合 伙 人 组 成 “项 目 合 伙 人 小 组 ”。4.3、 “项 目 合 伙 人 小 组 ”设 立 小 组 负 责 人 和 执 行 秘 书 两 个 岗 位 , 小 组 负 责 人 由吴 友 林 兼 任 , 负 责 项 目 合 伙 期 间 总 体 管 理 事 宜 。 执 行 秘 书 由 财 务 部 成 控 岗 位 兼 任 ,负 责 项 目 合 伙

8、 期 间 文 件 草 拟 、 资 料 保 管 、 居 间 协 调 、 召 集 组 织 项 目 合 伙 人 会 议 等日 常 工 作 。 执 行 秘 书 的 报 酬 计 算 方 式 为 : 合 同 金 额 100 万 以 内 的 500 元 、 合同 金 额 100-200 万 的 1000 元 。4.3、 项 目 合 伙 协 议 签 字 生 效 之 日 起 2 日 内 全 体 项 目 合 伙 人 ( 含 公 司 持 股 比例 应 缴 部 分 ) 认 股 款 必 须 转 入 开 设 的 项 目 资 金 专 户 , 逾 期 未 转 款 的 合 伙 人 取消 其 本 次 入 伙 资 格 , 并 停

9、止 该 合 伙 人 1 年 时 间 的 入 伙 资 格 。 部 分 合 伙 人 因 逾期 缴 款 被 取 消 资 格 后 , 差 缺 部 分 股 金 优 先 由 其 他 合 伙 人 补 充 认 购 , 认 购 后 仍 差缺 部 分 股 金 由 原 未 认 购 项 目 营 运 相 关 人 员 补 充 认 购 , 所 有 员 工 认 购 后 仍 差 缺 部分 股 金 由 公 司 进 行 补 充 认 购 。 所 有 补 充 认 购 合 伙 人 ( 含 公 司 补 充 认 购 部 分 )必 须 在 签 订 书 面 协 议 2 日 内 将 认 股 款 转 入 项 目 资 金 专 户 。4.4、 项 目

10、立 项 之 日 , 设 立 项 目 资 金 专 户 作 为 项 目 收 支 的 唯 一 账 户 , 款 项 必 须 专 款专 用 , 不 得 用 于 其 他 用 途 , 每 月 末 财 务 部 对 “项 目 合 伙 人 小 组 ”全 体 成 员 公 布该 专 户 资 金 收 支 明 细 。4.5、 财 务 部 每 月 末 对 “项 目 合 伙 人 小 组 ”全 体 成 员 公 布 该 项 目 成 本 费 用 明 细 ,便 于 不 断 优 化 管 控 措 施 和 修 正 收 支 计 划 。4.6、 项 目 现 阶 段 利 用 公 司 平 台 进 行 管 理 , 公 司 按 合 同 金 额 *3%

11、收 取 平 台 管 理费 用 ( 计 入 项 目 成 本 ) 。 待 项 目 合 伙 模 式 运 行 成 熟 后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调 整 管 理 模式 和 平 台 管 理 费 用 的 计 算 方 式 。4.7、 项 目 专 户 资 金 因 周 转 困 难 , 可 以 以 “项 目 合 伙 人 小 组 ”的 名 义 向 公 司 借 款 ,借 款 利 率 按 公 司 同 期 贷 款 平 均 年 利 率 计 算 。4.8、 公 司 因 业 务 开 展 需 要 可 以 向 项 目 资 金 专 户 借 款 , 借 款 利 率 按 公 司 同 期 贷款 平 均 年 利 率 计 算 , 取 得

12、的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项 目 利 润 。5、 “项 目 合 伙 人 小 组 ”成 员 权 利 与 义 务5.1、 小 组 成 员 有 权 利 对 项 目 专 户 资 金 收 支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5.2、 小 组 成 员 享 有 投 票 表 决 权 , 表 决 权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原 则 , 不 区 分 持 股 比 例 大 小 ,公 司 持 股 部 分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并 享 有 项 目 合 伙 相 关 事 宜 一 票 否 决 权 。5.2、 小 组 成 员 享 有 监 督 项 目 运 营 相 关 人 员 的 工 作 执 行 情 况 , 并 提 出 有 效 管

13、 控建 议 的 权 利 。 享 有 选 举 和 推 荐 项 目 现 场 负 责 人 、 采 购 人 员 权 利 。5.3、 项 目 合 伙 人 中 途 申 请 退 股 时 , 其 他 小 组 成 员 享 有 表 决 权 和 优 先 认 购 该 退股 股 金 的 权 利 。5.4、 项 目 红 利 分 配 决 定 生 效 之 日 在 册 的 项 目 合 伙 人 , 享 有 按 持 股 比 例 分 配 项目 红 利 的 权 利 。5.5、 小 组 成 员 应 保 守 所 知 悉 的 公 司 各 种 商 业 秘 密 , 擅 自 泄 密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承 担相 应 的 经 济 损 失 , 公

14、 司 保 留 追 究 该 泄 密 责 任 人 其 他 责 任 的 权 利 。5.6、 小 组 成 员 应 按 规 定 及 时 缴 纳 认 股 款 , 项 目 决 算 亏 损 时 , 全 体 小 组 成 员 按持 股 比 例 承 担 相 应 的 亏 损 。6、 项 目 合 伙 人 中 途 退 股 方 式6.1、 原 则 上 从 所 有 项 目 合 伙 人 自 愿 认 股 并 在 项 目 合 伙 协 议 上 签 字 之 日 起 ,至 项 目 最 终 结 算 并 做 出 红 利 分 配 决 定 之 日 止 , 该 期 间 不 允 许 退 股 。6.2、 如 因 特 殊 原 因 , 项 目 合 伙 人

15、 需 要 退 股 的 , 由 除 该 退 股 合 伙 人 以 外 的 其 他 合伙 人 进 行 投 票 表 决 , 经 2/3 以 上 项 目 合 伙 人 一 致 同 意 后 该 合 伙 人 退 股 生 效 。6.3、 经 表 决 不 同 意 该 合 伙 人 退 股 的 , 如 有 其 他 项 目 合 伙 人 自 愿 认 购 该 转 让 股 金 的 ,经 转 让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并 签 订 项 目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后 , 该 转 让 股 金 的 权 利 与 义务 由 认 购 项 目 合 伙 人 取 得 。6.4、 如 表 决 未 通 过 该 项 目 合 伙 人 退 股 且 无

16、其 他 项 目 合 伙 人 自 愿 认 购 的 , 该 项 目 合 伙人 不 允 许 退 股 。7、 项 目 合 伙 人 中 途 退 股 结 算 流 程7.1、 项 目 合 伙 人 如 因 特 殊 原 因 需 退 股 的 , 应 向 “项 目 合 伙 人 小 组 ”执 行 秘 书提 交 项 目 股 份 退 股 申 请 , 执 行 秘 书 收 到 书 面 申 请 之 日 起 第 3 日 召 集 项 目 合伙 人 会 议 , 经 项 目 合 伙 人 会 议 表 决 达 到 退 股 条 件 的 , 按 项 目 股 份 退 股 申 请 记 载 日 期 后 的 第 一 个 扎 帐 日 ( 25 日 )

17、计 算 该 项 目 的 完 工 程 度 。7.2、 计 算 的 完 工 程 度 经 全 体 项 目 合 伙 人 ( 含 退 股 合 伙 人 ) 2/3 以 上 一 致 认 可后 生 效 。7.3、 财 务 部 按 生 效 的 完 工 程 度 , 核 算 该 项 目 的 损 益 情 况 。 经 核 算 该 项 目 为 盈利 的 , 该 退 股 项 目 合 伙 人 可 以 全 额 退 还 认 购 股 金 的 本 金 , 但 不 计 算 利 息 和 红 利 。经 核 算 该 项 目 为 亏 损 的 , 该 退 股 项 目 合 伙 人 应 按 持 股 比 例 承 担 相 应 亏 损 , 扣 除 应承

18、担 的 亏 损 金 额 后 剩 余 本 金 退 还 给 该 项 目 合 伙 人 。8、 风 险 承 担 原 则8.1、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质 保 金 除 外 ) 按 项 目 合 伙 人 出 资 比 例 分 摊 。8.2、 劳 动 争 议 、 人 身 伤 害 赔 偿 由 公 司 通 过 购 买 保 险 转 移 风 险 , 公 司 统 一 控 制 该 风 险 ,购 买 保 险 相 关 费 用 计 入 项 目 成 本 费 用 。8.3、 项 目 亏 损 按 项 目 合 伙 人 认 购 比 例 分 摊 。9、 项 目 红 利 分 配9.1、 项 目 竣 工 结 算 书 签 字 且 应

19、收 账 款 全 部 收 回 ( 质 保 金 除 外 ) 之 日 起 15 日内 , 由 财 务 部 核 算 出 该 项 目 损 益 情 况 , 对 “项 目 合 伙 人 小 组 ”全 体 成 员 予 以 公示 。9.2、 项 目 损 益 情 况 公 示 期 为 3 日 , 公 示 期 间 全 体 项 目 合 伙 人 有 权 利 对 公 示 数据 提 出 异 议 , 经 查 实 后 予 以 修 正 。 9.3、 项 目 损 益 公 示 期 满 之 日 起 , 由 财 务 部 在 2 日 内 按 认 购 比 例 计 算 出 全 体 合 伙人 应 分 配 的 本 金 和 利 润 金 额 。9.4、

20、项 目 损 益 公 示 期 满 第 4 日 , 由 执 行 秘 书 召 集 “项 目 合 伙 人 小 组 ”全 体 成员 会 议 , 该 次 会 议 上 由 执 行 秘 书 形 成 项 目 红 利 分 配 书 面 决 议 , 并 经 全 体 项 目 合伙 人 签 字 后 生 效 。9.5、 财 务 部 按 项 目 红 利 分 配 决 议 分 配 后 , 项 目 合 伙 协 议 自 动 失 效 。10、 其 他10.1、 本 执 行 流 程 根 据 目 前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 后 期 项 目 合 伙 人 模 式 运 行 成 熟 后 ,会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补 充 和

21、 优 化 。10.2、 本 执 行 流 程 未 尽 事 宜 , 解 释 权 归 财 务 部 。附 件 1: 项 目 合 伙 协 议 重 庆 XXXXX 有 限 公 司项 目 合 伙 协 议项目合伙人 1: 姓 名_,身份证号: _ 持股比例:_% 项目合伙人 2: 姓 名_,身份证号:_ 持股比例:_%项目合伙人(公司持股部分): 指定代表人: 姓 名_,身份证号:_ 持股比例:_% 经合伙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_ 。第二条、合伙项目地址:_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财务部按项目红利分配决议分配止,项目合伙协议自动失效。第四条、项目合伙基本原则及

22、执行依据:“项目合伙人模式”执行流程。第五条、出资总额、单个合伙人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一) 、按项目资金占用测算表测算出本项目需垫资金额为_元,按该垫资金额的 1.3 倍计算作为“ 项 目 运 营 资 金 总 额 ”,即项目合伙总股金为_元。(二)、各合伙人按持股比例乘以“项目运营资金总额”作为各自的出资金额,各合伙人按上述方式计算的出资额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具体各合伙人出资金额如下:项目合伙人 1:姓 名_,出资金额: _元(大写:_)项目合伙人 2:姓 名_,出资金额: _元(大写:_)项目合伙人(公司持股部分)指定代表人:姓 名_,出资金额: _元(大写:_)各合伙人必须在本协

23、议签订之日起 2 日内即在_年_月_日以前转到指定的项目资金专户(银行账号:_,开户行:_)。(三)、项目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项目合伙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根据项目决算的损益情况,按持股比例分配相应的红利或承担相应的亏损后予以返还。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盈余分配、项目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项目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盈余分配、权利和义务及其他项目合伙相关事宜按照“项目合伙人模式”执行流程执行。第七条 项目合伙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合

24、伙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 其他。(一)、本合伙协议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一份交项目合伙人小组执行秘书留存。(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项目合伙人 1:_ (签章) 项目合伙人 2:_ (签章) 项目合伙人(公司持股部分):指定代表人:_ (签章) 合伙协议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合伙协议签约地点:_ 附件 2:项目招股声明书重庆 XXXXX 有限公司_项目招股声明书为提升公司员工的工作效率,最终形成公司内、外部的合作化机制,共同分担风险、创造价值,共享项目红利。最终达到公司、员工、客户共赢格局。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就_ 项目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招股,特制定本项目招股声明书。一、

25、 执行依据和流程(一) 、本次招股事宜执行依据和操作流程以“项目合伙人模式”执行流程为准。二、招股项目: 项目三、项目总股金: 元(大写: )四、委托招股单位:重庆 XXXXX 有限公司财务部五、认购期限(一) 、本次招股声明书发布之日起 5 日内。六、其他(二) 、本声明书未尽事宜,以“项目合伙人模式”执行流程和财务部解释为准发 布 单 位 :发 布 日 期 : 年 月 日附件 3、项目股份认购申请重庆 XXXXX 有限公司_项目股份认购申请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 话 公司职务 认购级 次 认购比例 本人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且已仔细阅读“项目合伙人模式”执行流程,并自愿按照该文件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本人签字:日期:附件 4、项 目 股 份 退 股 申 请 ( 略 )重庆 XXXXX 有限公司_项目股份退股申请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公司职务 认购级次 退股比例 本人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已仔细阅读“项目合伙人模式”执行流程,并自愿按照“项目合伙人模式”执行流程第 6 条 项 目 合 伙 人 中 途 退 股 方 式 和 第7 条 项 目 合 伙 人 中 途 退 股 结 算 流 程 执 行 。本人签字: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