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丰县 2017 年农村综合改革维修改造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ZJYZFJL2017-07-08 二标段:东丰县大阳镇红旗村水泥路建设工程 招 标 人: 东丰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 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1 总则 .13 2招标文件 .14 3投标文 件 .15 4投标 .16 5开标 .16 6评标 .17 7合同授予 .17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7 9纪律 和监督 .18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19 附
2、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20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21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22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3 附表六:确认通知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5 1、评标方法 .29 2、评审标准 .29 3、评标程序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1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52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5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7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67 2. 投标报价说明 .67 3. 其他说明 .67 4. 清单另附 .67 第六章 图纸 .68 1.图纸另附。 .6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
3、式 .70 目 录 .72 一、开标一览表 .73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4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76 四、投标保证金 .78 五、优惠条件及保修承诺 .79 2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0 七、施工组织设计 .81 八、项目管理机构 .88 九、资格审查资料 .91 十、其他资料 .97 3 第一 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JYZFJL2017-07-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丰县 2017 年农村综合改革维修改造项目 已由吉林省财政厅吉财乡指 20161385号 批准建设 ,项 目招标人为 东丰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
4、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及采购预算: 一标段:东丰县三合乡永宁村至蚂蚁村乡路改造工程,采购预算: 1,419,566 元 ; 二标段:东丰县大阳镇红旗村水泥路建设工程,采购预算: 1,637,516 元; 三标段:东丰县猴石镇高隆村水泥路建设工程,采购预算: 1,762,518 元; 四标段:东丰县二龙山乡七家村水泥路建设工程,采购预算: 931,975 元; 五标段:东丰县东丰镇仁义村柴草堆放场建设工程 ,采购预算: 1,152,097 元; 六标段:东丰县东丰镇仁义村户户通水泥路建设工程,采购预算: 1,935,198 元 。 2.2 项目地
5、点:东丰县三合乡、大阳镇、猴石镇、二龙山乡、东丰镇; 2.3 招标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8 月 14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7 年 10 月 30 日;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 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
6、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 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4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3.5 外埠企业须按照吉建管 201550 号文件和吉建管 20161 号文件办理入吉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 3.6 投标申请人可以同时参加上述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7、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在投标前要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在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 询结果告知函。 3.9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 4.2财政部司法
8、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4.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 号); 4.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 200690 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至 2017 年 7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下同) ,到 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并 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 ( 1)营业执照副本; ( 2)资质证书副本
9、(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5 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5)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 6)被授权人身份证; ( 7)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8)外埠企业入吉备案手续证明。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 3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500 元, 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8 月 8 日 9 时 00分,地点为 长春市政务中心开标室 ;
10、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一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2.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二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3.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三标段提供不少于 3.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四标段提供不少于 1.8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五标段提供不少于 2.3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六标段提供不少于3.8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采购预算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 资源交易信
11、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丰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地 址:东丰县东丰镇东风路 334 号 联 系 人:刘杰 周立元 联系电话: 0437-6221449 6 招标代理机构 : 中交远洲招 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擎天树街 959 号 联 系 人 : 马欢欢 电 话 : 0431-80887597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东丰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地 址: 东丰县东丰镇东风路 334 号 联 系 人:刘杰 周立元 联系电话: 0437-
12、622144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擎天树街 959 号 联 系 人:马欢欢 电 话: 0431-80887597 1.1.4 项目名称 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东丰县 2017 年农村综合改革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编号: ZJYZFJL2017-07-08; 1.1.5 建设地点 东丰县三合乡、大阳镇、猴石镇、二龙山乡、东丰镇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8 月 14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7 年 10 月 30 日;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1、 资质条件: 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